中文名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职能处室 | 1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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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 143名 | 主 任 | 1名 |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49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8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除城市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城市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建设各专业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策划、储备;组织城乡建设专家技术论证工作。
财务审计处
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城乡建设资金使用建议;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城镇化办公室
组织拟订城镇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次中心城市的城镇化工作;负责城镇化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统计和整理。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勘察设计处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招投标和初步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城市建设处
城市建设处(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 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拟订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参与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济南企业的备案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工作。
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与拨付;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有关集中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建筑市场处
建筑市场处(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起草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质量安全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筑业资质与资格管理处
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和建筑工程总分包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信息建设和商品房网上销售监管;指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征收拆迁管理处
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监督管理;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冻结审批和房屋拆迁许可;负责审核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负责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负责拆迁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拆迁裁决;负责拆迁委托合同备案和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备案;负责房屋拆迁统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内邮编:510032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综合平衡,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下达投资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重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财政部门根据建设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建设资金。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四)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分别负责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或上报。
(五)原市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济南机场建设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济南遥墙机场航站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济南张庄机场的移交和迁建工作;负责原机场指挥部遗留问题中政府授权处理的有关事宜;负责张庄周边区域土地开发利用。
泉城广场管理处
主要负责广场公共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治安管理、接待服务、广场广场秩序维护、夏季防汛、四季花卉布展等工作
济南市城建档案馆
承担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负责测定工程定额并做好日常定额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造价计价办法;
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推进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扩面参保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建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拨付、补贴工作和财务管理;依法查处未办理养老保障金手续擅自开工及瞒缴、少缴和虚报、挪用保障金的违章违规行为。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主要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审查任务以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
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管理监督建筑市场,开展工程信息技术,材料价格咨询服务;
济南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济南市建筑培训学校工作职能范围:材料、安全、质检、预算等建筑业岗位
济南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
负责示范工程的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竣工工程的验收、评比等工作。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主要从事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前期熟化,房地产中介服务和信息咨询业
济南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担负济南市六区、四县(市)一百一十一个乡镇的建设规划、设计质量监督
济南泺口商城
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和对业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为业户提供优质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城镇化工作;指导次中心城市的城镇化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蒋向波
党委书记、主任
杜绪德
党委副书记(正局级)
谭少军
党委委员、副主任
季 良
党委委员、副主任
辛培勤
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国富
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洪跃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武兆军
党委委员、副主任
盖 敏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曲永伦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王冠一
副巡视员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 [2010]7 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 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55 元;装饰工程 62 元,投标报 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 2010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 二 O 一 O 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
- 1 -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队字﹝ 2009﹞6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申报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建设厅下发了 《关于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字﹝ 2009﹞6号),决定从三级以 上项目经理中通过评审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 根据全省 统一工作部署,我市要在 2009年 4 月 10日前完成申报、 初审、上 报等各项具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 实际,现将有关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一律通过聘用企业统一进行申报, - 2 - 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等要求请仔细阅读山东省 建设厅《关于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 知》(鲁建执字﹝ 2009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职能科室。
(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城乡建设资金使用建议;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年度城建及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负责城市道路、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道路占用的审批;贯彻省、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制定全区规划;具体组织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中心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村庄改造;监督管理城建档案工作;指导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
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拟定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负责全区已开发利用人防工程、附属设施平时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和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制定防空袭方案,并组织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挂物业管理科牌子)
负责编制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负责全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全区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审核拆迁冻结、房屋拆迁许可;负责拆迁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监督指导全区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
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全区城乡建设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参与或组织审查区重点工程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其他城市建设项目。
(三)组织推进全区城镇化发展的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区城镇化工作。
(四)推进规范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五)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参与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八)负责全区重点工程的拆迁安置工作和被委托工程的拆迁安置工作;负责上报全区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
(九)负责全区建筑企业资质与资格管理;负责建筑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检查、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的开发维护和利用;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依法监督检查组织和个人履行人防义务情况;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市、区拨款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监管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组织区人防机构“准军事化”建设;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承担区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房屋确权发证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房改房档案的建立、管理;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参与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报批;依法监管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的行为;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财务科、产权登记服务科、房管服务科、房产信访受理科、测绘服务科、房产档案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房屋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原区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
(三)原区房地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区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区房屋测绘中心、区经济适用房建设服务中心整建制移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