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不包括冷藏箱和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用途的电冰箱。
(二)推广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依据国家标准GB12021.2《家用电冰箱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能效指标达到以下要求:
产品类型 | 能效指标 | |
冷冻箱、冷藏/冷冻箱 (BD、BC/BD) | 能效指数≤50% | |
冷藏冷冻箱、 无霜冷藏冷冻箱 (BCD、BCDW) | 总有效容积≤300 L | 能效指数≤32% |
总有效容积>300 L | 能效指数≤40% |
2.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或节能产品认证;
4.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电冰箱无不合格。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不包括冷藏箱和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用途的电冰箱。
(二)推广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依据国家标准GB12021.2《家用电冰箱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能效指标达到以下要求:
产品类型 |
能效指标 |
|
冷冻箱、冷藏/冷冻箱 (BD、BC/BD) |
能效指数≤50% |
|
冷藏冷冻箱、 无霜冷藏冷冻箱 (BCD、BCDW) |
总有效容积≤300 L |
能效指数≤32% |
总有效容积>300 L |
能效指数≤40% |
2.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或节能产品认证;
4.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电冰箱无不合格。
美菱冰箱节能做的好,双门186DHA,日耗电量0.25°,三门的212D3CA,日耗电量0.29°,超级节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我觉得我现在使用的容声冰箱还是比较高效节能的,我们当时中意这一款最大的原因就是它,容声冰箱可是一款高效节能的明星产品呢。建议选择国产海尔,国际品牌,海尔是很多人购买冰箱的首选,希望这个能帮到您。
韩电是一家主要做出口小冰柜的厂家,近年冰箱也开始做。 规模比较小,是个民营小厂,年头和经验很有限。 产品应该可以满足最基本的制冷使用需求。 ...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一) 申请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数量不少于10万台;
3. 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 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 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4. 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
补贴标准 (元/台) |
|
冷冻箱、冷藏/冷冻箱 (BD、BC/BD) |
总有效容积≤120 L |
70 |
120 L<总有效容积≤300 L |
130 |
|
总有效容积>300 L |
180 |
|
冷藏冷冻箱、 无霜冷藏冷冻箱 (BCD、BCDW) |
总有效容积≤240L |
260 |
240 L<总有效容积≤300 L |
330 |
|
总有效容积>300 L |
400 |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申请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的生产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或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含能效检测报告);
(三)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的生产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或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含能效检测报告);
(三)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2)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2)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目录公告之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公告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申请报告格式(略)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略)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目录公告之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公告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申请报告格式(略)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略) 2100433B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技 术 要 求 CCEC/T01—2001 代替 CCEC/T01-1999、CCEC/T02-1999 家用电冰箱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 Certification for Household Refrigerators 2001-04-28 发布 2001-05-01 实施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技术要求属于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系列之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开展节能产品认证、保护环境、提高自动电饭锅的能源利用效率 , 引导企业的节能技术进步 ,特制 定本技术要求 。 本技术要求根据我国家用电冰箱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并参考了国外类似标准。 本技术要求所适用的家用电冰箱其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财建[200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简称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2021.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通过“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4.推广价格不高于下表所列的最高限价:
额定制冷量(W) 最高限价(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额定制冷量≤2800 4000 35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5000 400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8500 750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12000 11000
5.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空调器产品无不合格。
(二)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推广产品范围
推广产品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推广补助标准
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财政补助标准具体为:
额定制冷量(W) 财政补助标准(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额定制冷量≤2800 500 3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550 35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650 45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850 65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助。
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推广产品信息、推广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广产品“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四)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七)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推广企业目录。
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按照不高于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高效节能产品,并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包括申请书、销售信息汇总表、消费者信息汇总表等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2),逐级上报财政部。
(二)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补助资金。
(四)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
(五)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
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按照本细则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样式见附件3)。
(二)推广产品公示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公示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补助标识。
附: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申请报告
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情况月度报告
3.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6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