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能效水平 |
冷水机组补贴标准 |
能效等级1级 |
60元/千瓦 |
能效等级2级 |
50元/千瓦 |
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额定制冷量(瓦) |
定速空调 |
转速可控型空调 |
|||
能效等级1级 |
能效等级2级 |
能效等级1级 |
能效等级2级 |
||
额定制冷量≤7100 |
300元/(台、套) |
200元/(台、套) |
350元/(台、套) |
280元/(台、套) |
|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
不接风管的风冷式 |
250元/(台、套) |
/ |
400元/(台、套) |
330元/(台、套) |
其他类型 |
330元/(台、套) |
250元/(台、套) |
|||
14000<额定制冷量≤20000 |
40元/千瓦 |
30元/千瓦 |
/ |
/ |
|
额定制冷量>20000 |
50元/千瓦 |
40元/千瓦 |
/ |
/ |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一)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单元机数量不少于3万台(套),或额定制冷量大于14000瓦的高效节能单元机累计制冷量不少于3万千瓦;
年推广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数量不少于1000台(套),或高效节能冷水机组累计制冷量不少于2万千瓦;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具有向消费者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的能力;
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RSW-YD 是产品型号,品牌是台佳;80-1不清楚;Q1是制冷系统需要的制冷量(或制热量),N是制冷压缩机的理论功率;COP是制冷效率)实际就是热泵系统所能实现的制冷量(制热量)和输入功率的比值
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产品更放心的,并且口碑和服务态度也是挺不错的,有以下地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329附近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326号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8号
冷水机节能,这个行业知..名度的,应该不会错,可.找凯德利冷机,我是不懂,是设备定的,说他冷水机节能。
(一)推广产品为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单元机)和冷水机组。
(二)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标准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2.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参照国家标准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能效测试方法和能效等级判定方法,产品能源效率须达到表1中的要求;
表1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能效等级(EER)(瓦/瓦) |
|
1级 |
2级 |
EER≥2.90 |
2.90>EER≥2.70 |
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参照国家标准GB 21455-200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制冷量范围、能效测试方法和能效等级判定方法,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4.名义制冷量不大于100kW的冷水机组,依据国家标准GB 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产品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
5.通过能效标识备案(不包括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
6.通过节能产品认证(不包括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
7.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
8.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或取得生产许可证;
9.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调查中,该品牌单元机和冷水机组产品无不合格。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4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
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包括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
(三)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不包括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7100瓦的定速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
(四)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五)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证书;
(六)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七)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配送)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2),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产品公示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公示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申请报告格式(略)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情况月度报告格式(略) 2100433B
序号 型号 品牌 冷却 方式 送风 形式 能效 等级 能效比 EER(W/W) 制冷量 (W) 补贴标准 (元 /台、 套 ;元 /千 瓦) 1 KFR-26T2W/DN1Y-H1(E2) 美的 B A 2 2.73 2600 200 2 KFR-35T2W/DN1Y-H1(E2) 美的 B A 2 2.73 3500 200 3 KFR-40T2W/DN1Y-H1(E2) 美的 B A 2 2.75 4000 200 4 KFR-50T2W/DN1Y-H1(E2) 美的 B A 2 2.73 5000 200 5 KFR-65T2W/DN1Y-H1(E2) 美的 B A 2 2.70 6500 200 6 KFR-120T2W/SDN1Y-H1(E2) 美的 B A 2 2.72 12000 250 7 KFR-72T2W/SDN1Y-H1(E2) 美的 B A 2 2.73 7200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目录公告之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公告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申请报告格式(略)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略)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财建[200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简称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2021.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通过“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4.推广价格不高于下表所列的最高限价:
额定制冷量(W) 最高限价(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额定制冷量≤2800 4000 35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5000 400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8500 750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12000 11000
5.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空调器产品无不合格。
(二)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推广产品范围
推广产品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推广补助标准
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财政补助标准具体为:
额定制冷量(W) 财政补助标准(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额定制冷量≤2800 500 3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550 35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650 45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850 65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助。
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推广产品信息、推广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广产品“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四)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七)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推广企业目录。
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按照不高于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高效节能产品,并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包括申请书、销售信息汇总表、消费者信息汇总表等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2),逐级上报财政部。
(二)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补助资金。
(四)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
(五)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
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按照本细则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样式见附件3)。
(二)推广产品公示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公示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补助标识。
附: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申请报告
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情况月度报告
3.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6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