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和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七)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推广、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后勤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办公信息化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等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上报审批把关,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申报、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履行交通规划建设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审查、上报交通建设、收费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监督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承担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交通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助融资、引资;承担运输量统计、调研工作;承担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道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参与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指导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五)港航管理科
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港口经营、引航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等紧急客货水路运输和疏运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协助查处水上走私违法行为;指导我市港口、水路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水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公共交通管理科(地方铁路科)
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市区公共交通规划;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公共交通衔接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指导我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交通应急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救灾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及综合维稳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货物港务费等规费征收的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九)人事科(法制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办理海员证的审核、上报和因公出访报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发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证件管理,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
(十)综合执法分局
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国道、省道(含省养公路)、高速公路路政和全市航道行政,以及蓬江、江海两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县乡道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综合执法分局下设综合室、违章处理室和3个执法大队,均为副科级:
1.综合室: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组织和指导全市交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综合执法分局人事、财务、文电、后勤等综合业务;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参与办理交通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违章处理室:负责违章案件处理工作;审查违法处罚案件,组织处罚听证;建立和保管违章案件卷宗档案,负责违章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3.第一执法大队:负责蓬江、江海两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4.第二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含省养公路)、高速公路及蓬江、江海两区县乡道的路政执法工作。
5.第三执法大队(广东省江门水上交通检查站):负责全市航道行政及蓬江、江海两区港口行政、水路运政的执法工作。
四、挂靠机构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管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正科级。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完成省交通战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32名,执法专项编制137名(执法专项编制须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工作需要,分阶段逐步配备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3名、综合执法分局下设机构主任(大队长,副科级)5名]。
六、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建立。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与市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市水务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公路航道运输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处理。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
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主要职能是:(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认真抓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维稳工作
为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市交通运输局坚持“内治外防,内外化解,同时防范”的原则,认真抓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维稳工作。
(一)做好行业矛盾的调处工作。一是及时分析影响行业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调处矛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越级上访。二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解决群众的正当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并派专人跟踪落实,防止产生误解或激化矛盾,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暂扣车场的保卫,防止暂扣车辆盗失、损毁。二是加强对执法办证窗口、路桥收费站、收费厅工作人员和客运车辆驾驶员的文明教育,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防止与群众发生争执。三是加强规费征收大厅(点)、路桥收费站、客运站场、停车场暂扣车场等人群、车辆聚集场所消防治安的防范工作,对安保人员进行节日防护期治安消防保卫教育,布置防控措施,落实值班巡查,确保节日平安。
(三)严密防范极端事件。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作用,严禁“三品”(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进站上车(船)。督促各客运站(港)组织专人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并在一、二级站场和有条件的客运站(港)安装安检机,切实加强对“三品”的查堵工作。对公交车驾驶员开展防恐维稳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危机意识,提高警觉性,防止极端分子在早晚上下班或节假日繁忙时段制造事端,确保城市公交安全。
(四)落实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带班、业务人员在岗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切实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形成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的“五早”机制。
随着江门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造作用加剧,因我市各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我市各类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的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有计划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危害,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在对江门市主要地质灾害的现状和危害进行分析基础上,针对其特点,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2021年7月1日,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被中共江门市委授予“江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2013年第一季度江门市规划系统座谈会
2013年4月27日下午,由江门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的2013年第一季度江门市规划系统座谈会在开平市城乡规划局召开。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和下辖三区四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共三十多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由江门市城乡规划局谭作瑜纪检组长主持,会议围绕城镇化和扩容提质、信息报送和廉政建设、历史建筑调查、“三旧”改造等提出工作要求,通报了规划督察员和住建部对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遥感监测情况、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和市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并就各市、区机构改革情况等进行交流,与会人员还认真学习了2013年施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29号)和2013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本次座谈会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者沟通交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助于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