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 | 地 点 | 江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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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职能机构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和事务处理,包括文书处理、秘书事务、公务接洽、会议组织、档案印信、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检查督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处理;财务管理,包括年度经费计划、各项费用的收支和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会及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监察和工、青、妇工作,技术职称申报管理,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以及车辆管理和领导交办的事务等。
综合技术室
负责全局技术工作管理。对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处理业务科室重大的技术问题;组织或协助组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核;组织用地、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会审工作;制订有关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规划队伍的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负责我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完成局交办的事务。
建设用地规划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受理各类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申报,确定建设项目用地的性质、位置、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建设项目和土地使用的有效文件,发出建设规划设计要点;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复核各项技术指标,发出用地规划审查意见,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功能变更的事项;参与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的会审工作;参加重要建筑和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或参与全市道路网、道路竖向设计方案的制定与审查工作;完成局交办的事务。
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包括受理各项单体、组团(群体)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以及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户外广告、灯饰规划申报及其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送审管理,发出建筑方案审查意见;组织评审、评选各类重要建筑和高层建设方案,发出有关评审、评选结果文件;受理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申报,核发包括室外装修项目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项规划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放线、验线与复线管理工作;审查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申请,核发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会审工作;参加建筑工程和小区的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局交办的事务。
市政管线规划科
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各项市政和管线工程等的规划申报, 提出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各种市政和管线路径红线;受理各项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设计方案申报,提出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审核市政和管线工程施工图,核发市政和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的验线管理;负责市政和管线工程的验收及参与小区的竣工验收;配合监察科参与市政工程的批后管理;完成局交办的事务。
城市规划监察科
负责局的行政执法,受理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及市民有关规划工作的投诉;负责局的法规建设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批后的跟踪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复线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监察队,指导、督促其依法行政,加强规划监察执法;配合做好市有关的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和小区的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局交办的事务。
蓬江分局职能
为市城乡规划局派驻蓬江区负责该区(主要是杜阮、棠下、荷塘三镇)规划管理的机构。
负责区内杜阮、棠下、荷塘三镇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按规定的权限分工对受理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审核后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项目除外);
二、负责区内村民住宅的规划用地审批(三镇非重点区村民住宅备案)及村民住宅工程的规划报建审批,核发《民房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所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
四、参加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会审;
五、配合市、区政府做好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六、配合市局法制监察科做好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海分局职能
江海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驻江海区负责该区规划管理的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
2.参与市局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参与市局每周举行的规划联审会议。
3.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申报、规划设计、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设计图的规划初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验线、复线及验收管理工作。
5.负责村民住宅的审批。在江海区内经市规划批准划定的村民自留建房用地范围内兴建村民住宅,由江海分局负责审批。
6.负责临时建筑的审批:
(1)江海路以南的外海镇,滘头办事处的下沙管理区,东海路以西五邑路以南范围及礼乐镇的临时建筑,由江海分局审批。
(2)高新区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由江海(高新区)分局审批。。
7.负责定期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配合市局和城监大队对区内各类建设工程进行批后跟踪管理工作,受理对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理。
8.负责辖区内各项规划档案的管理。
9.负责分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勤政建设。
10.承办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所在区的各项规划建设工作。
新会分局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及新会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城市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或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
(三)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包括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市政设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设计图等的规划核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
(五)负责对规划设计市场、勘测市场和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
(六)负责城市规划的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组织规划队伍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城市规划的科研。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2013年第一季度江门市规划系统座谈会
2013年4月27日下午,由江门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的2013年第一季度江门市规划系统座谈会在开平市城乡规划局召开。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和下辖三区四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共三十多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由江门市城乡规划局谭作瑜纪检组长主持,会议围绕城镇化和扩容提质、信息报送和廉政建设、历史建筑调查、“三旧”改造等提出工作要求,通报了规划督察员和住建部对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遥感监测情况、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和市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并就各市、区机构改革情况等进行交流,与会人员还认真学习了2013年施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29号)和2013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本次座谈会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者沟通交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助于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组织编制江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
(三)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本市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报建,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施工图,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六)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七)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审批村庄规划并对村庄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八)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和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负责制止、纠正或撤销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
(九)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规划网:http://www.tygh.gov.cn/tygh/tygh/index.action太原规划网,隶属于太原市规划局。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展示太原市规划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不一样的。 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建设委员会山东省日照市的办公地点也设在市建委(济南市,山东省日照市路269号)。 东港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港建设局。东港市建设局成立于1993年,位于山东路567号...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 (用地类) 申请 事项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征用地 □补征用地 □其他 )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征建设用地办证 □历史建设用地办证)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申请 □持土地证申请) □ 办理规划用地变更 (□用地分割 □用地合并 □变更用地性质 □原址调界 □异地调界 □原证延期 □遗失补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调整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其他 申请 单位 基本 信息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项目 基本 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所在区域 镇(区) 用地面积 m2 地类(用途) 选址意向 项目性质 □住宅(□商
为做好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2016年2月26日,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曾宪谋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和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相关人员到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学习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惠州市和东莞市的同行分别介绍本市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的详细情况以及工作方法,并结合自身的经验给出很多很好的建议。
其中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由操朝锋总规划师介绍了惠州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和修改工作情况,并介绍了惠州市规划编制组织形式和与上级沟通的经验。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专门安排总规编制小组的重要成员介绍了东莞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整个历程、各个阶段的情况和工作方法和思路,重点介绍了规划创新点和公众参与情况,并提供很多很宝贵的经验。
近年来,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积极推行“阳光规划”,不断完善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开工作,从2009年至今,共进行批前公示255宗,收集到意见300多份,收集渠道包括意见信箱、网络留言、电话来访、新闻报道等等,群众反响热烈。
(一)建立规划公开公示常态机制。在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工作中,全程引入公开公示机制,公开规划编制、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方案等详细情况,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针对近年来城市规划管理出现的新形势、法律、法规的新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新要求,近期该局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对原公示办法进行修订。在《新会城乡规划分局公示管理暂行制度(2015年)》中,明确了公示责任主体,丰富了公示内容以及拓宽了公示渠道等,加强了公示工作的管理,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拓展公示渠道,丰富公示内容。通过政府网站、重要地段宣传栏、地方媒体等多种形式,将群众关心的重要规划事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社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方案等主动向全社会公开公示,并根据需要不断增加公开公示内容,虚心听取群众的反映,积极收集社会意见,提高了城乡规划审批和实施过程的透明度,促进城市规划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强化公开公示结果的运用。随着公示制度的完善和公示渠道的增多,群众参与规划的活动日趋频繁,如中集模块化建筑研究院(新会)规划方案,公示后收到会城梅江村民联名的意见信,该局迅速把意见反馈给项目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及梅江村委会召开协调会,针对村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和妥善处理,同时要求业主方完善该项目的施工防护工作,由于工作到位,至今并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可见,公示意见对规划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参考作用,提高对公示意见的关注度和敏感度,妥善处理群众意见,合理运用公示结果,是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
(四)加强规划宣传,打造良好平台。为了使群众能更好参与规划,扩宽群众与规划事项的接触面,该局充分利用微博、网站等网络工具,以及透过电视节目、电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对规划业务、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的认识,同时实现了群众与城乡规划部门的良性互动。
推行阳光规划,是人民行使参政议政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公众形象,提高工作人员办事能力的重要措施。今后,该局将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使规划工作更全面,更“阳光”。
在2016年3月15日江门市政府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上,江门市城乡规划局荣获2015年度江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称号。
2015年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承办江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共66件,其中主办6件、会办60件。该市城乡规划局在办理中注重实效,瞄准"热点"、 突出"重点"、 攻克"难点",依时高质地完成全部建议提案,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