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吉林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 地 区 | 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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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事业机构 | 类 型 | 质量检测 |
,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信息产业部和省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性标准。
二、受省通信管理局委托,负责省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派出机构和人员。
三、检查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行为,检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受省通信管理局委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执行对省内违反质量监督法规行为的处罚。
五、参与通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
1、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 既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无数血和泪实例教训的总结,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建筑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
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职能部门。
附件: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 279 号令)、《通信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部 18号令)的相关规定,以及新修订 的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特制定本要点。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 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可能影响通信质量、 设备安全、使用寿命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要点主要包括对参与通信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的监督 要点以及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要点。 质量行为监督要点包括对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工 程实体监督要点包括: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通信铁塔 和天线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程控交换设备安装工程、数字 传输设备安装工程、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电源设备安装 工程、新技术新业务工程
检查结果 备注 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光纤接头损耗及纤长应在施工现场及时做好记录。 检查内容 光纤接续宜采用熔接法;全塑电缆芯线接续必须采用压接法。 光纤活动接头应采用成品光纤接续器。 光纤接头损耗应达到设计规定值;单纤平均接头损耗 <=0.08dB。 光纤接续时,应采用( OTDR)现场监测方法提高光纤接续质量。 光缆加强芯在接头盒内必须固定牢固,金属构件在接头处一般应呈电气断开状态。 光 ( 电 ) 缆 接 续 和 成 端 安 装 的 质 量 要 求 光 ( 电 ) 缆 接 续 和 成 端 安 装 的 质 量 要 求 成端电缆屏蔽连接线应可靠接至总配线架铁架。光缆内的金属构件与数字配线架或终端盒的接地 装置应接触良好。接地线严禁成螺旋型布放。 光缆的金属构件应接防雷地线。 光缆在局(站)内光数字分配架上终端时其金属加强芯、屏蔽层以及金属铠装层,必须按规范或 设计要求做
北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隶属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下设办公室、监督一室、监督二室和监督三室。办公室负责质量监督注册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质量监督一室负责管道、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二室负责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督,三室负责互联网、综合布线、接入网等工程的质量监督。 几年来,质量监督中心在通信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政府委托的监督职能,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以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为指导思想,认真监督检查通信工程质量,使我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通信工程质量普遍提高。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路4号2100433B
云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是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直附属单位。
(一)贯彻国家和部发布的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强制性标准。
(二)负责本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国家重点、跨省通信工程在本省的具体监督工作。
(三)对通信工程建设强制行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福建省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省通信管理局的委托主要工作职责:
1.依照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有关法规,对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2.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有关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性标准;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国家重点、跨省通信工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监督工作。
4.受理单位或个人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5.参与通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受省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对本省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7.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8.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定额质监中心报告工作情况。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