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调研、信息综合、档案、信访、保密、机关保卫、印信、接待及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城区分局、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局领导干部的管理;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等工作
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承担直属单位和城区分局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规划处
究拟定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土地供应计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整理和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监督检查各类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土地整理涉及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划审查;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科技外事工作,对较大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耕地保护处
定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垦耕地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农地转用和征收征用管理及审查报批;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承担农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查处)
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对全市矿山企业资源储量进行年度审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发布统计通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和对乙类矿产的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管理矿床工业指标;负责全市地质勘查管理及勘查登记申请的区块复核;初审地方资金勘查的项目;对勘查单位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探矿权的转让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初审;调查处理采矿权争议、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信息统计;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实施全市地质环境管理,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对地热及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租赁和抵押工作;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地籍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以及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法规监察处
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对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提出和下达对违法案件的处置意见。
局 长 刘立新: 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王贵权: 分管组织、人事、局办公室、法规监察处、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副局长 沈国光: 分管局计财处、矿管处、储量处、规划处。
副局长 刘立新: 分管局地籍处、耕保处、地籍事务中心、信息中心、土地征用整理中心、测绘工作站。
副局长 吕筱杰: 分管局土地利用处、资产中心、收储中心及土地估价工作。
纪检组长 杨继臣: 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政务公开及政务公开大厅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并实施吉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利用规划及乡镇规划;指导、审核县(市)、乡(镇)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3、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规划的执行情况;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4、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6、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承办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7、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结各管理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对采矿权评估结果进行备案;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开采权使用费及价款。
9、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对矿产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10、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德保护与监督;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区德申报工作。
12、管理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它资金;完成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和城区分局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3、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城区分局人事、劳资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松江中路70号
.. .. .. 参考材料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 ,充分发挥土 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 预审、备案制度 。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五项指标要求 。 4、国家实行 (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办理 (农用地转用 )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 (分级)审批制度 。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村庄 、集镇的建设规划 )。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划分土地利用区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充分发挥 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仙虎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英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宝臣、徐俭、陈红纬、王贵民、陈有杰、李树光、禚永祥、孙明军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何力慧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翟国江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成书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稽查局局长:刘玉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副处长级领导:崔香峙
张立中 局长 党组书记
男,1965年出生,满族,研究生学历。2012年3月至今,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管理处、人事处。
孙文海 副局长 党组成员 调研员
男,1954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吉林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委员。1995年12月至今,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8年9月,任吉林市地税局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收入规划核算处、流转税管理处、发票管理所。
王 伟 副局长 党组成员
男,1955年4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06年5月至今,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计算机信息中心。
宋宝臣 副局长 党组成员
男,1960年1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12年3月至今,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法规处、基层工作处。
袁 义 副局长 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男,1956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2003年1月,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兼昌邑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5年2月至今,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
陈红纬 副局长 党组成员
女,1959年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05年2月至今,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所得税管理处、纳税服务处、机关党委(工会)、行政审批办。
陈有杰 党组成员 市局稽查局党组书记 局长
男,1963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2008年2月,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4月,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处级)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11月,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
负责主持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全面工作。
宋佰涛 党组成员 第一直属局党组书记 局长
男,1958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2007年2月,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局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4月,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助理。2011年4月,任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
负责主持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局全面工作。
2016年8月18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吉林分行共同举行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合作签约仪式,吉林市“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正式落地启动。
“公转商”贴息贷款全称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即指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其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每月仍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本付息,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资金流动相对充足或满足双方约定转回条件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行“公转商”贴息贷款是中心积极应对公积金资金紧张现状、保障职工公积金使用权益的重要举措。自2014年10月以来,中心积极响应国家部委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采取系列措施释放结余资金,放宽提取和使用条件,支持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消费。通过多轮利好政策刺激,吉林市房地产市场明显“回暖升温”,职工购房热情增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量和购房消费提取资金量随之增长。据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7月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93.3%,同比增长了10.2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
面对日益严峻的资金供求矛盾,中心坚持“贷款门槛不升、贷款额度不降、贷款需求不压”的原则,采取多方措施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近日,中心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授信贷款协议,申请授信额度用以满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2016年10月1日起,中心将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度,而同步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使《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启动,将有效缓解公积金贷款的排队现象,防止职工经历漫长的“等贷期”。同时,“公转商”贴息贷款不会增加职工还款压力,借款人每月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偿还贷款,享受与公积金贷款相同的提取使用政策。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力银行资源,实现银政合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这项兼具前瞻性和灵活性的业务,是对刚需购房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有力支持,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重要手段,必将对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促进吉林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