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概况
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隶属于长春工程学院,该校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具有60年办学历史,早在办学之初就创办了土木工程等专业;60-70年代创办了暖通工程、给水排水专业、80年代开设了建筑学、建筑经济专业,以上述专业为基础,学校于1981-1992年,成立了“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建筑设计院”, 现更名为“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甲级资质);90年代初在省内最早开设了工程造价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两个专业,在此基础上创办了“吉林省誉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2000年,造价咨询公司与设计院合并;2005年成立“长春工程学院房地产研究所”;2010年与北京华银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北京华银-长春工程学院工程造价研究中心”;2011年初整合长春工程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北京华银-长春工程学院工程造价研究中心 、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三个机构资源,创办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长春工程学院逸夫图书馆。2011年7月,中心积极申报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过专家评审获得立项,更名为“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11月,中心经过三年建设通过吉林省教育厅验收。
二、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建设目标和任务
1、通过组织教科研项目、产出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促进吉林省城市建设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本中心科研的水平居国内同类院校领先地位,并在国内城市建设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2、通过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课程开发,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专门人才;为城市建设发展领域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逐步成为全国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通过参与制定区域性城市建设发展科研规划、举办学术会议、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中心等措施,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区域性城市建设发展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交流基地。
4、通过主动承揽有关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区域性城市建设发展咨询服务基地。
5、把制度创新作为中心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您好,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地址如下: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中心 地址:中国南宁市 凯隆区 经济区 58号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地址:中国南宁市 凯隆区 经济区 58号
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2007-07-25在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仪征市真州镇真州西路39号。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08...
通过对旧建筑改造的必然性及国内外旧建筑改造成功案例分析,说明旧建筑改造要充分发挥建筑设计师的聪明才智和无限的创造力,把旧建筑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符号与现代设计要素、现代人文环境相融合,从而保持区域文脉、城市文脉的延续。
近几年来,福州围绕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和实施“3820”工程战略构想,开展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1993年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居全国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港口城市的前列。 ——改变了基础设施环境。提高了城市建设的档次和水平,已成为全国投资硬环境
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4月,目前机构设置为:前期部、动迁部、工程部、总师办、招商办、财务部、物业部、信访办、办公室。主要职责:与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承担运河沿线四平方公里土地整理和城市综合改造,即实施前期规划、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公建建设以及运河综保建设等工作。工作目标是打造中心区,建设新运河:“打造中心区”,将大关地区打造成拱墅区发展质量最高、综合服务功能最全、辐射带动能力最强的新的区级中心,成为拱墅区未来发展的新增长极。“建设新运河”,通过运河综保重点项目建设,实现还河于民、运河申遗、打造世界级旅游产品“三大目标”。改造范围:总占地面积约四平方公里,东至上塘路,南至德胜路,西至莫干山路,北至登云路,共分河(运河)东、河西两大区块,河东区块包括大浒弄东片(杭二毛)、大浒弄西片及长乐等地块;河西区块包括和睦南区、三河交汇地、武林造纸厂和娑婆桥等地块。
【发布单位】807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6-02-26
【生效日期】1986-0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986年2月21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本条例被1997年11月14日发布并实施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
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