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 | 实施时间 | 2012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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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保证计量检定员考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实施考核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或者指定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计量组织(机构)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指定的计量组织(机构)所组织实施的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计量组织(机构)以下统称为组织考核单位。
第五条 组织考核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程序,并根据当地计量检定员考核的需求,定期组织考试。
第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的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向主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计量组织(机构)申请考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授权任务的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向计量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计量组织(机构)申请考核。
第七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条件,并通过所在单位向组织考核单位提交计量检定员考核申请,申请人每次最多可以申请三个新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
第八条 计量检定员考核分为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三个科目。
计量基础知识包括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和计量专业实务。
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技术法规、相应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以及使用维护等知识。
计量检定操作技能包括相应计量器具检定全过程的实际操作、计量检定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计量检定证书的出具等。
第九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人员,应当参加计量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三个科目的考试。
已经取得《计量检定员证》,需要增加计量专业项目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第十条 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项目知识科目的考试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六十分为及格。
计量检定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按百分制评分,70分为及格。
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专业项目知识的考试为闭卷笔试,每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一条 计量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三个科目考试均及格的,由组织考核单位签发考核合格证明,并将申请人的考试成绩通知所在单位。
取得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当按照《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检定员证》。
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以免考计量基础知识。
研制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若需从事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检定工作,可以免考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 计量基础知识科目的命题、审核和阅卷,应当聘请有关专家承担;计量专业项目知识科目的命题、审核和阅卷,应当聘请具有本计量专业项目考评资格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承担;没有计量标准考评员的计量专业项目,可以聘请从事本计量专业项目5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技术专家承担。
第十四条 计量检定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应当聘请两名从事本计量专业项目5年以上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作为主考人,其中至少一名为本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没有本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时,可以聘请相近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主考人。
计量检定操作技能考试应当在满足相应计量技术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人员,应当提前向组织考核单位申请参加计量基础知识等科目的复查考核。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发生变更的,计量检定员应当参加相应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宣贯学习,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 组织考核单位应当公布考试安排的有关信息和考场纪律,并派遣监考人员执行现场监考任务。
第十八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
第十九条 组织和承担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营私舞弊。有违法失职、泄漏考卷试题及答案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考核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考试成绩进行备案,并保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考核档案两年。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第六条规定以外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考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专业项目分类、表格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1年8月1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2100433B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的公告
2012年第123号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检定员考核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修订了《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现予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1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8月16日
如果不是强制检定目录中的计量器具 需不需要计量检定 视自己需要而定 如果超出了误差范围则可以自行校准 也可以找专业机构检定
各区、县技术监督局可能收费不一样,给你点参考:一般分三档小于及等于5MPa的 50元/块;大于5MPa、小于及等于50MPa的 80元/块;大于50MPa的 ...
电子秤属于衡器中的一类产品,它是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
一般压力表试题 第1页 一般压力表检定员理论考核试题 (B卷) 姓名 单位 成绩 一 .填空 (每题3分) 1.压力单位帕 (斯卡 )是 1N 的力 ,垂直均匀地作用在 1m 2 的 面积上所产生的压力 . 2.弹性元件压力表是根据 胡克 定律 ,即弹性元件受外力的作用 , 在弹性极限范围内 ,弹性元件所受的力与 形变 成正比 . 3.活塞式压力计的测量误差 ,是以压力计测量上限的 10% 为界 , 当压力值高于 10%上限 时,则按各测量点压力值计算测量误差 . 4.弹性元件式压力仪表 ,其允许基本误差是按压力表的测量上限乘 以 准确度等级 % . 5.活塞式压力计组成的主要部件有活塞系统、 专用砝码 和 校验器 . 二 .选择 (每题3分) 1. 法定计量单位牛顿每平方米的中文符号是: ---2---- (1)
普通压力表计量检定员培训题 普通压力表 , 检定 , 培训 , 计量 1、 什么叫压力?压力的定义及基本公式? 答:压力定义:垂直作用于单位面积,且均匀分布此面积上的力称为压力。 基本公式: P = F/S 2、 什么叫压力计量? 答:用压力仪表仪器来对目的物进行比较或测量压力量值的过程,叫压力计量。 3、 帕斯卡定律是什么? 答:加在密封液体上的压力,能够按照原来的大小由液体向各个方向传递,叫帕斯卡定律。 4、 什么是大气压力、绝对压力?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绝对压力:液体、气体或蒸汽所处空间的全部压力。 大气压力:地球表面上的空气柱重量所产生的压力。 绝对压力 = 大气压力 + 相对压力 5、 什么叫真空度? 答:当绝对压力低于大气压力时称为真空度。 6、什么叫静压?什么叫动压? 答:静压是不随时间变化的压力称为静压。 动压的表现形式 a、 变动压 ----非周期变化的压力 b、
JJF 1069-201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100433B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2-2010)》由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
(各级只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初级房产测量员 (1)经本职业初级房产测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中级房产测量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房产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参加工作7年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房产测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房产测量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房产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中级房产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房产测量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房产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高级房产测量者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房产测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包括职业道德、测量学基础知识(包括地面点定位、地形图、平面与高程测量、测量误差等)、计算机知识、房产常识(包括界址点、房产产权、产籍等的了解)、建筑学的常识(包括对建筑结构、建筑物各类面积的了解)、安全生产常识(包括劳动保护、仪器的使用与保管、资料的保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法、测绘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此次考核对申报者的“门槛”要求得比较低,初中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对于最高级别的房产测量技师在通过考核后,还需要通过“综合评审关”。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90——24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要求不少于30分钟。
培训时间:在房产测量员的考前培训上,级别不同,要求的培训时间也不同。如果是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可以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来确定确定。对于社会晋级培训,则要求初级房产测量员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房产测量员不少于280标准学时;高级房产测量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房产测量技师不少于23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在培训教师的资质方面,培训初级房产测量员、中级房产测量员的教师,要求具有本职业高级房产测量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房产测量员的教师,要求具有本职业房产测量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房产测量技师的教师,则要求具有本职业房产测量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