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 | 适用领域 | 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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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基坑工程施工划分条件
1、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
3、基坑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
4、使用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基坑工程;
5、侧壁为填土或软土,场地因开挖施工可能引起工程桩基发生倾斜、地基隆起变形等改变桩基、地铁隧道运营性能的工程;
6、基坑侧壁受水侵透可能性大或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6m或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
7、地基施工对基坑侧壁土体状态及地基产生挤土效应较严重的工程;
8、在基坑影响范围内存在较大交通荷载,或大于35kPa短期作用荷载的基坑工程;
9、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复杂、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严格的工程;
10、采用型钢水泥土墙支护方式、需要拔除型钢对基坑安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基坑工程;
11、采用逆作法上下同步施工的基坑工程;
12、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的基坑工程
其余为二级。2100433B
如题所示,找了一下规范以及一二建的教材,似乎现在提的是基坑支护安全等级:此外,以下规定出自《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最新2018版无规定,以下规定疑似...
一级: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米,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二级:介于一级基坑、...
基坑4.0m,底下的软弱粉质粘土如果要挖除处理,实际处理深度7.5m,本人认为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为2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 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 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的划分方法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 一级基坑 :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 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 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JGJ 120-99的划分方法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见表 2-1-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2-1-1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
附件 2: 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坡顶建筑物距基 坑边线的距离 坡顶建(构) 筑物重要性 H≥12m 5≤H<12m H<5m S<0.5H 重要 一 一 一 一般 一 二 次要 一 三 0.5H≤S<H 重要 一 一 二 一般 一 二 次要 二 三 H≤S<1.5H 重要 一 一 二 一般 二 三 次要 二 三 基坑边坡无建筑 物或 S≥1.5H 一 二 三 说明: 1 、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 重要: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物, 低于四层的重要建筑物、 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 等。 一般:二~三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单层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2 、表中 H为基坑深度, 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 3 、本表摘录自《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要的建筑物;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三级:次要的建筑物)。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同一建筑物内的各种结构构件宜与整个结构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级,但允许对部分结构构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综合经济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如提高某一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所需额外费用很少,又能减轻整个结构的破坏,从而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则可将该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比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提高一级;相反,如某一结构构件的破坏并不影响整个结构或其他结构构件,则可将其安全等级降低一级;任何情况结构的安全等级均不得低于三级。
在近似概率理论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中,用结构重要性系数γ0来体现结构的安全等级。
工程安全等级是指根据工程破坏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划分。高层建筑一般比较重要, 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通常应作为二级建筑物, 超高层建筑应作为一级建筑物; 但在软土地区, 由于有沉降计算的要求, 高层建筑应作为一级建筑物为宜。
不同的规范,对高层建筑安全等级的划分并不完全相同。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1989)规定“: 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作为一级安全等级;《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DBJ01- 501- 92) 规定“:型复杂 2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作为一级安全等级。 2100433B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规定如下:
安全等级 |
破坏后果 |
重要性系数 |
一级 |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影响很严重 |
1.10 |
二级 |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影响一般 |
1.00 |
三级 |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影响不严重 |
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