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九江市柴桑区水利局 | 办公地址 | 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镇柴桑北路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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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政府部门 | 局 长 | 张水金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老干部等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提出上级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上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经济效益和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水利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日常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本部门行政服务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行政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各类投诉调查工作。承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区域内流域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负责对区域流域和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保障。
(五)水政股。组织监督水利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水资源股(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柴桑区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建管站。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小型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中小河流、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涉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小型水源工程的兴建和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水土保持站。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组织拟订区级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区级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对各乡镇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指导国家、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中心。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办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和政策、建议;督办落实区级河长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区级相关责任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水站。指导全区农村水电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农村水电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水电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江市柴桑区水利局局长:张水金 2100433B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区重点水利发展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和本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域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流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区级权限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和组织验收。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小型水源工程的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相关水利科学技术推广,监督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区泵站运行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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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九江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状与问题,对加强和改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正>工程质量管理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对工程质量特性符合性评价必须通过检查、量测和试验等方法进行,这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评价、及时消除不合格工程、保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平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检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竣工验收抽检等5项内容,其中,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和竣工验收抽样检
九江市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胡林森
柴桑区国土资源局由九江县国土资源局更名而来,成立于2003年3月。由原县土管局、地矿局合并而成,是主管全区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行政股室,下设4个直属事业单位,派出5个国土资源中心所,现有干部职工117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土地、矿产等国土自然资源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对其进行审核报批;编制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保护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活动。
(四)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设施。指导并组织全区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对耕地开发复垦进行监督、检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实现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依法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全区地籍地政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全区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基准地价调整,并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价格。
(六)负责审查上报全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地转用工作,并做好“一书四方案”的编制、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办全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工作。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土资源、国土资产和国土市场;代表区政府依法在垄断土地、矿产一级市场,监管放开、激活规范二、三级市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国土资产包括闲置土地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与维护;依法实施地质勘察行业管理;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收取和管理采矿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编制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月日报,全面推进矿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十)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和地籍测绘规划;管理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和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级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审核、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本区地图;组织管理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等。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科技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