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办法是“货币结算” 的简称,又称“清算”,由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由于存在着商品货币交换关系。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个体经济户之间的商品买卖、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经济往来,以及消费品的分配,都必须借助货币来完成,都要利用货币进行计价收付和清算债权债务。
这种因各种经济活动而发生的货币收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统称为结算方法。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货币收付方式逐渐演变成了两种: 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直接以现金支付的称为现金结算,通过银行账户进行款项划转的称为转账结算。为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加强对结算业务的管理,按区域又把结算划分为异地结算、同城结算、农村结算和国际结算等。
商砼和钢筋由甲方供应、结算时结算时如何扣回甲供材料费用,甲供材料费用计入总价后税金是否存在两遍计入的情况,具体甲供材料费用该怎么扣回。 答:在费用汇总表中,税金后插入一行,退回甲供的材料费。例如-50...
参考一下 “甲供材料”结算、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规范“甲供材料”的成本核算,建立与施工企业的甲供材料财务结算制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
是按第一次报价70W工程量清单组价后,按中标价与第一次报价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因为第一次报价才属于投标方自己的报价,体现了自主报价的清单精神。最高限价是招标方编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价格控制。
淄博工程造价指南结算办法费用部分 本文出自 : 能源世界网 作者 : 黑玫瑰 点击率 : 884 淄博工程造价指南结算办法费用部分 1、淄博市 97年建筑工程材料调整系数是指全部材料还是辅助材料? ——指全部材料。 2、一个单位工程存在不同的结构类型时,怎样套用建筑工程材料调整系数? ——以其中一种结构类型在工程总体中占的比例为准。若其中一种大于 10%时,应分别套用不同结构的调整系数,否 则按主要的结构类型套用。 3、96 年已完成主体的工程, 97年仅剩余装饰抹灰部分是否执行建筑工程材料调整系数 ? ——不执行调整系数。可按淄博市 97 年度定额取定价及市场指导价与省价找差。 4、若木材为甲方供应时,乙方怎样向甲方转帐时?若乙方自行采购时怎样找补差价? ——以淄博市 97年度规格材取定价格相应木材折算率折算成元木后与市场指导价找差, 按指导价转帐, 元木的加工费 和加工后的副材已综
1 ****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结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 规范结算行为,明确各部门 职责,根据《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以及 **** 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和指挥部颁发的相关补充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工程交工后,公司(指挥部)与各承包 单位之间对于承包工程内容进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 是根据合同条款以及 施工阶段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索赔、价格调整等实际变动情况, 对原合同协议 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总结的技术经济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统一招标的一期土建工程、 二期工程、三期工 程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二章 工程结算的原则及依据 第四条 工程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 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第五条 工程结算的依据
(1)按实际价格结算法。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2)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3)主料按抽料计算价差,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价对比计算差价。其他材料按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4)竣工调价系数法。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5)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绝大多数情况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了调值公式。
鄞州区非住宅置换商务楼或住宅结算办法
为加快鄞州区开发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大非住宅用房征迁安置力度,保护被征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鄞政发〔2012〕111号)等政策,结合实际,制定非住宅置换商务楼或住宅方案如下:
一、商务楼置换结算办法
商务楼置换安置以被征迁人所持有的合法《土地证》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土地面积置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以下简称可安置面积)。具体结算差价时与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挂钩,结算方法如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与可安置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安置用房按基本造价,原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差价。
2.原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原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的资金结算。
3.原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小于可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小于可安置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基本造价结算。
4.置换安置用房时因自然间不可分割而使其安置建筑面积增大,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按安置房屋基本造价计算,其余按市场价格结算(上述安置房屋价格不包括层次、朝向差价)。
5.装潢、附属设施等仍按有关征迁政策结合评估机构评估价进行结算。
二、住宅置换结算办法
住宅置换安置以被征迁人所持有的合法《土地证》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土地面积置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以下简称可安置面积)。具体结算差价时与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挂钩,结算方法如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与可安置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安置用房按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的10%结算,原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差价。
2.原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原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结算。
3.原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小于可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征迁所在地段(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的30%结算。
4.置换安置用房时,由征迁人提供安置房源户型,被征迁人根据征迁人提供的户型按可置换面积申报套型,最后剩余面积就近申报套型,超过可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包括10平方米)按安置用房基本造价结算,其余超安置部分按征迁所在地段(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结算。
5.装潢、附属设施等仍按有关征迁政策结合评估机构评估价进行结算。
6.置换套型由抽签决定,楼层、朝向按住宅征迁政策结算差价。
第三条产权置换安置地点
安置地点由各镇乡(街道)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原则上安置地点需在征迁房屋的同类地段。
第四条其他事项
1.产权置换安置后,征迁人协助被征迁人办妥《国有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产权置换安置房屋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业主或物业所有人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价格为准。
3.产权置换后,原房屋残值归征迁人所有,征迁人不得对被征迁人置换的新产权作回购处理。
4.经济补偿、奖励、结算差价后,如被征迁人有多余款项,需在协议签订、原房腾空、钥匙支付并经征迁人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支付完毕。如被征迁人还应向拆迁人支付款项,在安置房屋抽签之日前一个月内支付给征迁人。
5.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办理。 2100433B
常用的动态结算办法有:
(1)按实际价格结算法。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2)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3)主料按抽料计算价差,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价对比计算差价。其他材料按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4)竣工调价系数法。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5)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绝大多数情况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了调值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