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筑学硕士 | 外文名 | Master of Architec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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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别 | 专业硕士 | 学科定义 | 研究建筑物及其环境的学科 |
学科代码 | 085100 | 简 称 | MA |
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3. 601建筑学基础(含《中国建筑史》 、《外国建筑史》、《外国近现代建筑》)。4. 806建筑设计综合。
《建筑学基础》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
教材:高等学校的教学参考书:1 .《中国建筑史》中国建工出版社2 .《外国建筑史(十九世纪末叶以前)》中国建工出版社3 .《外国近现代建筑史》(第二版),罗小未主编,中国建工出版社4 .《中国建筑史图集》,南京工学院建筑系。5 .《外国建筑历史图说》, 刘松茯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基本内容:总纲及基本要求:
总纲:建筑史是建筑学本科课程中最重要的一门专业理论课,对于它的学习不仅能使学生了解中外建筑史的发展概况、规律,而且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设计信息,这对于建筑学的学生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基本要求:⑴熟练掌握建筑发展历史的基本脉络;⑵掌握各历史时期建筑的风格、流派以及特点;⑶掌握典型建筑(或布局)的设计人、平立面图(教材上)及主要特点;⑷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对一些相似或相近的建筑风格、流派进行比较与分析;⑸对一些理论问题根据所学知识能够进行分析和论述,表达出自己的认识和看法;⑹对现代建筑应该广泛涉猎,弥补教科书上的不足;⑺答题中尽量多采用图文并茂形式,可以更好的说明试题,并表现本专业特色。
考核重点
考生对各时代建筑特点、结构形式及技术情况的掌握;
考生对各时代代表性建筑的掌握;
考生对整体风格的全面把握;
考生对各时代有代表性的建筑师的了解。
涵概内容及要求
《中国建筑史》
第一章 古代建筑发展概况了解各时期建筑发展的情况,尤其注意它对后期建筑形成的影响。§ 1 原始社会建筑原始居住方式的种类,建筑材料、结构形式及技术状况。§ 2 奴隶社会建筑各朝代建筑、城市特点:建筑材料、结构形式及技术状况。§ 3 封建社会前期建筑各朝代建筑、城市特点:建筑材料、结构形式及技术状况。§ 4 封建社会中期建筑各朝代建筑、城市特点:建筑材料、结构形式及技术状况。§ 5 封建社会后期建筑各朝代建筑、城市特点:建筑材料、结构形式及技术状况。
第二章 城市建设了解古代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掌握各朝代主要城市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汉长安、隋大兴(唐长安)、洛阳城、北宋东京城、元大都、明清北京城、南宋平府江
第三章 宫殿、坛庙、陵墓
§ 1,宫殿熟练掌握宫殿建筑的沿革,重点掌握明清北京故宫
§ 2 ,坛庙熟练掌握坛庙的沿革,重点掌握北京天坛
§ 3 ,陵墓熟练掌握各个朝代陵墓的特点(沿革)
第四章 宗教建筑掌握宗教建设的发展历程;熟练掌握佛教寺庙、道教寺观中的重要建筑单体及其特色;掌握塔幢的分类、特色及实例;了解石窟的情况。
第五章 住宅了解各时期各地域内典型住宅的布局,样式等情况。
第六章 园林了解皇家园林、私家园林的发展概况,熟练掌握皇家园林、私家园林的设计方法及相关实例。
第七章 古代木构建筑的特征与详部演变熟练掌握中国古代木结构的结构体系;屋顶形式;台阶栏杆样式;大木作;屋架作法;小木作等作法;以及名词解释。
第八章 清式建筑做法注意清式建筑与宋式建筑的区别与联系。熟练掌握大木作、小木作、屋架作法、石作、瓦作,彩画等及名词解释。
2 .《外国建筑史》(十九世纪末叶以前)
第一章 古埃及建筑掌握府邸和宫殿、金字塔的演化,悬崖陵墓、太阳神庙、及建材、结构体系及技术。第二章 两河流域的建筑了解建材、结构体系及技术,掌握山岳台。第四章 古希腊建筑掌握三种柱式画法、名称及特点,重点掌握雅典卫城的布局,建筑等。第五章 古罗马建筑掌握五种柱式画法,名称及特点,掌握这个时期的券拱技术掌握古希腊与古罗马建筑的相同与不同;掌握古罗马广场及其它重要的公共性建筑;《建筑十书》。第七章 拜占庭建筑掌握穹顶帆栱和圣索菲亚教堂。第八章 西欧中世纪建筑掌握巴西利卡罗马风建筑、以法国为中心的哥特建筑及特点。了解意大利中世纪建筑及西班 牙伊斯兰建筑。第九章 文艺复兴建筑掌握文艺复兴建筑开端和结束的两个穹顶特色;文艺复兴时期的巨匠们的生平,作品等;掌握文艺复兴在建筑理论上所做的贡献;掌握巴洛克建筑形成的原因,特点及事例。第十章 法国古典主义掌握宫廷建筑如商堡;广场;掌握洛可可室内设计风格。掌握法国古典主义的主要特点。
3 .《外国近现代建筑》
第一章 十八世纪下半叶 - 十九世纪下半叶欧美建筑熟练掌握复古思潮,城市改建。第二章 十九世纪下半叶 - 二十世纪初对新建筑的探求熟练掌握欧美探求运动中各国家的风格,风格特点及建筑(或对建筑的影响)。第三章 新建筑运动的高潮,现代建筑派与代表人物掌握现代派四位建筑大师在二战前的建筑活动和对现代主义建筑的贡献。第五章 战后 40-70 年代的建筑思潮——现代建筑派的普及与发展掌握二战间的建筑流派,重点掌握四位建筑大师的生平,功绩,理论,作品及风格,他们是格罗彼乌斯,密斯,柯布,赖特。掌握本世纪 60 年代后的各种流派:高技派,讲究 “人情化 ” 与 “地方性 ” 的倾向,讲求 “个性 ” 与 “象征” 的倾向。第六章 现代主义之后的建筑思潮掌握现代之后建筑思潮的实质。了解后现代主义、新理性主义、新地域主义、解构主义、新现代、高技派的新发展和简约的设计倾向。命题原则及宗旨:共 150 分的试题中,《中国建筑史》(一册)占试题分数的 60% ,《外国建筑史》、《外国近现代建筑》(2册)占试题的 90% 。
参考书目
1 .《中国建筑史》,中国建工出版社。
2 .《外国建筑史(十九世纪末叶以前)》,中国建工出版社。
3 .《外国近现代建筑史》(第二版),罗小未主编,中国建工出版社。
4 .《中国建筑史图集》,南京工学院建筑系。
5 .《外国建筑历史图说》, 刘松茯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宽的基础、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富于创新能力的高级人才。其规格为:
1.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艰苦奋斗、不断追求新知识、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
2. 熟练掌握专业理论、系统掌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工程设计的能力。
3. 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具备良好的专业理论研究与实践能力。
4. 熟悉建筑、规划行业的从业标准,熟悉行业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具有行业注册执业能力。
5. 具有工程技术设计素质与技能,胜任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具有区域科学、城市科学学术素养,能从事城市发展研究。
6. 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培养能应用人文科学理论与方法,具有广泛知识基础的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7. 熟悉本学科的科学研究方法,具有独立从事课题研究的能力和独立承担相关设计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实行弹性学制,允许硕士研究生分两阶段完成学业,在学的最长年限为4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约为40周,要求修满的总学分在35学分以上。参加《学术研讨》、《形势与政策》课为第2学年。跨学科和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必须补修所考取学科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课2门以上,补修课程计算学分,但不在硕士生应修满的规定学分之内。
研究对象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物及其环境的学科,也是关于建筑设计艺术与技术结合的学科,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研究人类建筑活动的规律和方法,创造适合人类生活需求及审美要求的物质形态和空间环境。建筑学是集社会、技术和艺术等多重属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建筑学与数学、力学、物理学、地理学等自然科学领域,土木工程、热能工程、电气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工程技术科学领域,美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及艺术学领域有着紧密的联系。传统建筑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建筑物、建筑群、室内外空间环境以及城乡空间环境设计。随着建筑学科的发展,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逐步从建筑学中分化出来,形成相互独立的学科。建筑学包括建筑设计、建筑历史、建筑技术、城市设计、室内设计和建筑遗产保护等方向。并与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共同构成综合性的人居科学。
理论
建筑学理论包括建筑设计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理论与城论,以及室内设计及其理论、建筑遗产保护及其理论等。
知识基础
建筑学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学科体系的知识基础。随着对建筑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不断加强,形成了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设计及其理论等知识基础,以及室内设计及其理论、建筑遗产保护及其理论等领域,系统揭示了建筑学科的设计本体及其外延、形成与演变、职业特征等自身规律。
研究方法
建筑学在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在构建自身理论体系的同时,学科的研究方法也不断发展和完善,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建筑设计整体方法论。建筑学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变化的复杂系统,兼具物质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特征,无法简单地采用单一要素、单一过程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必须建立建筑设计整体方法论。
第二,建筑分类解析方法。针对建筑学这样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可以通过分类方法对建筑进行类型研究。
第三,融贯综合研究方法。建筑学体现理工与人文的交叉、科学与艺术的结合。随着时代的发展,相关学科的进展不断融入建筑学。融贯综合研究方法是指立足建筑学学科,在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的知识平台上,对相关学科进行融会贯通的分析和研究,进而丰富发展建筑学。
建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设计及其理论,以及室内设计及其理论和建筑遗产保护及其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主要研究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客观规律和创造性构思,建筑设计的技能、手法和表现,建筑设计是该方向的主导环节。基础理论包括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理论、建筑形态理论、建筑批评、绿色建筑、建筑经济、职业建筑师业务实践等,以及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观演建筑、工业建筑、宗教建筑等各种类型建筑的设计原理。设计方法包括建筑设计过程研究、建筑策划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计算机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研究等。
建筑历史与理论
主要研究中外建筑历史的发展、理论和流派,与建筑学相关的建筑哲学思想和方法论等。基础理论包括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国近现代建筑史、外国古代建筑史、外国近现代建筑史、中国古代建筑法式制度、西方建筑理论及历史、建筑批评理论、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等;研究方法包括建筑史论方法、建筑测绘等。
建筑技术科学
主要研究与建筑的建造和运行相关的建筑技术、建筑物理、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建筑设备、智能建筑等综合性技术以及建筑构造等。
城市设计及其理论
主要研究城市空间形态的规律,通过空间规划和设计满足城市的基本功能和形态要求,整合土地使用、交通组织、社区空间、综合功能开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使城市及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和谐,展现城市的整体形象。同时满足人类对生活、社会、经济以及美观的需求。
室内设计及其理论
主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美学原理,创造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
建筑遗产保护及其理论
主要研究反映人类文明成就、技术进步和历史发展的重要建筑和历史城市遗存的保护,涉及艺术史、科技史、考古学、哲学、美学等人文科学理论,也涉及建筑历史、建筑技术、建筑材料科学、环境学等学科理论。
1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 著名常春藤联盟名校,建筑非常好;2荷兰代尔夫特大学 欧洲建筑类著名大学。3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欧洲建筑类著名大学。建议最好有一些基础后再出去读研,比如在国内读一个建筑学的研究生,不...
看一下相关的文献资料,主要研究下别人的题目都是涉及什么方面的,怎么确定题目的,像土木工程这本的论文可以参考下
除了课本其他的是: 2《中国古代建筑史》刘敦桢 3《中国古代建筑历史图说》侯幼彬 4《华夏意匠》 2《外国古代建筑历史图说》 黄为隽的《建筑设计草图与手法:立意省审表现》 《快速建筑设计80例》荆子洋...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及对外交流的需要,全面提高建筑设计专业人才的素质,促进我国建筑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提高。特设置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下列水平者,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
掌握建筑设计方法和理论、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理论,了解中外建筑的历史,理解有关的建筑理论、美学理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与建筑内外环境的相关性理论。
掌握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熟悉有关的建筑经济知识和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了解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了解建筑师从业的有关法律、条令和规定。
具有独立从事中等复杂程度实际工程的建筑设计能力;具有进行建筑群体、单体、局部、细部设计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系统的设计、操作能力;具有不同设计阶段所需的表达能力。
掌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有关知识,具有组织及协调各工种所需的基本能力。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主要是应用研究方面的论文或从事工程设计方面的专题论文。
建筑学硕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
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授子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点仍保留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已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不再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已获工学硕士学位者,亦不再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
未获建筑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学位条例》有关规定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关于建筑学专业学位的授予,不再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建筑学专业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建筑学专业学位具有专业资格的证明效力,与国家建筑师注册制度相互衔接,在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的审核中,对建筑设计实务经历的要求,应视申请者所获学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商定。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本方案规定水平者,可参照《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授子建筑学专业学位。
截止2020年4月,全国共有39所单位招收建筑学硕士。其中,985工程大学有17所: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除此之外,另有211工程大学8所: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序号 |
招生单位 |
所在地 |
院校特性 |
研究生院 |
自划线院校 |
博士点 |
---|---|---|---|---|---|---|
1 |
清华大学 |
北京市 |
985,211 |
√ |
√ |
√ |
2 |
北京交通大学 |
211 |
√ |
|
√ |
|
3 |
北京工业大学 |
211 |
|
|
√ |
|
4 |
北方工业大学 |
|
|
|
√ |
|
5 |
北京建筑大学 |
|
|
|
√ |
|
6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211 |
√ |
|
√ |
|
7 |
天津大学 |
天津市 |
985,211 |
√ |
√ |
√ |
8 |
天津城建大学 |
|
|
|
|
|
9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内蒙古自治区 |
|
√ |
|
√ |
10 |
大连理工大学 |
辽宁省 |
985,211 |
√ |
√ |
√ |
11 |
沈阳建筑大学 |
|
|
|
√ |
|
12 |
吉林建筑大学 |
吉林省 |
|
|
|
|
13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黑龙江省 |
985,211 |
√ |
√ |
√ |
14 |
同济大学 |
上海市 |
985,211 |
√ |
√ |
√ |
15 |
上海交通大学 |
985,211 |
√ |
√ |
√ |
|
16 |
南京大学 |
江苏省 |
985,211 |
√ |
√ |
√ |
17 |
东南大学 |
985,211 |
√ |
√ |
√ |
|
18 |
中国矿业大学 |
211 |
√ |
|
√ |
|
19 |
南京工业大学 |
|
|
|
√ |
|
20 |
浙江大学 |
浙江省 |
985,211 |
√ |
√ |
√ |
21 |
合肥工业大学 |
安徽省 |
211 |
|
|
√ |
22 |
安徽建筑大学 |
|
|
|
|
|
23 |
厦门大学 |
福建省 |
985,211 |
√ |
√ |
√ |
24 |
华侨大学 |
|
|
|
√ |
|
25 |
青岛理工大学 |
山东省 |
|
|
|
√ |
26 |
山东建筑大学 |
|
|
|
√ |
|
27 |
郑州大学 |
河南省 |
211 |
|
|
√ |
28 |
武汉大学 |
湖北省 |
985,211 |
√ |
√ |
√ |
29 |
华中科技大学 |
985,211 |
√ |
√ |
√ |
|
30 |
武汉理工大学 |
211 |
|
|
√ |
|
31 |
湖南大学 |
湖南省 |
985,211 |
√ |
√ |
√ |
32 |
中南大学 |
985,211 |
√ |
√ |
√ |
|
33 |
华南理工大学 |
广东省 |
985,211 |
√ |
√ |
√ |
34 |
深圳大学 |
|
|
|
√ |
|
35 |
重庆大学 |
重庆市 |
985,211 |
√ |
√ |
√ |
36 |
西南交通大学 |
四川省 |
211 |
√ |
|
√ |
37 |
昆明理工大学 |
云南省 |
|
|
|
√ |
38 |
西安交通大学 |
陕西省 |
985,211 |
√ |
√ |
√ |
39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
|
|
√ |
建筑学硕士论文选题 研究生毕业时都需要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 本文以建筑学专业为例, 为大家 整理提供部分优秀的建筑学研究生论文题目, 下面是速成论文网 小编供大家参考 学习。 1、室内外气温对建筑围护结构吸收太阳能的影响 2、鲁西南地区门墩石造型、纹样初探 3、室外气温和保温层位置对间断供暖房间能耗特征的影响 4、极少主义室内光环境设计研究 5、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6、老年人建筑的自然光环境设计初探 7、杨凌城市色彩景观规划研究 8、襄城县古城墙遗址保护公园规划设计 9、光导管照明系统的配光及应用研究 10、BIM技术在钢结构工程建设阶段的应用 11、民营建筑企业项目团队核心利益相关者冲突管理研究 12、市政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应用研究 13、长春七天酒店 (火车站店 )装饰工程的成本管理研究 14、国学中心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研究 15、黑龙江移动枢纽楼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研究 16
本文以系统结构理论为基础,采用比较分析法,从层次结构、类型结构、学科结构和状态结构等四个方面对中美有代表性的6所大学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进行了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其对于我国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有益启示:增大必修课程,完善课程的系统性;推进模块课程,强化课程的完整性;设置实践课程,提升课程的应用性;增加人文课程,增强课程的综合性及更新课程,加大课程的动态性。
建筑学硕士学位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
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授子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点仍保留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已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不再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已获工学硕士学位者,亦不再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
未获建筑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学位条例》有关规定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关于建筑学专业学位的授予,不再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东京大学英语授课硕士课程中包含建筑学与城市设计UDA这个专业,该英语课程致力于跨学科的设计研究,将建筑、工程和计算紧密联系起来,探索建筑和城市主义的新兴课题,进而寻求开发和推测新的建筑知识。在东京大学建筑学与城市设计学硕士sgu课程中她的设计实践既包括社会结构,也涉及物质性能。它的目的是探索建筑的潜力。
东京大学英语授课硕士建筑学与城市设计UDA只有硕士课程,每年只有一次招生,意向招收10人。每年9月入学,而申请开始时间是上一年的9月。所以有意向的同学一定要尽早开始准备。除此之外,东京大学sgu英语授课建筑学与城市设计(UDA)认可的英语成绩是托福或雅思,托业成绩是不被认可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GRE成绩。托福和雅思成绩是2年内的有效,GRE成绩则是5年内的有效。如果你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是没有资格申请该课程的。
东京大学英语授课硕士建筑学与城市设计UDA学费,远远比想象的便宜。因为东京大学英语授课硕士建筑学与城市设计UDA只面向外国人留学生招生,同时为外国人留学生的进学和留学生活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援和帮助。学费低廉就是其中最有效的手段。东京大学英语授课硕士建筑学与城市设计UDA课程学费包含3个方面申请考试费1万日元、入学金28.2万日元、学费53.58万日元,合计82.78万日元折合人民币4.98万元左右。由于东京大学英语授课硕士建筑学与城市设计UDA课程是2年制,所以第二年费用只有学费53.58万日元折合人民币3.2万元左右。
关于东京大学英语授课硕士建筑学与城市设计UDA的课程编制和学分,可以详见下图:
2年制全日制授课,有东京大学建筑学专业日本最著名的建筑学家担任总教头。
此外,东京大学英语授课硕士建筑学与城市设计UDA奖学金也是很充盈的,给外国人留学生提供了多种奖学金。东京大学英语授课硕士建筑学与城市设计UDA奖学金不是针对入学者统一发放的。因为每种奖学金都有自己的募集条件,所以需要入学后向东京大学sgu项目办事处处递交申请,并根据其学历要求获得初步评估。
合肥工业大学 |
安徽省 |
南京大学 |
江苏省 |
清华大学 |
北京市 |
东南大学 |
江苏省 |
北京工业大学 |
北京市 |
大连理工大学 |
辽宁省 |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
北京市 |
沈阳建筑大学 |
辽宁省 |
北方工业大学 |
北京市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内蒙古 |
中南大学 |
湖南省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陕西省 |
华侨大学 |
福建省 |
同济大学 |
上海市 |
华南理工大学 |
广东省 |
西南交通大学 |
四川省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黑龙江省 |
天津大学 |
天津市 |
武汉大学 |
湖北省 |
昆明理工大学 |
云南省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北省 |
浙江大学 |
浙江省 |
湖南大学 |
湖南省 |
重庆大学 |
重庆市 |
郑州大学 |
河南省 |
武汉理工大学 |
湖北省 |
西安交通大学 |
陕西省 |
厦门大学 |
福建省 |
山东建筑大学 |
山东省 |
深圳大学 |
广东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