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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简称窗地比 采光窗窗口面积一般先用表15.4(《采光标准》中的表5。0.1)提供的窗...
你好:拆除窗按面积计算工程量。
一、 确定窗的位置 1.注意开窗的位置与室内开口位置的关系,争取做到当人位于内部房间时,视线能够通过开口部穿越多个空间延伸至窗外,以增加通透感。 2.无论身处窗前还是远离窗口处,保持坐...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概述
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对JC/T 485-1992(1996)《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的修订。本标准与JC/T 485-199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中文名称做了修改;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做了修改,删除了不适用范围的表述(1992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修改(1992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对标准的附录做了修改,增加了拉伸一压缩循环性能试验方法,删除了术语(1992年版的附录A、附录B;本版的附录A、附录B);
--对标准的文字和格式进行了少量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 485-1992《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郑州中原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永丽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龙口宇龙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超、马启元、李谷云、王宏敏、刘明、郭月萍、李步春、杨宏生、王加群、尚炎锋。
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
备案信息
备案号:2280-19922100433B
a挤出性:密封剂挤注速度低于规定值,表明该材料质量差,包装密封不稳定不得使用;
b适用期:在材料标准规定期限内,密封剂应尽快用完,超过使用期的密封剂将难以挤注使用。使用环境温度高,适用期将缩短;环境温度低适用期延长。但有时也因低温造成挤注困难,难以涂敷。涂在缝上的密封剂整形加工,应在适用期内完成;
c.表干时间:缝内嵌填的密封剂达到表干时间以后,其表面可以触摸,但不允许重压和受力;在表干时间以前的密封剂,不允许触碰,以免破坏密封形状及尺寸;
d.下垂度: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密封剂在垂直缝或顶缝上涂敷时不应流坍、下垂,应能保持形状、尺寸。但异常温度或缝宽加大条件下,密封剂也难以保证不下垂,此时使用,应同制造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