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质是基本建设计划和统计的一个重要指标。按建设项目在固定资产再生产中的不同性质,可划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四种。建设性质按整个建设项目划分,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具有一种性质。
建设项目按其总体设计建成之前性质一直不变。新建项目在完成原来的总体设计后又进行扩建的,扩建工程应另作为一个扩建项目,又进行改建的,改建工程另作为一个改建项目。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的单位,因只进行购置活动,不兴工动料,均不划分建设性 质。建设项目划分建设性质,可以观察和分析投资使用方面,研究四种性质的建设项目的比重和正确贯彻执行建设方针。2100433B
建设性质是基本建设计划和统计的一个重要指标。按建设项目在固定资产再生产中的不同性质,可划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四种。建设性质按整个建设项目划分,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具有一种性质。按建设性质划分。1. ...
蚁群算法(ant colony optimization, ACO),又称蚂蚁算法,是一种用来在图中寻找优化路径的机率型技术。它由Marco Dorigo于1992年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引入,其灵感来源于...
你要确定你看到的规划图是规划局最终批准盖章的规划蓝图。因为一个项目的规划会修改很多次,最终的版本以规划局批准的为准,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规划总平面布局,最后是要竣工验收的。
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划分为以下五个类型: 1、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 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的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 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的固定资产价值三 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 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 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 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矿井、独立的生产线或 总厂之下的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 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 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 3、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 科技含量, 采用新技术, 改进产品质量, 或改变新产品方向, 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 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
发挥企业审计建设性作用,服务企业科学发展,必须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依法审计和文明审计,在具体审计实践中,应重点关注资产负债、潜在风险等方面。
尚未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而重建的,仍维持原来的建设性质,不作为恢复项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是以整个建设项目划分,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具有一种建设性质。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在其未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设性质保持不变。建设项目按原来的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后,又按另 一个设计任务书进行扩建或改建时,另作一个新的扩建项目或改建项目。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开始建设的筹建项目,暂不划分建设性质。单纯购置单位,因只按照规定使用投资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兴工动料,所以不划分建设性质。但有的建设项目,报告期内虽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总体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工程,则仍需划分建设性质。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组,可以反映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方向,研究各类建设项目的投资经济效果。
1.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
建设
工程
监理主要方法规划、控制、协调管理服务的内涵
主要任务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
基本目的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服务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的,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2.科学性
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已任,力求在计划的目标内建成工程。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领导、骨干、之(制)、手、法、孰(术,数)、毒(度)]: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
《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它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有明显的区别和差异。这些区别和差异使得工程建设监理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之间划出了清楚的界限。
工程建设监理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既不是工程承包活动,也不是工程发包活动。它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材料、设备、劳动力。监理单位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单位的盈利分成。监理单位既不需要拥有大量的机具、设备和劳动力量,一般也不必拥有雄厚的注册资金。它只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客户提供高智能监督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需要。它所获得的报酬也是技术服务的报酬,是脑力劳动的报酬。
要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接收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而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因此,它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客户,是委托方,也就是项目建设单位,这是不容模糊的。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地对各种服务工作进行了分类和界定:哪些是“正常服务(工作)”,哪些是“附加服务(工作)”,哪些是“额外服务(工作)”。因此,“服务”在这里决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要不要为被监理方提供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单位没有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为它提供直接的服务。但是,在实现项目总目标上,参与项目建设的三方是一致的,他们要携起手来共同实现工程项目。因此,有许多工作需要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指导、纠正,以便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是独立的一方。我国的有关法规明确指出,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I程建设监理工作。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它的出版物《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明确指出,监理单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聘于建设单位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应当“根据合同进行”,它的监理工程师应当“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同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要求其会员“相对于承包商、制造商、供应商,必须保持其行为的独立性,不得从他们那里接受任形式的好处,而使它的决定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或不利于他行使委托人赋予它的职责”,“不得与任何可能妨碍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工作的商业活动有关”,“咨询工程师仅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行使其职责,他必须以绝对的忠诚履行自己的业务并且忠诚地服务于社会的最高利益以及维护职业荣誉和名望”。因此,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和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确定自己的工作准则,要运用自己掌握的方法和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的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既要认真、勤奋竭诚地为委托方服务,协助建设单位预定目标,也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与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上的独立主体分不开,与它的独立的行业性分不开。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牲、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单位。它们专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它们所运用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开展内容都与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行为有所不同。同时,由于它在程建设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因此而构成的与其他建设行为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它与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行业有着明显的界线。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监理行业的独立性。从事这一行业的独立性,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上的依附关系以及经济上的隶属关系或经营关系,也不能从事某些行业的工作。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担任什么角色和如何担任这些角色是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们应当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问题。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当作为能够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各项义务,能够竭诚地为客户服务的“服务方”,同时,应当成为“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当建设单位和被监理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对工程建设监理和监理单位公正性的要求,首先是建设监理制对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约束的条件。因为,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建设新秩序,为开展工程建设创造安定、协调的环境,为投资者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使项目法人可以摆脱具体项目管理的困扰;另一方面,由于得到专业化的监理公司的有力支持,使建设单位与承建商在业务能力上达到一种制衡。为了保持这种状态,首先要对监理单位和它的监理工程师制定约束条件。
公正性还是工程建设监理正常和顺利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监理工程师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都是为力争在预定目标内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这个总目标服务的。但是,仅仅依靠监理单位而没有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配合是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监理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与承建单位以及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良好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而这一切都需要以监理的公正性作为基础。工程建设监理的公芷性也是承建商的要求。由于建设监理制赋予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被监理方必须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所以,它们迫切要求监理单位能够办事公道,公正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公正性是监理行业的必然要求,它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我国《工程监理建设规定》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要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科学的准则。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其任务所决定的。工程建设监理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预定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实现工程项目。而当今工程规模日趋庞大,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参加组织和建设的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风险日渐增加。所以,只有不断地采用新的更加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驾驭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被监理单位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决定的。承担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的都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单位。它们在技术、管理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水平。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所以,应当按照智能、智力密集型原则纽建监理队伍。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的技术服务性质决定的。它是专门通过对科学知识的应用来实现其价值的。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开展服务时能够提供科学含量高的服务,以创造更大的价值。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工程项目所处的外部环境特点决定的。工程项目总是处于动态的外部环境包围之中,随时都有被干扰的可能。因此,工程建设监理要适应千变万化的项目外部环境,要抵御来自外部的干扰。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既要富有工程经验,又要具有应变能力,要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使命决窟的。工程单位建设牵扯到国计民生,维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涉及公众利益。因此,监理单位和工程师需要以科学的态度,用科学方法来完成这硬正作。在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把维护社会最高利益当作自己的天职。
按照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有足够数量的、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要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的软件糍醋。要掌握先进的监理理论、方法,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现代化的监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