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湖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主任人数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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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人数 | 4名 | 正副科长 | 14名 |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承担机关党建、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以及政务、商务及会务信息的汇总和专项申报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许可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操作流程的工作细则;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委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制订委内部科室职责范围,制订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审核工作以及机关会议组织、文书档案管理、保密、文印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资产管理、车辆调度和其他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全委干部人事和后备干部的管理;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等业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协助做好宣传教育、法制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和机关工会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行业发展科、研究室)
负责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走势和全县工业经济战略性研究,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制定;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增强县域竞争能力等重大战略决策的思路、目标和建议;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发展研究工作;
负责产业经济活动方案策划;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业经济发展的重点和措施,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工商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
负责行业、产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行业技术法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章的宣传贯彻;依法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的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行业协会(商会)日常工作;对有关经信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承担有关法律咨询和本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及其改建、扩建设立的初审工作;依法负责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
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与服务科(企业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县各类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
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拟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
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参与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
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申报工作及企业上市有关工作。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建立人才评价体系,服务企业招引人才。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产业投资科
承担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以及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
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
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上报工作。
(五)中小企业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查国家、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县中小企业管理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推动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投融资、人才、技术、信息等服务;
指导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管理和社会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县配套协作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管理与发布;配合产业投资科做好中小企业项目实施、竣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建设、工业小区的有关规划、指导和申报工作;负责对农村个私企业的指导与管理;指导有关中小企业的协会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科
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参与园区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七)科学技术科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
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省、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初步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申报和认定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推进信息与工业化融合,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新产品、新技术;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核准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审核、申报工作;
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推进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九)信息化科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以及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统筹、协调全县基础通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信网及其基础通信管线,以及电子政务与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重大工程;指导协调地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
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本县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和业务交流与合作;
负责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转报、资金引导及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无线电行政管理职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无线电管理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科长(主任)14名,其中正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纪检(监察)、工会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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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县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
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
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监督管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
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
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口组织申报市、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县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
负责协调生产运行中电力、煤炭、天然气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
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协调生产运行中的天然气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县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
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八)提出行业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初审和生产许可准入初审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
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
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
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
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
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依法履行无线电行政管理职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无线电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五)负责组织推进“诚信建湖”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
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经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推荐,2012年9月21日上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处金成山处长一行5人到招标中心进行工作调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室郭会明副主任出席了调研座谈会。招标中心主任、党委书记韩占武、副主任史立军、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思南以及纪检监察室、综合信息处、《中国招标》周刊社(中国招标投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同志参加调研,调研座谈会由刘思南同志主持。
经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推荐,2012年9月21日上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处金成山处长一行5人到招标中心进行工作调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室郭会明副主任出席了调研座谈会。招标中心主任、党委书记韩占武、副主任史立军、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思南以及纪检监察室、综合信息处、《中国招标》周刊社(中国招标投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同志参加调研,调研座谈会由刘思南同志主持。
1、将原乌兰察布市经济委员会、乌兰察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经委
2、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
3、将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推进乌兰察布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5、增加石油、天然气行业及煤炭管理综合利用的管理职能。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市物资总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有关能源规划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五)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六)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强化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传感网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
(七)加强对重大工业项目的综合协调,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与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八)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工作。
(九)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煤电油运重要生产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管理的职责、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管理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商业贸易局)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商业贸易局有关煤炭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经济,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力度,不断增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持续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