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工程建设方案;
2、负责项目征地、规划、建设许可及“两证”办理等工作;
3、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图纸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4、负责项目建设“七通一平”对接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供电、供水、通讯、土地平整填方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5、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6、负责建筑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城管城监、区容区貌环境整治工作,依法整治全区违章建筑;
8、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工作;
9、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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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规划建设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办法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
一、经济发展概况南开科技园管委会2002年在市、区政府的决策下完成组建,2003年顺利实现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政策区的体制调整和企业接转。在此基础上,科技园管委会对职能范围内约12.22平方公里的土地...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太规建建〔 2008〕6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镇区建筑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港区规划建设局、新区城建分局,各镇建设管理所: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社会经济 发展重要指标和晴雨表的建筑业也得到了长足地发展。为及 时掌握和分析我市社会经济特别是建筑业的发展状态和趋 势,便于上级各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制定社会经济和建筑业 有关发展政策,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现就加强各镇、区建筑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各镇、区建筑业统计工作由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 责收集基础资料,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2.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当地建设 情况,主要包括:政府或村级(含新农村)投资的办公、教 育、社会福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物业用房项目以 及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投资项目,房 地产商业开发项目
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代表管委会对辖域实行 统一城市规划建设综合行政管理。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风景 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城镇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 详细规划;依法指导、 审查和监督建设和建筑活动; 负责辖区房 地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辖区 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 管理和保护辖区基础 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指导、 监督和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工作。 承 担房产权、产籍管理。房产证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房屋所有权证书》 由房管局统一编号, 管理区负责审核、 发放。 根据工作需要, 规划建设局下设六个办公室,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 责如下 : (一)规划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辖区内城市规划、 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实施统 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修改和报批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 修改和报批、 报备区域
根据以上职责,县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领导办公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城乡建设信息、政务信息和综合调研工作;协调办理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产业工会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开发、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局系统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指导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局系统出国(境)考察、访问的管理;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局系统社会团体的归口管理。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和职工教育规划、计划,管理指导全县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报批,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技术市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进步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挂“企业管理科”牌子)
汇总全县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年度计划及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县管城建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协同物价部门管理局系统和行业的产品价格及收费标准;负责全县各建安企业行业规费的征收、缴纳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及外出施工驻外办事处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保险统筹解缴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制订建筑机械、城建机械、建筑金属结构、建筑金属制品和城建专用车辆计划;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计划、统计、会计业务有关规定、制度及城建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研究拟订局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审计项目计划,编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预决算及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负责审计局机关财务收支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等事项,并提出审计报告、改进管理的建议和纠正与处理意见;承担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审计调查和其他有关审计事项。
综合管理全县建设系统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建设系统重大经济技术措施和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局属企业改革、改组、改制方案,组织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生产安全工作;负责新办企业及新经营项目的调查论证和初审、报批工作;指导和推动直属单位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指导和管理企业年检、升级;综合管理建设系统“三外”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同组织劳务输出和对外工程承包;组织全系统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直属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法制科
研究制定全县建设行业法制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建设行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和组织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报批;负责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治理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建设行业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有关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内保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建设法制的政策调研工作。
(四)建筑工程科
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并指导督促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和施工、建筑制品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格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初审、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建设工程评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验收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综合管理全县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进(出)县境登记注册工作,承办全县建设行业产品(制品)许可证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涉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保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五)城建科
组织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行政措施及实施办法;负责编制城区年度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经费计划,审核城市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及预决算;组织指导城区市政建设工程、维护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协调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指导、推动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以及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交易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市政施工、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单位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等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协调管理规划区、开发区、规划控制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证工作;承办进(出)县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城建监察、城建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负责拟定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与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措施及实施办法,编制城市年度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及经费计划;审核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及预决算;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闸、路灯、排污等市政设施的管护工作,参与协调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协调和承办城镇供水和城市燃气、供水、园林绿化等公用行业企业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参与创建文明卫生城镇。
(六)村镇建设科
组织和指导编制全县区域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并指导检查其实施;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通用设计的推广;具体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市场管理、村镇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全县村镇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两证”和“一书一证”,以及个体建筑工匠从业资格证书;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违法行为查处;综合管理全县村镇综合开发单位,负责全县村镇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管理,指导全县村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协调全县各镇城建监察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并指导推广;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一)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计划和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组织和指导编制全县区域规划;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选址、验收和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具体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对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提出规划和审批意见;参与各项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计划制订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宅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参与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和城市房屋产权产籍、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危险房屋、异产毗连房屋、房屋修缮、房屋租赁管理以及白蚁防治工作;综合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商品房预(销)售和房地产转让、兼并、拍卖、典当、抵押、中介服务工作;主管城镇房屋拆迁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勘察单位资格、工程设计单位资格、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建筑企业安全资质的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装饰、室内装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推进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规划全县设计、施工和监理力量的发展,指导和管理进(出)县设计、施工和监理队伍;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产品(制品)许可证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闸、路灯、排污等基础设施和燃气、供水、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城镇供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七)负责全县城建监察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建湖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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