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剑阁县监察局 | 内设机构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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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14种 | 驻 地 |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17号 |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各部门、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免于案件涉及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或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撤职、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县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全县党内规范性文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的调查研究,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和撤销的建议。
(八)组织协调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矿权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转让、以及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
(九)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申诉、控告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对全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十)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工作考核工作;会同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中央、省、市驻剑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剑阁县)以及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十二)负责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廉政鉴定、廉政谈话。
(十三)承担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17号
(一)办公室(挂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室牌子)
负责统筹协调机关事务,保障有序运行;负责起草有关文件;负责文件运转、文书档案、信息编发、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务工作;承办目标管理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联络联系工作。
(二)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监督检查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效能情况;查处、督办违反规定的突出问题;调查处理有关事故事件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行监督,受理、督办行政效能投诉、举报、申诉和控告;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事项;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情况;督办检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纪委常委会重大部署的落实情况;承办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三)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负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组织协调核实处理,筛选案件线索;负责督促指导乡镇、部门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件。
(四)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乡镇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科级党员、机关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从事公务的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乡镇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典型案件的分析调研,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报乡镇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交办的案件及配合调查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廉政情况;承担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级部门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科级党员、机关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从事公务的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承办或协助由中央、省、市部门与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省、市部门管理为主(党组织关系在剑阁县)的驻剑单位的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县级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督办县级部门重点案件的查处,综合协调县级部门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典型案件的分析调研,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报县级部门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廉政情况;承担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六)案件审理法规室
负责审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检查处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做好教育回访工作;负责按期解除受处分人员的政纪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负责复审、复核党员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不服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对案件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建立案件审理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县级部门和乡镇的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草拟地方性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订党内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检查督促本委局机关所制定政策规定的执行。
(七)党风政风监督室
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负责综合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情况,出具有关县委管理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助县委有关部门对科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作出安排;承办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鉴定及廉政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党风廉政办、县纠风办的有关工作。
(八)招标投标监察室(挂县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矿权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转让以及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建立监督的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县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负责对县管干部的案件线索和其它重要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负责办理重大案件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有关事项和备案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异地协调工作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宜;负责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违纪暂扣款物收缴及管理情况和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督促检查市纪委、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干部管理室
承办机关干部工资调整、人事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联络联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工作考核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预防腐败室
研究拟定预防和遏制腐败发生的工作措施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县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制定、任务分解、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三早”预警机制建设。
(十二)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起草纪委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涉及全局性的综合性的重要文稿;负责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分析研究、总结提炼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承办市纪检监察学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县纪委县监察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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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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