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 所属类别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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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工业部门是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高的生产部门,其发展速度、规模、效益以及生产结构的调整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工业生产者价格包括工业企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和企业作为中间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简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准确、科学地反映各工业行业产品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和幅度,为国民经济核算、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理顺价格体系等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重点调查将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为调查对象,采用主观选样的方法选择调查企业;典型调查是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作为抽样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实行月报。
(三)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内容包括报告月调查日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及相应的基期价格。企业上报的报表包括报告期单价和上月单价,产品报告期单价为报告月5日、20日两次所采单价的简单平均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
(四)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资料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料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上报国家统计局。
(五)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为了解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分析研究房地产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和开展房地产价格调查城市调查队的统一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调查目录、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土地交易价格调查、住宅租赁和物业服务价格调查。
(四)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为了解全国各地价格变动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流通消费价格统计调查的统一要求。各地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
(四)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你好! 1.安装算量软件中的属性编辑器和CAD图层显示咋能设置成自动隐藏?你CAD操作设置可以隐藏不隐藏切换,点下属性就自动隐藏了 2.给排水统计报表中能否按管道编号统计,也能按管径统计呢?可以 ...
按工程的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来报工程量应包括措施费。
为了解全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调查内容包...
(一)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其规模、速度、结构、比例和效益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各类投资品价格作为生产领域价格是国民经济价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社会及各类工程固定资产投资中涉及的各类投资品和取费项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消除按现价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中的价格变动因素,真实地反映全社会及各类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为国家及各部门科学地制定、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科学的、可靠的依据。
(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实行季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所涉及的价格是构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实体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算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构成当年建筑工程实体的钢材、木材、水泥、地方建筑材料、电料、化工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作为活劳动投入的劳动力价格(单位工资)和各种施工机械使用价格;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投资价格。
(三)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是一种非全面性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四)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B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规模以下调查单位用) (2009年统计年报和 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九年十一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有关规定制定 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将于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 《统计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请您阅读并知悉相关规定。 本制度由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负责解释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文件 京统发 〔2009〕126号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关于印发 2009年统计年报和 2010年定期 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调查队,市统计直报单位, 各 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的规 定
交 通 部 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年 9月 2 总 说 明 一、为准确和全面了解全国公路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 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加强公路行业管理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根据《统计 法》、《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 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 1、统计季报报部截止日期为季末15日;统计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 月31日,报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 31日。 2、本制度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 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填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具体填表人签字。 上报时还须附带统计软件生成的数据上报磁盘,该数据必须与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一 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 据。 3、严格按照本报
释文:土地统计报表制度是中国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统计报告职责。为了确保土地统计报表的质量,实现土地统计的完整性,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应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审查、统一实施。土地统计报表制度是中国土地统计调查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适应中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属于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于1987年,当时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至各省,由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执行。国土资源部成立以后,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归入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每年的土地资源调查、开发利用、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其他一些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现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报表制度》执行期为2017-2019年。各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和2020年5月31日。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报表制度》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本地区统计工作分工,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各项统计任务。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报表制度》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建立规范的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建立本地区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控制分解目标。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的内容。
《报表制度》可在我部门户网站下载,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孟 光 胥小龙
联系电话:010-58934548
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刘海柱 丁洪涛
联系电话:010-58934942、58934962
电子邮件:nhtj@mail.cin.gov.cn
附件:
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2、《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8号)
3、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9日
附件下载:
2、《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8号)
为了解全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调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并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拟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