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 文 号 | 人薪发[1994]50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要在严格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未实行《国家职工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三、考核成绩的评定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工作由工人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合格。考核工作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委托单位组织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
四、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
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的考评办法另行规定。
(一)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1993年9月30日以前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1993年10月1日以后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工人,首先应参加初级工的考核,不得越级参加考核。
(三)凡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参加升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人,可适当放宽高级工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五)对于其他生产工作成绩突出、技术业务水平的工人申报中、初级工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或人事部委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五、组织实施
(一)各地方和中央驻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人事部委托的单位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受人事部委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人事部备案。
(四)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首先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办法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的单位根据各工种考核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五)在实施中,对考取技术等级和认定合格的工人,要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新定技术等级的工人,工资如需变动,均从取得证书的下月起兑现工资。
(六)非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的工人,应当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人事部委托的单位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对认定后技术等级低于原定技术等级的工人,其工资应按新确定的技术等级重新核定。未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在这次工资改革时按中级工及其以上相应技术等级套改工资的工人,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后未能考取相应的技术等级者(包括本人不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者),其工资也相应予以调整。
(七)执行非三级制技术工种工人的考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比照本《暂行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八)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受委托单位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掌握政策,严明工作纪律,注意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认真细致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人薪发[1994]50号
按照国办发〔1994〕60号文件批准人事部“三定”方案中关于“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能分工,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工作,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工资的总量控制,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我部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12-22
查询2015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成绩(技师’
日前,湖北荆门市编办组成调研专班,围绕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了认真调研,全面总结了近几年改革情况,深入有关县市区和部分事业单位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情况如下: 一、全市事业单位现状...
如何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如何界定?是体检后?政审后?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1) 先搞请招聘公告中的内容, 其中会写本次被招聘人员是否是事业编制内人员;(2) 如果是事业编制,好, 你通过招聘被录用了, 还有一个试用期, 最长本科1年\硕士半年\博士3个月;...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表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照 片 文 化 程 度 工 龄 本工种 年限 工 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原技术 等级 取得原等 级时间 现申报 等级 工作单 位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起 止 年 月 培 训 单 位 工 作 经 历 起 止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自 我 鉴 定 单位 人事 部门 考核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地方 工考 管理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考 核 成 绩 公共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操作技能考核 成绩 成绩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核 发 证 书 机 关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报审批表 编号: 申报单位 机构性质 机构规格 申 报 单 位 人 员 编 制 情 况 编 制 数 额 编 制 结 构 单 位 领 导 内设机构 其 他 合 计 行 政 ( 专 项 ) 编 制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编 差 额 拨 款 事 业 编 自 收 自 支 事 业 编 后 勤 服 务 事 业 编 其 他 编 制 正 职 副 职 纪 检 三 总 师 工 会 其 他 正 职 副 职 管 理 人 员 专 技 人 员 工 勤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核 定 实 有 拟用 编制 编制 1 名 拟任岗位 用 编 进 人 方 式 用编 理由 现 时 情 况 用 编 对 象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专业 参加工 作年月 所在 单位 职务 职称 所占 编制 现时 身份 呈报 单位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办 科室 审
为了全面提高石油工人队伍素质,满足石油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的需要,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劳资局组织编写了这套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教材。这套教材依据国家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总公司劳资局组织制定的《石油工人应会技能项目》,按工种分初、中、高三级编写,包括相应等级的应知理论和应会技能两部分,是工人学习技术、参加技能鉴定的主要学习资料,也是企业建立考核试题库、实行规范化技能鉴定的重要依据。
本书是《技术工人岗位培训题库》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编写。本书共分五章内容由易到难。所选题型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论述题、作图题、计算题及实做题等。书后附有答案,便于读者自学。本书可供从事电气工作的技术工人培训考核使用,也可作为电气技术工人的自学
《全国工人中级技术考核培训教材:电工》是一本针对企业培训和中级工鉴定考核的实用教材,涵盖中级电工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书中配套编写了理论知识试题和技能考核试题,便于学员复习或企业开展工人培训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