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街道与城镇的形成 | 作 者 | 迈克尔·索斯沃斯(作者),伊万·本-约瑟夫(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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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06年9月1日 |
页 数 | 174 页 | 开 本 | 16 开 |
装 帧 | 平装 | ISBN | 7112084245 |
丛书名 | 国外城市规划与设计理论译丛 |
书评
城市、郊区、街道、马路,这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物与城市里市民的生活舒适度密切相关。被视为阻碍适宜居住街道形成的这道标准的屏障,面临着怎样转换职能或如何被拆卸的难题。本书作者迈克尔·索斯沃斯和伊万·本-约瑟夫两位教授,针对其中涉及的问题展开一系列研究,经过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分析,提出他们中肯的建议。这本《街道与城镇的形成》对美国城市的街道规划与设计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且它的影响力并不局限于学术领域,而是掀起一场由著作说服美国政府对现有街道设计标准进行改革的积极行动。在某种意义上,这本著作更像一部至诚至真的学术箴言,颇具呕心沥血治学的风范。本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专业学生。
致谢
译者的话
绪论街道标准与建成的环境
街道标准的影响力
街道标准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冲击
街道设计的趋势与管理
关于本书
第一章 砂石质感的城市和景色如画的村庄
英格兰和美国郊区街道设计标准的起源
古迹中的街道设计标准一瞥
英格兰的第一批城市郊区
约翰·纳什与园林村
奥姆斯特德、沃克斯和美国城郊
第二章 有益城市健康的秩序井然的街道
对城市杂乱无章 的社会反响
“拜一诺”街道
贝德福德园采用拜一诺街道
昂温、帕克与田园城市
查尔斯·马尔福德·罗宾森与艺术作品般的街道
第三章 机动车时代的街道
小汽车与城市景象
公路和街道的改良运动
20世纪早期的车辆
对机动车的早期反响
全面规划的兴起
斯坦、赖特和兰德博恩
佩里、亚当斯和邻里单元
欧洲的现代主义思潮及其对新式街道的设想
柏油路
交通工程师协会诞生
第四章 官方机构的操纵
使标准制度化
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所有权的总统会议
社区单元和花园城市原则的采纳
街道规范生效
联邦住房管理局促进郊区化
FHA的第一批标准
标准创建了尽端式道路模式
通过审批当地地皮控制细分
建筑工业对街道设计的影响
交通事故与格栅
第五章 适宜居住的街道
重新思量社区街道
向传统的街道模式学习
肯特兰兹
西拉瓜那
埃姆伍德:一个传统的马路郊区
新传统街道的设计与格局
比较各街道格局
步行通道
共享街道理念
共享街道的设计特征
社会受益
安全
郊区共享街道前景
主张应用尽端路
适宜步行的郊区"para" label-module="para">
第六章 明天的街道
迈向新的社区街道标准
关注重新评估标准的职责
地方控制权和设计主动权
具有灵活性的半私有街道
执行标准与明细标准
灵活性规划的局限
一些优化居住街道标准的设计准则
审视社区街道标准
未来工作展望
附录A 居住街道标准发展年表
附录B 街道横截面纵览图
附录C 窄街道数据
各章节注释
其他参考文献
关于作者
《街道与城镇的形成》一书追溯了街道设计与规划的历史,批判了我们今天身处的现状,提出了关于较少受到僵化控制的、更灵活通融的、更适当地实际情况的替换方案的建议。《街道与城镇的形成》的初版于1997年出版,此次再版收录了经过修订更新的内容,着重介绍了当前时新的主题,新增了一些插图和一个关于狭窄街道图解的附录。
属于城镇
是柯桥街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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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郊区、街道、马路,这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物与城市里市民的生活舒适度密切相关。被视为阻碍适宜居住街道形成的这道标准的屏障,面临着怎样转换职能或如何被拆卸的难题。《街道与城镇的形成》作者迈克尔·索斯沃斯和伊万·本-约瑟夫两位教授,针对其中涉及的问题展开一系列研究,经过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分析,提出他们中肯的建议。这本《街道与城镇的形成》对美国城市的街道规划与设计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且它的影响力并不局限于学术领域,而是掀起一场由著作说服美国政府对现有街道设计标准进行改革的积极行动。在某种意义上,这本著作更像一部至诚至真的学术箴言,颇具呕心沥血治学的风范。《街道与城镇的形成》适用于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专业学生。
作者:(美)迈克尔·索斯沃斯 伊万·本-约瑟夫
迈克尔·索斯沃斯,博士,FAIA,是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城市与地区规划系和景观建筑系教授。他的工作领域包括:大城市的进化形式研究;老城市、老社区和老建筑的再利用与保护规划;利用信息系统设计增强城市的教育与交流功能。他的著作包括:《地图:一种栩栩如生的纵览和设计向导》、《装饰性铁制品:在美国建筑中的设计、历史及应用的图例指南》,以及《波士顿A.I.A.指南》(与苏珊·索斯沃斯合著)。2100433B
本文通过探讨小城镇街道景观改造,首先概述了当前小城镇街道景观改造的必要性,进而分析了小城镇街道景观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小城镇街道景观改造方法,希望为相关领域及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借鉴.
街道绿化是城市景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减少噪声和粉尘的污染,而且可以净化空气,改善城镇的生态环境。它还可以创造美丽的城市景观。由于区域环境、气候等因素的影响,街道绿化树种的选择应有所不同。本文以渝东南生态城镇重庆市黔江区为例,对合理选择街道绿化骨干树种提供了参考。
所谓“城镇化”,法国《拉鲁斯百科全书》所作的定义是,“空间和社会职业的发展趋向于促成人口日益向城市集中”;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给出了与之类似的界定:“城镇化就是大量人口永久地聚集在一个相对小的区域、形成城市的过程”。单纯从字面意义来看,城镇化的主要表征在于城镇经济活动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城镇实体空间的形成。但是,城镇化进程远不止这些有形的扩张,它背后还包含着一个更加漫长、也更加深刻的蜕变过程,那就是居民城镇化的文化观念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传统文化的断裂→城镇乱象的频发→文化调适与新文化的形成,而且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在轰轰烈烈的经济与社会现实巨变之下相对静默地展开,属于长时段、超稳定的心态观念转变范畴。
城镇化浪潮在近代西欧开启之后,大量农村人口被吸引到经济活跃、机会更多的城镇中谋生,使得城镇居住人口急速增加,一些工业城市人口出现了惊人的增长。譬如织业发达的曼彻斯特,1772年还是一个仅有2.5万人的小城镇,到英国初步实现城镇化的1850年已膨胀为有36.7万人口的大城市;其他诸多工矿业和商业发达的城镇同样如此。即便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较为迟缓的法国,大西洋沿岸及其他许多地理位置有利的城镇人口都大幅增长,如东南部内陆城市圣埃蒂昂纳,人口在19世纪上半期也增加了三倍。伦敦和巴黎的人口扩张更是自不待言,城市空间不断向外拓展。然而,对于这些新近涌入城镇的移民来说,要变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尚需经历较为漫长的磨难。移民们从乡村前往城市的道路,从根本上来说是一次跨越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的艰苦旅程。
工业化浪潮下从乡村移居城镇的旅程,首先是一个脱离传统文化的过程。前工业时代乡村社会按日光和季节劳作的劳动节奏消失了,代之以定时定点的工厂和机器节奏及严格的工作纪律;传统的家庭和乡村社区模式不见了,面对的是新的人际关系和社交网络;传统的道德与伦理准则不再形成那样有力的约束,代之以法律或规则的硬性约束占据主导地位……概言之,对这些新来者来说,乡村文化环境无可挽回地远去了,成为留在历史层累当中的“失去的世界”。这些背井离乡前往城镇谋生者,不再像先辈们那样与父母共同生活直至成婚,不能像前工业时代那样相对悠闲散漫地劳作,过去的邻人亲密交往和旧式的闲暇娱乐方式日益淡化甚至消失。他们进入城镇这个新的环境,面对的不仅是基本的生存适应,还要面对更为深刻的文化适应,即适应诸如时间节律、社交模式、行为准则、道德认知和社会期望等城镇的运行规范和文化价值。
但是,文化适应是一个非常复杂缓慢的过程。伴随着较为漫长的新旧文化更替过程的是城镇化启动之初普遍出现的诸多社会“乱象”,如肮脏拥挤的居住环境、偷窃、抢劫、酗酒、狂欢、斗殴、娼妓、性乱交、弃婴,等等。这些危机,导致城市在思想意识领域的阶级对立。一些原本居住在城市的富裕阶层认为,城市环境变得越来越令人难以适应,都是缺乏教养的新来者的错。
关于社会自主调适机制,现代资本主义工厂制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极大地强化了纪律观念,也重塑了人们的时间观念。按照英国历史学家汤普森的看法,由各种机器元件和智力元件组成的工厂,为了生产的协调运转,需要一套有效的劳动纪律。因此,在成熟的工业社会,为了消除前工业社会自然时间节律和相对散漫悠闲的劳动习惯,将工人变为机械系统的一部分,严格的钟表时间节律得以广泛引进和应用。这种做法的影响是广泛的:纪律的约束久而久之促成了行为举止的文明化,“1780年至1830年间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普通英国工人变得更守纪律,更顺从于时钟的生产步调,较为谨慎,较为循规蹈矩;不那么粗暴,不那么随心所欲反复无常了。传统的体育活动都换成了较为恬静的爱好”。守时观念在今天的广泛流行,无疑也是近代工厂“时间纪律”又一重要的观念性成果。
由此可见:首先,城镇化进程决非楼宇扩张的土地城镇化,而是有产业经济发展所支撑的人的城镇化;其次,人的城镇化决非人口移居到城镇这般简单,成熟的城镇文明还需要“城镇化的人”;再次,文明教化的养成是一个不短的过程,既需要以理解与宽容的心态,对待此过程当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等待社会的自我发育、调适和完善,也需要政府与社会机构有意识地、积极主动地引导、规范和建构。中国是当今城镇化发展最为迅疾的国家,短短35年间,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从1978年的17.9%蹿升到2013年的53.73%,并在未来20年里向纵深挺进,成为推动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完成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动力之源。上述几条从历史当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对正在迈向深度城镇化道路的中国,或许具备一些启迪意义。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进一步发挥城市整体功能,使本市成为文明、整洁、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及城镇居民,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系指对本市市区、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范围内街道和铁路两侧的建筑、院落及周围环境,按街道功能及市容景观的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的综合性整修和管理。
第四条 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街道综合整修工作。
第五条 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根据街道综合整修工作的需要,可授权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者实施处罚。
第六条 主干线、迎宾线的综合整修,每五年为一周期。次干线及区管道路的综合整修由区、县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年度编制计划,报经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全市年度综合整修方案一经发布,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统一要求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年度计划。
第七条 按计划需整修的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自行整修。
用于生产或经营的公产、企业产和私产建筑物、构筑物,由承租方按照统一标准自行整修。
用于居住的私产房屋,可采取私修公助的方法,适当给予补贴。
第八条 无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向市容管理部门交付整修费用,由市容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代为整修。
第九条 负有整修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用于综合整修的资金,可在基建费、固定资产维修费、维修改造专项拨款等项目中列支。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从城建资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全市街道综合整修经费的补助。
第十条 街道综合整修中涉及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拆除。
沿街建筑凡需退线的,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拆除、退线。
第十一条 凡因街道综合整修需要临时占路、占地(含道路与河道管理用地)的,由所在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并统一办理占用手续。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免收占路、占地费用及渣土运输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 街道综合整修的施工单位临时占路、占地,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道路及场地设施。工程垃圾应随产随清,工程竣工后应做到地洁场净。
第十三条 在需进行综合整修的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原设置的各类标志、设施,由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区、县市容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修复、更新或拆除。
未经区、县市容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在综合整修后的街道及沿街两侧建筑物上设置各类标志和设施。
第十四条 凡经综合整修及新建的建筑花饰、雕塑小品、花坛绿地、照明设施、公益设施等,验收后,由所在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向有关单位无偿移交。各有关单位应做好接收工作,并对各类整修成果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养护。
第十五条 综合整修后的街道两侧建筑物和构筑物,需再次进行维修、改建、重新装饰、新开门脸、架立管线的,需经所在行政区域的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应向市容管理部门补偿街道整修所付费用。补偿的费用应专门存储,用于街道整修。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整修,逾期不整修者,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以料抵工,并可同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拒绝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依照《天津市市容管理处罚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实施处罚。
第二十条 在街道整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给国家、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破坏整修成果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并依照《天津市市容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未能有效地保护整修成果,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处罚后须改正的要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并可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阻碍市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执行本规定。
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1.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以沿海及京广京哈线为纵轴,长江及陇海线为横轴,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2.已形成城市群发展格局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要继续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
3.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加强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
4.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不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成为本地区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