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地 址 | 嘉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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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政府组织 | 属 性 | 盈利 |
办公室:督查党组和行政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组、纪、宣、统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及各项资金的统收、统支。管好、用好局内各项资金,负责住宅配套费、住宅维修基金等各种资金管理、统计,固定资产管理。
法制科:负责依法行政、房屋执法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拆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局信访工作。
住房保障科: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供应的行政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调整、权属变更等管理工作;按国家规定落实私房政策,承办相关落政用房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统计和分析,定期向区政府和市局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住房建设科: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开竣工计划和住宅配套项目计划;参与住宅项目详规、扩初评审和土地招拍挂有关建设指标的确定;负责本区住宅性能认定和质量管理,承担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审批;负责住宅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四高”优秀小区创建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设标准和配套指标。
市场权籍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资格、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负责本区房屋的权属和产籍管理工作,依法核实和确定房屋权属;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与统计工作。
拆迁管理科: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拆迁许可证的核发,拆迁期限的延长;负责拆迁纠纷的调节和裁决;负责拆迁单位的资格初审报批发证、资质年检、日常管理。
物业管理科: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对业主委员会和房屋维修基金的规范运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协调全区房屋防汛台、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管理;负责本区旧住房综合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上海市嘉定区住宅发展中心
加强本区新建商品住宅建设管理和加快推进本区住房保障工作;商品住宅建设管理,配套费征收与管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动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住房保障管理。
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接受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委托,行使本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和档案归集的行政管理职能。为当事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房地产转移登记、租赁登记、抵押登记、文件登记备案等服务,并发放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登记证明。
房地产信息技术中心
配合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信息技术中心对房地信息系统规划纲要的实施;负责房地局系统的项目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维护;负责房地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发布上报等。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二,三办事处:主要负责所辖区域物业服务的管理。主要承担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执法监督、信息管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等。
局长:周志良
党组成员:周志良、谢志音、许俊明、沈伟法、陈少雄、李怡玲
行政班子成员:周志良、谢志音、许俊明、沈伟法、王肖君
地址:嘉定区金沙路68号
邮编:201800
(一)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和扩大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四)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住房分配制度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的组织实施,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区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协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实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制定本区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住房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综合办事大厅地址:上海 浦东新区 世博村路300 交通指引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综合办事大厅附近...
德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359号。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
宝山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位置 地址:青羊区八宝街111 可乘坐市区公交线路:72路 74路 45路到达目的地 上班时间9:00...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的 通 知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 服务中心、各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矿区建设局 (住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面积测算 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近几年测绘实践中反映出 来的问题,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局对《石家 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规范,现印发 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石家 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反馈。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出具测绘报告的房 屋,仍维持测绘报告中所认定的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在 进行竣工测绘时, 仍执行原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 三、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或预测绘,且已出具 测绘报告的房屋,在进行变更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周志良
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产管理局
东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蔡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黄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新洲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汉南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黄陂区建设局开发办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