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竣工图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完工情况所绘制的图纸资料。它是真实地记录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维护、检修、改建、扩建的依据,也是生产使用单位和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说明。竣工图必须与实际完工情况相符,并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凡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办理工程验收移交手续。
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一般由施工单位 (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 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可作为竣工图。(2) 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或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但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 (必须是新蓝图) 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3) 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者,应重新绘制变更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2100433B
基本建设投资的结构: 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社会再生产各个方面进行分配的比例关系。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条件的产物,为一定的经济建设目标和发展战略服务。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建设的投资结...
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蓝图,把变化的部位用引注或说明描述完整,也可以在变化部位文字引述为某某时间、某某要求修改,见某某编号变更单,如果因设计改动较大,竣工图图无法用文字或引注明白,又因是设计和甲方...
所有的逐张都需要盖竣工图章,并且甲方、建立、施工三方签字。
竣工图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完成后主要凭证性材料,是建筑物的真实写照,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因此,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的内容要求,竣工图的编制工作是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程序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一、编制竣工图的基本意义首先,竣工图是指建筑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竣工的原貌编制的,记载地上、地下建筑物、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2007-11-28 10:07:38 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 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 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 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 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 都要编制竣工图,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 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 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
1.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的竣工图;
2.在硫酸纸图上修改晒制的竣工图;
3.重新绘制的竣工图;
4.用CAD绘制的竣工图。
竣工图图章
1."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以及监理单位等基本内容。各方负责人要对竣工图负责。
2.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由各方负责人签署姓名。竣工图章中的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
3.凡由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其设计图签中必须注明为竣工阶段,并由绘制人和技术负责人在设计图签中签字。
4.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
5.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色或蓝色印泥。
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城建[2002]221号)中有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2)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在原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2、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
在《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82]建发施字50号)中有如下规定:
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增补必要的说明。
(3)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
(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
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
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
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