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县地方性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县属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国家、省、市、县建设项目和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9、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属、市属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政府提交本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宏观控制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九)组织全县审计人员专业培训。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审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吉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吉安县审计局;开放时间:每周二上午8点-12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吉安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安县君山大道382号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XXX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行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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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环保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适用于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单位及其全体 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各股室、 局直属单位按照 “三定” 方案确定的本部门工作职能,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 责、任务和目标,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3、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 一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4、严格实行一人一岗、一岗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 晰。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外来人员来我局办事时第一接触 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做到: 1、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 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 并及时请示有关领导; 2、对属于其他股室职责范围的事,要将来人带到有关 股室; 3、因不负责任而使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来人有意见或 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三、
1978年3月成立吉安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4月,成立吉安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11月,环保办分离出去,更名为吉安县城乡建设局,1997年7月更名为吉安县建设局,2006年5月正式更名为规划建设局,为负责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目前局机关编制15名(含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主任科员4名,副主任科员4名。局机关设4个职能科室。局属单位9个。全系统干部职工91人,党员45人。其中局机关38人,县设计院9人,县质监站(安监站)7人,县市政所13人,县园林处11人,县检测站8人,县城市规划设计室5人
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中国大陆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31个,地市级审计局434个,县区级审计局3075个。地方审计机关共有工作人员近8万人。
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根据其《基本法》,设立了审计署;
台湾省也设有审计机构。
吉安县规划建设局人员编制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主任科员4名,副主任科员4名。局机关设4个职能科室。局属单位9个。全系统干部职工91人,党员45人。其中局机关38人,县设计院9人,县质监站(安监站)7人,县市政所13人,县园林处11人,县检测站8人,县城市规划设计室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