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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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1室 |
杭州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不错的,已成为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服务业和金融业并重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已成功建立“A+、A、B+、B、C”等一些完整的产品标准化体系,并将标准化体系进...
挺好的。公司于2008年成立,是集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私营企业,我公司立足脚踏实地、稳扎稳打,历年来都是连山区纳税标兵,我们以最亲民环境,最符合民意的房价为老百姓服务,公司不求发展规模最...
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97号212室 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及相关咨询服务。公司拥有一批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在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2013 年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 1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 1 第四章 股东出资 .......................................... 2 第五章 股东权利及义务 .................................... 2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 3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3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江苏省连云港 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宗旨是: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遵循市场经济规 律,以诚信为本,积极开拓市场,促进 xxxx 民营经济的大力发 展。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连云港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在: xxxx 市 xxxx 北路。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营及开发。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股 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4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张磊:昆山市 2 朱作喜: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 何亦峰:浙江省杭州
2012年4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破产清算公告。 公告称,余杭区法院根据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2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2年6月11日前向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公告称,余杭法院定于2012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杭州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朱辉松。
杭州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越秀地产华东区域公司旗下项目公司。公司于2011年2月正式运营,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及经营。 公司成立伊始,便以造城之势启动了越秀星汇花园150万方大型综合体项目。项目为越秀地产布局长三角区域的旗舰项目,位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青山湖科技城核心区,该项目占地约1050亩,总建筑面积超200万方,计容建筑面积超150万方,总投资约100亿元。项目规划有五星级酒店(万豪国际集团杭州临安万豪酒店已于2018年6月28日开业)、甲级写字楼星汇中心(已于2018年交付使用)、约8万方大型商业体星汇天地(其中一期已开业)、高档住宅、别墅及专属俱乐部等系列产品。
作为青山湖科技城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越秀·星汇花园承载着提升科技城配套的荣耀使命,致力于打造成一座融科研、文创、休闲、人居为一体的高新产业之城、创新科技之城和宜居生活之城。
项目曾荣获全国人居经典组委会评选的“2012浙江人居经典”大奖;在2017年曾荣获浙江克尔瑞发布的杭州市商品住宅单盘销售套数NO.1榜单。
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提出,杭州楼市未来拟实行“楼盘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也就是结顶)后才能申请预售”的新规定。业内人士认为,“结顶预售”将很大程度避免一些烂尾房的出现。
据新华网消息,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证明。”
这意味着,只有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后才可以申请预售。而在之前的规定中,多层建筑只要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就可以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证明。
业内人士认为,“结顶预售”将很大程度避免一些烂尾房的出现,减少“货不对板”等问题的发生,而购房者在购房时也会更放心。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资金周转压力,实力欠佳的小型房企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房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档案当中记载企业资质信息、开发项目建设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可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对失信企业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的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