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客户选择提取方式为银行存单的需至银行兑付柜台办理兑付手续)。
其中提取条件为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网点(仅限市民之家网点)柜面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银行兑付手续→银行兑付成功办结。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当日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此种提取方式仅限“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二、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我是丰台区的 刚做完 挺简单的 就进入系统 点申报,然后修改 有要改的 &nbs...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购房人直系亲属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退职):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1、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一、办理提取公积金时填报的《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资金性质”栏只可选择一种,提取多种资金需分别填表。
二、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三、收费情况:无。
四、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大学职工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到后勤管理处或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或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网站 下载)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填表说明: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2、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海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 或财务处工资科 查询 3、转入账户:①账户名称: ②账号: ③开户银行:农行海口市龙华支行海大分理处 后勤管理处初审并做出意见 校办盖章 携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国际商业大厦 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本流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单 位 专 管 员 初 审 后 向 中 心 或 管 理 部 报 送 职 工 将 提 取 资 料 交 单 位 专 管 员 中心柜员初 审无误后直 接办理提取 业务 柜员初审无 误后,报管 理部主任或 科长审核 柜员初审, 报管理部主 任或科长复 审后,上报 主管主任审 批 报送材料:(1)职工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 (4)离退休 证。(5)贷款合同、还款证明。 (6)死亡证明、《公证书》。(7)其他证明资料。 注: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 柜 员 将 一 联 业 务 单 据 退单位, 一 联 在 当 日 业 务 终 了 后 传 中 心 会 计 科 会计科出 纳核对所 有业务票 据后,通 过网上银 行将资金 转入各单 位指定账 户。 柜 员 对 提 取 资 料 审 核,根据情 况 分 别 处 理 审 批 通 过 后,交 柜 员 办 理 具 体
第二十八条 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中心”出具证明。
第二十九条 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条 经“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银联卡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到指定银行卡。
杭州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给收款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除下沙管理部外)柜面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银行兑付手续→银行兑付成功办。
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中心”出具证明。
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14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条 经“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