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 | 文 号 | 杭建工发〔2007〕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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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城乡建设 住宅工程 管理规定等 | 发布时间 | 2007年4月29日 |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工发〔2007〕164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工程 管理规定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府办、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市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9日印发
附: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质量通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监督管理。萧山、余杭区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中以户为单位的工程项目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检验。分户检验应包括下列必须检验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尺寸质量;
(六)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第四条 分户检验内容实行定期公布制。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定期公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内容包括分户检验的必须检验项目、建议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示范用表、《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示范用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示范用表等。
建设单位应按照《指引》,结合各自工程实际确定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
第五条 分户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检验小组。其中分包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涉及分包项目的分户检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二)检验前应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检验方案。方案应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部位,并制定相应的分户检验记录表。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由检验小组参照相关标准确定增加检验项目并确定检验标准。
(三)检验按已编制的方案逐户进行检验。检验的操作与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规程进行。
(四)检验完成后应逐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检验小组成员应在记录表中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
(五)检验合格的,应填写《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应相应做好记录。
(六)建设单位负责按单位工程汇总住宅工程每一户的分户检验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
第六条 每一户分户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每一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按户向住宅买受人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及《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负责保管全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和分户检验汇总资料。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分户检验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公司保管。
第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分户检验结果和住宅工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住宅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本规定加强对分户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并予以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发现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检验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OO七年六月十日起施行。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施行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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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自住住房的:①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设用地或宅基地...
规定_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 1— 验 收 项 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 /备注 1、室内空 间、构 件尺寸 室内净高 使用激光测距仪 或钢卷尺进行测 量。偏差为实测 值与推算值之差; 极差为实测值中 最大值与最小值 之差 最大负偏差不超过 20mm,极差不超过 20mm GB50204-2002 8.3.1、8.3.2 GB50210-2001 4.2.11 室内净开间 极差不超过 20mm,且不 超过垂直长度的 0.5% 构件尺寸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 得出现明显的大小头 现浇楼板厚度 使用楼板厚度检 测仪进行测量 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 2、楼地面、 墙面、天 棚面层 楼地面是否空 鼓、裂缝、起 砂 小锤轻击和观察 检查 空鼓面积不超过 2 400cm ;不得出现裂缝 和起砂 GB50209-2002 5.3.4、5.3.6 GB50210-2001
内容介绍
本书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具体操作步骤和资料编制实例。重点总结了北京市在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汇集了分户验收管理表格、文件和实例。内容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概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部位的划分及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要点问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编制要点及导则;多层住宅楼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编制实例(初装修);高层住宅楼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编制实例(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软件操作指南;并附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软件演示光盘。
本书对于各地开展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借鉴和实用价值,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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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住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介绍了住宅工程质量的特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统一规定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验收,住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列举了不同类型的工程实例加以说明。书中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要求也逐项进行了介绍,并以单位工程列出了样表,供参考使用。2100433B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开发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