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察设计、市政及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协调处理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指导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上报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等工作。
(四)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制订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定、规程等,监督指导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
(六)负责审查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以及组织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及资质审查登记;负责城市测绘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场地的选址定位和建设的规划许可,以及户外商业广告场地有偿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九)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推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指导检查各县、区城建档案工作。
(十一)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建设及资质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参与人才技术引进和组织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三)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审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十四)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指导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相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制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及所设的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规划建设局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将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日常工作由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负责。
(四)转移的职责:
1、城乡规划的日常业务工作由派出机构负责。
2、将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组织研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编制与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以及行业资质审查初审、培训等职能,委托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加强城市交通近、远期发展策略和建设规划的编制研究,加强城市道路、轨道、公交、静态交通等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4、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局长:严戈科
党组书记 李德友同志:主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陈伟平同志: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推广站、房地产业协会;分管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分管局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局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施为学同志:分管城市建设科、工程项目管理科,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市燃气协会,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市惠博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担任水东传统风貌商业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商红新同志:分管规划用地科、村镇规划建设科、市政规划科;担任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训政同志:分管建筑市场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勘察设计协会,市建筑业企业协会。
党组成员、副总工程师王挚平同志:分管法规监察科、住房与房地产科,水口片办事处,市城市交通规划所;协助局主要领导开展城市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研究。
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组长谢国光同志:主持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工作;分管市监察局派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总工程师庄礼滨同志:分管城市规划科,直属规划分局、小金口片办事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负责绿道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黄妤丽同志:协助陈伟平同志分管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调研员张忠明同志:分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规划勘测研究院,市造价协会;担任市巽寮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副调研员陈火星同志:分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建筑技术职业培训中心。
局日常规划管理项目的评审、联审会由商红新、王挚平、庄礼滨等同志负责,联审意见由商红新、庄礼滨同志负责审核审查后呈局主要领导审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你好,据我所知这个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南中路141号,那里附近还有个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卫、保密、综治信访维稳、网络问政、宣传、调研、督查、财务、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和机关公务车辆、办公场所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经费收支计划、财务报表和按权限审批经费开支;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收集综合各科室人员的考勤情况;负责组织研究规划建设行业改革发展规划。
(二)人事科(与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合署)。
负责党组(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人民武装等工作;组织指导党员培训和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统筹协调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制订工作人员年度休假计划;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投诉电子监察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收集与上报;组织制订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考察、上岗发证报审工作;协助对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协调处理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四)住房与房地产科。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计划,拟订市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负责市区居民及住房困难群体的调查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负责核发或呈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五)城市规划科。
负责和指导拟订城市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和呈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市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上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修建性规划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城市测绘管理;参与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负责各类规划成果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归档。
(六)规划用地科。
负责市区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报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负责建设用地许可后的跟踪管理和用地资料的归档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审查工作。
(七)市政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管线综合规划的审查;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协调;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及道路的竣工测量工作;负责规划许可后的跟踪管理和竣工资料的归档、录入办公系统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审查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
负责制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城市燃气、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和城建项目年度计划;指导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填报城市建设有关报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场地的使用权招标;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的市场化工作;核发和呈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并组织编制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队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审查并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协助燃气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九)村镇规划建设科。
指导城镇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村庄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制订乡镇、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负责制订村庄规划技术标准;负责审查、呈批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和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负责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县、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有关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建筑市场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和核准工作;负责市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审核相关建设工程的造价和工程标底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协助施工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
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监督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建筑工程项目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协助组织行业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二)工程项目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制订建设进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设计方案招标,组织城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建筑项目设计方案招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直属规划分局
水口片办事处
小金口片办事处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勘测研究院
城建档案馆
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房地产业协会
勘察设计协会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推广站
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他记账或管理编制另文规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副处级)1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副总工程师(副处级)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直属规划分局为惠州市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其机构编制事项另文规定。
(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陈江片、水口片、小金口片办事处分别为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其机构编制事项另文规定。
(三)惠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其机构编制事项另文规定。
(四)惠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其机构编制事项另文规定。
(五)行业协会、学会按有关规定保留设置。
地址:下埔路16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惠州市实行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
惠市规建〔2011〕1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减少拖欠工程款纠纷,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造价咨询合同等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报送备案。 二、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三、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程序和时限 (一)房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应在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1、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完毕后,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2、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在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三)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生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时,原报送备案单位应在变更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齐施工合同备案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办讫合同备案手续: (一)符合施工合同备案规定要求的,在施工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出具《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二)不符合施工合同备案规定要求的,告知当事人改正;在当事人改正后方可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对要求当事人改正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跟踪管理,发现施工合同当事人拒不改正,并规避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应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过程中,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备案审查: (一)有无资质或资质证书承接业务,是否超越资质或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承接业务; (二)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招标工程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相符、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是否一致,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是否背离; (三)分包合同的范围是否超出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是否属于可分包的范围; (四)专业工程分包是否经建设单位同意,或专业工程是否再分包; (五)工程款支付条款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条款是否依法依规; (六)工期提前或延误是否有相应奖惩,不平衡报价是否有处理条款; (七)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合同价的合理性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各类工程成本指标认定)。 六、施工合同登记备案信息使用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回执》可供相关部门在日常建设工程管理中使用。 七、其他事项 (一)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以及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的业绩认定,以已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负责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将不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施工合同予以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调解的依据是已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相关表格,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网站(www.hzcost.cn)发布。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区建设局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将原区规划局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将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除取消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取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2.将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四)转移的职责
1.将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组织研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行业培训等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
2.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3.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格监督规划实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5. 加强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管理工作,强化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惠阳委发〔2010〕14号),设立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