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建立提出方案、审核内容、实施公开、反馈意见、归档管理的完整公开程序。各项公开内容,先由科室讨论确定公开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中心领导审批或经党政联席暨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然后实施公开并搜集整理反馈意见,最后分类归档公开资料。公开过程中,所有公开内容都注重时效性,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为便于政务公开,便于广大缴存职工及时、准确获取公开信息。中心在梳理、规范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公开平台,将公开内容与公开平台结合,依据简捷及时、便于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科学设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强化传统公开阵地。根据重新梳理、分类后的公开内容,中心因地制宜,对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等传统公开载体重新进行布局设计,满足习惯从传统公开形式中获取信息的缴存职工的需求;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工作流程及相关办事指南,方便缴存职工阅读、了解、监督中心的工作;开通热线、设立征求意见箱,多渠道了解缴存职工需求。
(二)创新新兴公开方式。为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延伸服务触角,中心持续创新公开形式,先后开通网上查询、短信定制等平台,方便缴存职工随时随地了解个人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开通网上“你问我答”平台及12329电话热线,方便缴存职工随时随地进行公积金业务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及办事流程;2013年10月,中心进一步增加投入,购置一台触控一体机,采用视频、图片等便于理解接受的方式进行政务公开。
中心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一)全面公开。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力求全面、真实、具体地予以公开。最大限度的公开有效保障了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分类公开。中心按照方便缴存职工办事、便于缴存职工行使监督权的原则,把缴存职工关注的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热点、焦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中心指定专人对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分类、统筹兼顾、逐步细化,做到公开内容全而不杂、多而不乱,既涵盖全部,又突出重点。
湖州德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 地址:中房商务大厦附近 您可以乘坐市公交车8路,24路,32路,41路前往目的地。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河东大道1068 电话:0731-58577200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为1994年2月成立的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4月经潭...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非常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中心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党组书记任组长,中心副主任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从全局角度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相关意见和措施,明确不同阶段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为确保形成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我中心不断完善规范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强化监督。
(一)完善规章制度。中心制定完善多项规章制度,包括《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进“阳光公积金”建设的实施方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建阳光党务政务示范单位工作方案》、《信息报道工作考核试行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二)优化监督机制。中心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听取社会各界对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强化外部监督,建立跟踪审计制度;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热线,自觉接受缴存职工的监督。
中心把缴存职工满意度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标准,公开期间专门梳理缴存职工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投诉,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接受缴存职工监督。2013年,中心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暖民心,接待客户时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消除群众心中疑虑,使办事群众的满意率达到百分百、实现零投诉。
通过努力,中心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2013年年初,中心荣获住建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3年8月,中心作为基层为民服务先进典型代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报告会上作报告。2013年12月,中心获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中心主任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表彰会,并受到了李克强、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 计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 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人数 人数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计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计 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及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范围: %- % 本月增加 本月减少 序号 职工姓名 证件号码 减少 原因 增加 原因 个人缴 存比例 (%) 金额 单位名称(公章): 资金来源: □财政统发 □非财政统发 共 页第 页 单位登记号: 住房公积金 _ _年_ _月汇缴、变更表 本月增加汇缴合计 本月减少汇缴合计 金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4 、办理多人新
获得荣誉
2017年12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入选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评选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 总体情况概述
2012年,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一 强化阳光公积金建设。湖州中心坚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阳光公积金建设,大力推行政策、管理、服务三公开,定期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状况和制度效能。
一是推行政策公开。市公积金中心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按照“阳光工程”运作,坚持制度上墙,定期督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推行运行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封存、贷款等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制度控制、信息质量控制、资金安全控制的原则来管理、运作资金。
三是推行服务公开。公积金中心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和网站全面公开各项服务。单位和职工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话、触摸屏等多种形式查询缴存、使用情况。
二加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公开。通过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推动重大政策调整、重大建设项目、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三规范完善各种公开渠道。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同时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能公开的文件尽量公开。另外,通过解答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建设公积金网上办事平台等多种手段,使群众能够通过不同途径及时、迅速地得到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市政府安排,公开了机构概况、法规公文、统计数据、人事管理、政务信息、政府建设等内容,并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确定中心办公室和信息技术科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和信息公开查阅点,并指定专人做好政府信息上载工作。
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我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12年,通过湖州市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文件35件(累计553件)。2012年,“”客服热线累计接听群众电话10002个。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有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网络在便捷性和互动性方面还有待增强。2013年将进一步加以改进:
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涉及民生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研究制订深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重大决策和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继续强化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加大网络问政工作力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
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单位随意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区)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所服务的缴存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封存的类型具体包括:单位集中封存和职工个人账户封存。
第三条 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携带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工商注销登记等文件,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欠缴3个月以上的单位,在符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欠缴单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归集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在职工欠缴金额暂不抹账的情况下由公积金中心办理封存手续。
第四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
1、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2、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4、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5、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
发生上述情形的,单位应当自停发职工工资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第五条 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的,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时应提供辞职、辞退或除名的有关证明文件;职工被判刑、劳教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其他情况的,应提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 公积金中心设立托管账户,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时,原则上应当将职工账户一并转入托管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时,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清册》,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条 为严格控制职工批量封存,对当月封存超过5名(含)职工或整体封存的单位,需出具中断社保的相关手续向归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归集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在实际招录用工时及时办理新招职工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第八条 对按规定已取得公积金中心核发的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认证证书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为职工办理封存业务。
第九条 为规范网上办理业务手续,防止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随意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公积金中心应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的单位进行核查。如检查中发现单位在办理封存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将对单位进行公告,同时停止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应对单位缴存职工变化情况进行跟踪,对年度内累计办理缴存职工封存手续的人数超过原有缴存职工人数的10%时,归集管理部门应通过劳动、社保部门核实企业用工变化情况。如确因正常减员的,应督促企业在新招录用工时及时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封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第十二条 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手续。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