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杭州市物价局 | 性 质 | 政府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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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 根据定价目录分工 | 所在地 | 杭州市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工作。
(五)根据定价目录分工,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资源稀缺性、垄断性商品价格和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
(六)牵头提出杭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提出杭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方案,经批准后按分工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十)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价格鉴证机构开展价格鉴定、认定、咨询等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系统业务培训和社会价格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取得价格专业资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本级价格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物价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100433B
(一)进一步放开适宜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具体价格的核定。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应急管理等职责,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资源环境、现代服务业、教育、医药等民生价格的管理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强成本调查监审职责,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4.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公开价格信息,畅通价格诉求,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5.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社会价格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取得价格专业资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市场价格管理处牌子)。
承担价格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执法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等工作;承担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价格鉴证机构开展价格鉴定、认定、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
(四)资源环境价格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环境和商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环境和商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拟订全市资源环境和重要商品价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提出制定和调整市管资源环境和重要商品价格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资源环境价格和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
(五)收费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和省相关收费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牵头提出杭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提出杭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方案,经批准后按分工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益服务收费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提出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公益服务收费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验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矛盾。
(六)服务业价格管理处(挂房地产价格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要经营服务、房地产和医药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和省有关经营服务、房地产和医药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拟订全市经营服务、房地产和医药价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提出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经营服务、房地产和医药价格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经营服务、房地产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其他事项
(一)市物价局设3个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挂市物价局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市物价局监测预警分局。上述直属行政机构使用物价所专项编制,共78名,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价〔 201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 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使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 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制 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
1 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 州 市 建 设 局 常价房 (2005)50 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 建设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 [2004]483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三日 江 苏 省 物 价 局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价服( 2004))483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 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 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 [1999]2225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
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基旺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玉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立新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 烈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开谱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夏建荣
原平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