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改革部署,2019年9月 4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惠府〔2019〕48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和目的

2017 年 10月,世界银行组织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价并公布了《201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我国综合排名列第78位,其中“办理施工许可”指标排名列在第172位。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 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各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实现了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平均 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 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 年 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5月24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部署我省改革工作。为落实国办发〔2019〕11号、粤府〔2019〕49号文,惠州市政府制订了本《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目标要求,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韩正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省委、省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我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马兴瑞省长等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组织专题研究,要求加快推进改革,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有效提升全省营商环境。近年来,我省全方位深入推进“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地尤其是广州、深圳等试点地区在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省改革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但也要看到,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手续多、办事难、 耗时长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切实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助推全省营商环境的优化,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二、改革的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改革内容是: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项目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办理的事项上,既覆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技术审查以及相关中介服务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的总体思路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问题为导向倒逼改革,重点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涉及部门多、审批事项不合理、审批流程不科学、审批体系不健全、审批效率不高,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以目标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着力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分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加快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

四、改革的主要目标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分三步走:2019 年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 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 2019 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 2020 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概况来说,就是紧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实现“四统一”的四项总任务,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13条具体的改革任务和措施,有效地指导全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六、“统一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手段是规范和统一审批流程。我市《实施方案》在全面落实优化审批事项、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市实际,大量吸收2018年我市试点工作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针对审批堵点、痛点问题, 抓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了11项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是优化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提出,综合采取精减

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减、放、并、转、调、诺”六种手段,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其中,在“减”方面,取消了如施工合同备案等 5 项审批事项并简化了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等事项的前置条件; 在“放”方面,进一步将部分市级审批事项下放各地实施;在“并”方面,将用地规划许可等9项合并为4项办理;在“转”方面,将设计方案多部门审查等事项转为内部征求意见;在“调”方面,调整市政公用服务等办理时序;在“诺”方面,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此外,我市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制订标准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提出,要合理

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按照省的要求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同时分类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三是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将过去以项目为单位

实施的各类评价评估事项由申请后评审向申请前服务转变, 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等区域,推行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相关环节, 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政府投资

项目往往因为前期论证不充分、缺乏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 造成项目无法快速进入实施阶段。因此,《实施方案》要求, 要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同时,要加强前期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等进行联合评审, 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加快项目落地。

五是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实施方案》

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这项改革措施,便于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尽早全面获取建设指标要求,将原来需要在规划设计阶段逐项申请才能取得技术控制指标的方式,改由土地出让管理部门提前统一汇总各部门和单位的技术控制指标,将外部事项转为内部事项,无需再多头申请建设条件, 促进建设单位取得用地后尽快开展工程设计。

六是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过程中政府内部审批环节多、效率低。为提高政府内部审批效率,《实施方案》对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政府批准的三年滚动计划文件视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自然资源部门将划拨用地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出让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七是优化工程建设许可。《实施方案》要求,能够用征

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气象等主管部门意见,其他主管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单独审查。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解决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滞后问题。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有效降低制造业项目建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但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是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

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实现对同一阶段的相关技术审查事项整合办理。

九是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工伤保险证明、工资专户开立证明等资料可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是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可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一是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由同一部门实施

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当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避免多头跑、多次办。要求对规划、 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实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和限时完成,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住建局将牵头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验收流程和时限等;市自然资源局将牵头制定联合测绘制度,明确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

六、“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的具体要求

建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管和信息共享的有效途径,根据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实施方案》对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提出两个方面的要求:1、建立市、县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覆盖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实现信息共享应用。在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同时,要推进各级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

七、“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四个一”的要求,是 落实本次改革措施的最终表现。《实施方案》要求: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求各地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要求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 的运作模式;

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 落实改革措施。

八、“统一监管方式”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质量,《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三项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二是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八、保障改革任务落实的主要措施

这次改革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难度大、综合性强, 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至关重要。《实施方案》强调从三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已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牵头部门市住建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同时,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制定各项配套制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目标。二是加强督促落实。改革的效果最终是在落实中体现,市住建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住建厅。三是加强宣传培训。主动宣传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2100433B

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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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201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快捷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三)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覆盖市、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改革任务

(四)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事项。综合采取“减、放、并、转、调”和信用承诺制等措施,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将部分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区)实施。制定并动态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与省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省清单范围的,要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并说明理由。

2.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同步办理)、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3.明确部门责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流程各审批阶段衔接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同工作程序。

(五)细化具体改革措施。

1.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等区域,推行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环保审批的事项,可适当简化环境影响评估评审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未实行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评估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鼓励进行全域评估,并对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

2.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邀请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提前介入,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

3.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对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政府批准的三年滚动计划文件视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自然资源部门将划拨用地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出让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4.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在新编和修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城市设计、城市管控和市政公用服务要求编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或划拨出具规划条件时直接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实施,不再编制“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5.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时,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意见,各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根据部门管理要求出具涉及方案审查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推行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方案符合法规、规划和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实行联合审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将消防、人防、防雷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査。建设全市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对不需审查施工图的项目,其专项技术审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集中联合审查。

7.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工伤保险证明、工资专户开立证明等资料可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可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9.实行限时联合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环评、防雷、档案等专项验收实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工作,联合出具验收意见。

10.实行联合测绘。自然资源部门制定联合测绘制度,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地籍测量、房屋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六)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分别建设覆盖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级系统要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进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节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财政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2.完善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七)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开展图斑比对分析、消除差异,叠加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数据,协调部门规划矛盾,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供水、供电、排水、燃气、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探索推广首席服务官制度,提供咨询、指导、协调或代办服务。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办理。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提供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前序审批的结果性文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协调解决部门间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对审批迟滞行为加强督办。加快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

(八)统一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现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监管一套图”的协同工作机制,提升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重大变更等事项的监管实效,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有序。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审批部门应明确检查时段和方式,在合理时间内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且未及时整改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并加强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

3.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度,对中介服务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和定期考评退出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从业活动,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考评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业务能力;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对改革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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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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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正式迈入实质性阶段。

根据《实施方案》,贵州省将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以解决关键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评判标准,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为有效推动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划分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加强组织保障五大类,具体细分为64项工作任务,同时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动员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推进有关改革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贵州省将逐步完成一系列工作目标:2019年上半年,省和市(州)、贵安新区两级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6月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贵阳市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年底,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市(州)、贵安新区审批时间力争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确保达到100个工作日以内,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和全省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与全国相互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据介绍,贵阳市自去年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经实现了审批时间压缩一半、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120个工作日之内的目标,并已初步形成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的审批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为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改革任务

  (四)统一审批流程。

1. 优化审批事项。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措施,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各地实施。省、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省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说明理由。

2. 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国家要求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3. 推行区域评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鼓励各地进行全域评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

4. 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前期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

5. 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6. 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对纳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同级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等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7. 优化工程建设许可。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图文一致性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缩小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探索由建设单位委托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进行抗震设防审查。

8. 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制度。建设全省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探索以建筑类型名录方式确定审图项目范围和审查重点,缩小审查范围。

9. 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研究放宽施工许可办理的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

10. 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1. 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实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和限时完成,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联合测绘制度,明确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五)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省、地级以上市分别建设覆盖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省级和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级系统应将省级审批事项纳入管理,与国家和各市级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并通过省级系统加强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市级系统要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节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各级政府要在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2. 完善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各地要以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开展图斑比对分析,消除差异,叠加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数据,协调部门规划矛盾,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统筹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2.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探索推广首席服务官等制度,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或代办服务。

3.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地要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提供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前序审批结果文书无需申请人提交。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支撑“一张表单”、并联审批等改革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办理。

4.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各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协调解决部门间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对审批迟滞行为加强跟踪督办。加快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

(七)统一监管方式。

1.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各地要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审批部门加强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

3. 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从业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作、主动作为,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改革的主体责任,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抽调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广州、深圳市要按照国家改革试点要求,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九)加强督促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跟踪监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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