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杭州实际,在广泛征求市级有关单位,区、县(市)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对于因水而名、因水而兴、因水而美的杭州,水更是享誉世界的“金名片”。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节水工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强调,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2019年4月,经中央深改委审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印发实施,标志着节水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并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负责本辖区节水工作,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6月,《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二、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方案》先后征求市级22个部门,区、县(市)及社会公众意见。截止2020年9月30日,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32条,其中,书面32条、网络反馈0条、电话反馈0条、其他形式反馈0条;采纳意见7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提出“1666”节水政策体系,通过明确“总体要求”、实施“六大行动”、完善“六项机制”、落实“六项保障措施”,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发力、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节水新格局。

(一)明确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节水行动,争当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的排头兵,努力把杭州建设成为南方丰水地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标杆城市。确定了三阶段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节水管理机制和工作网络健全,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5%和4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3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底,节水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市场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基本建立,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同等城市先进水平,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和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国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以内。

(二)实施“六大行动”

1.实行总量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刚性约束,推进江河水量分配,明确水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流量底线,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建立节水评价机制。

2.实行农业节水增效行动。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到2020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100%。

3.实行工业节水减排行动。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到2022年,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率达到91%以上,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启动实施千岛湖配水工程供水范围内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分质供水试点。

4.实行城乡节水降损行动。将节水措施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2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以上,城镇小区供水DMA管理占比25%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节水机关比例分别达100%、60%以上,启动桐庐、淳安、建德3个县城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农村供水工程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

5.实行节水标杆示范行动。开展节水标杆评选,到2022年,分别打造节水标杆酒店、校园各15个,培育节水标杆小区、企业各30个,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300个,建成节水宣传教育基地8个。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全市遴选出2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1个水效领跑者灌区、2个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

6.实行科技创新引领行动。推动节水技术创新,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智能计量和管网漏损智能监测等先进技术设备研发。依托杭州城市大脑,实施节水智能管理,推进节水管理精细化、智慧化。

(三)完善“六项机制”

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原水价格调整,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

健全节水奖惩机制,研究促进节水政策措施。

探索取水权交易机制,探索流域上下游间用水指标的有偿转让。

创新节水服务机制,积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

落实水效标识管控机制,推动节水认证,引导居民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完善用水监测统计机制,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开展生产生活用水、河湖补水和环境用水统计。

(四)落实“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节水工作。二是保障资金投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三是推进部门协作,形成部门合力。四是加强日常督查,加强区、县(市)节水工作监督指导。五是强化绩效考核,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六是提升节水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本《杭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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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20〕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4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努力把杭州建成节水标杆城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大节水工程,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通过实施六大行动、完善六项机制、落实六项保障措施,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发力、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节水新格局,为我市节水工作走前列、做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节水管理机制和工作网络健全完善,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重点领域节水取得重要进展,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5%和4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6以上,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7个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部达标,用水总量控制在33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节水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市场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基本建立,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同等城市先进水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8%和50%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和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国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以内,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二、实施六大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行动。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建立市、县两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制度。

2.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强化流域用水管控,严守河湖生态流量底线,制定跨区县(市)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水量配置动态调整机制。到2022年,完成太湖流域(杭州境内)、新安江流域(杭州境内)、分水江流域水量分配。

3.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 水耗标准”制度,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节水关口前移。开展流域水资源论证试点,探索流域可用水资源量分配,为产业准入与简化取水审批打好基础。到2022年,完成临安区太湖流域水资源论证试点,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

4.实施用水全过程管控。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节水评价机制,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控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及其规模。加强新增高耗水行业取水许可审核,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抑制不合理需求。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依法将违法用水等不良信息和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守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农业节水增效行动。

5.实施农业节水灌溉。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发展精品化、高效化、集约化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到2022年,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万亩,建成绿色发展示范区20个、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2个,创建省级节水型灌区21个。

6.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和干清粪工艺。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减少养殖用水和尾水排放。到2022年,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内陆水产养殖重点县均创建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建成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示范点1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144家。

(三)工业节水减排行动。

7.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中水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定期开展工业耗水大户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督促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大力实施“百家企业抓节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到2022年,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率达到91%以上,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

8.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和循环利用。规划布局新建工业园区时,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千岛湖配水工程供水范围内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分质供水。启动实施萧山区、钱塘新区(大江东)工业水厂建设,力争2023年完成建设。到2022年,余杭区完成工业园区分质供水规划编制,相关项目力争开工建设。推进全市工业园区节水,争创节水标杆园区1—2个。

(四)城乡节水降损行动。

9.推进城镇节水。将节水措施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的系统性,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推进新建小区、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将非常规水利用纳入城市供排水总体规划,在规划选址城镇污水处理厂时,同步考虑再生水利用。到2022年,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4个,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启动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

10.实施管网降损。制定和实施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规划,开展老旧管网改造,提高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占比,降低取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广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小区供水管理制度;加大供水分区、用水大户、小区用水智能水表建设力度,建立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平台。到2022年,新改建供水管网180公里,城镇小区供水管理占比达到2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萧山区、余杭区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

11.推动公共节水。指导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水诊断,全面使用节水器具,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督促、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力争新交付精装修商品房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到2022年,市和区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节水机关创建比例分别达100%、60%以上,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12.推进农村节水。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大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集聚利用,减少污水入河,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到2022年,全市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保持在95%以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推进淳安县农村生活污水集聚高效利用试点工作。

(五)节水标杆示范行动。

13.开展节水标杆评选。聚焦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实施节水标杆建设。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到2022年,打造节水标杆酒店、校园各15个,培育节水标杆小区、企业各30个,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300个,建成节水宣传教育基地8个。

14.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在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到2022年,全市遴选出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2家、水效领跑者灌区1个、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2个。

(六)科技创新引领行动。

15.推动节水技术创新。鼓励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新产品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智能计量和管网漏损智能监测等技术及设备开发与推广。

16.实施节水智能管理。借助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契机,依托杭州城市大脑,推进节水管理更加精细化、智慧化。推动全市取用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形成取用水“一张网、一张图”;推进城市供水计量装置改造,推广智能用水计量,实现管网漏损智能判断、计划用水自动核定、定额用水自动比对。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节水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打造节水数字化平台。

三、完善六项机制

(一)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建立原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输水工程运行管理,促进水源地保护。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水资源税费改革。

(二)健全节水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奖励机制,出台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政策激励,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奖励。将违法取水、恶意拖欠水费、违规排污等不良信息依法纳入公共征信平台。

(三)探索取水权交易机制。深化水权制度改革,根据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权益。明确千岛湖配水工程沿线各区、县(市)年度取水计划,探索流域上下游间用水指标的有偿转让。

(四)创新节水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节水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支持节水服务机构开展节水设计、改造、计量、咨询等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积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到2022年,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为重点,完成合同节水试点2家。

(五)落实水效标识管控机制。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强水效标识制度宣传,积极引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争创省级水效领跑者城市。

(六)完善用水监测统计机制。加强用水计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取水实时监控向灌区用水、城镇用水大户延伸。建立健全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生产生活用水、河湖补水和环境用水统计。

四、落实六大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市节水行动日常工作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承担。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节水行动工作负总责,要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市、县财政部门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要求,重点支持节水“六大行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

(三)推进部门协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全市节水行动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形成部门合力。

(四)加强责任分解。由委员会制定下发《杭州市节水行动任务分工》,市林水局会同各分项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以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年度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并加强对区、县(市)的监督指导。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及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节水行动年度任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

(六)提升节水意识。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节水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合理用水、文明用水的良好风尚。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5日起施行,由市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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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献

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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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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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2009 年 4月 16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 [2009]57 号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 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12 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 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资产损失,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 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 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 或者政府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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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结合浙江实际,在广泛征求省级有关单位、设区市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19年4月,经中央深改委审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印发实施,标志着节水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同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同时,《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高水平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省水利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全省节水工作现状和主要矛盾,找问题、定目标、明举措,先后4次征求25家省级有关单位、11个设区市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20年4月24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5月12日通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6月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通过实施节水行动,争当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的排头兵,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南方丰水地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标杆省份。由此确定了三阶段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重要领域节水取得快速突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2%和4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6以上,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86亿立方米以内。到2025年底,节水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基本完善,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省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提出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通过实施“一项行动”、推进“六大工程”、完善“八项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发力、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节水新格局。

一是实施“双控行动”,强化刚性约束。实行总量强度控制,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推进江河水量分配,明确水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流量底线;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建立节水评价机制。

二是推进“六大工程”,提升节水能力。近三年取得快速突破,形成示范效应。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全省水肥一体化面积保持在5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以上,建成节水型灌区180个,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省新(扩)建10个工业水厂,建成3个节水标杆园区;推进城市节水降损,所有设区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全省设区市城区、县级市城区和90%以上的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16%以上,缺水城市达20%以上,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40万立方米/日;推进节水标杆引领,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打造节水标杆,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推进节水装备制造,支持节水产品和设备制造产业发展,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三是完善“八项机制”,激发节水动力。深化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形成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水资源税改革,建立差别化税率体系;健全节水奖励机制,研究集成促进节水的政策措施;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开展水资源资产价值转化;拓展节水融资模式,探索合同节水管理试点;落实水效标识制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完善定额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节水标准;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打造节水数字化平台。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节水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节水行动。二是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支持力度,对节水行动绩效优秀的市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全力推进节水行动落地见效。四是增强节水意识,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增强全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行动的良好氛围。 2100433B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落实目标责任,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通过示范引领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南方丰水地区实施节水行动的标杆省份。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重点领域节水取得快速突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2%和4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6以上,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86亿立方米以内。到2025年,节水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省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0%和55%以上,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96亿立方米以内。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省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双控行动”。

实行总量强度控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实施用水控制计划。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95%以上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推进江河水量分配。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水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流量底线,强化流域用水管控。到2022年,完成钱塘江、瓯江、苕溪、甬江、椒江、飞云江等跨区域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 水耗标准”制度,明确产业平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95%以上。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节水评价机制,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管控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规模。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依法将用水户违法取水和建成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推进“六大工程”。

1.农业节水增效。

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发展精品化、高效化、集约化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到2022年,全省水肥一体化面积保持在5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以上,建成节水型灌区180个。发展节水畜牧业渔业。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和干清粪工艺,每年开展50家以上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与建设。推进渔业健康养殖,减少养殖用水和尾水排放。到2022年,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22年,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保持在95%以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

2.工业节水减排。

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高耗水工业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到2022年,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优质水源紧缺地区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水源分质供水。到2022年,全省新(扩)建10个以上工业水厂,建成3个节水标杆园区。

3.城镇节水降损。

建设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不断提高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到2022年,所有设区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制定和实施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降低原水输水损失率和制成水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建立全国领先的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到2022年,在10个试点城区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新(改)建供水管网3000公里以上,全省设区市城区、县级市城区和90%以上的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全部省级机关、6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和市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

4.非常规水利用。

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再生水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工业再生水利用。到2022年,全省建设10个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和10个以上工业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以上,其中缺水城市利用率达到20%以上。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海水。推动海岛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在海岛地区和产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投资、运营和管理机制,完善供水水源结构和产业链条,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到2022年,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40万立方米/日。

5.节水标杆引领。

打造节水标杆。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工程。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到2022年,打造100个节水标杆酒店、100个节水标杆校园和300个节水标杆小区,培育300家节水标杆企业,完成3000个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建成70个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在重点用水行业、用水产品、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工作。到2022年,全省遴选出5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5个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2个水效领跑者灌区、10个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2个水效领跑者城市。

6.节水装备制造。

发展节水装备产业。支持节水产品和装备制造,鼓励使用节水技术和装备。引导节水装备制造企业围绕各行业节水需求,开发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水装备及产品,提高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中高端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推广节水技术和装备。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实施金华市国家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推广南方节水适用技术。

(三)完善“八项机制”。

1.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逐步形成水价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源保护。

2.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建立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3.健全节水奖励机制。研究集成促进节水的政策措施,对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政策激励。

4.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资源资产价值转化、水权交易实践和研究。

5.拓展节水融资模式。鼓励金融资本进入节水领域,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利用等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公共机构因产生节水效益支付给节水服务机构的合同费用在其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到2022年,完成20个合同节水试点项目。

6.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强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工作采信机制。

7.完善定额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水标准,不断完善用水定额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健全用水定额动态修订机制,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8.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加强用水计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用水计量覆盖率,对各行业重点用水户实行用水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按照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节水数据共享和应用,打造节水数字化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全省节水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日常工作。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大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对节水行动方案实施的支持力度,对节水行动绩效优秀的市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县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六大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宣传教育等,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及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

(四)增强节水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把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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