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 | 2002-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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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02-05-31 | 所属类别 | 地方法规 |
文件原文
【发布单位】杭州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5-31
【生效日期】2002-05-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在撤村建居地区推行多层公寓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凡实施撤村建居的行政村(名单见附件一),并实行农转居多层公寓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2、凡实施撤村建居的地区,包括已经完成撤村建居的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另行规定),必须推行多层公寓建设(条件允许的可建高层),一律停止单家独院住宅的建设审批。
3、本办法所称“农转居多层公寓”,指由撤村建居所在区政府设立的推行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集中申报建设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项目。
二、住房标准
4、农转非居民可按建安价购买公寓,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控制在40 平方米以内,超过控制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购买,但人均不得超过10平方米。
5、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符合招工条件的应安置人员,可根据地段按照人均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标准(见附件二),增加建筑面积指标。选择货币安置的招工对象不在该规定执行范围。
6、入住农转居多层公寓的人口数,原则按入住公寓时在册农转居户籍人口计算。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原为本地农村户口的现役军人(义务兵)、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正在监狱服刑和被劳教人员,可计入农转居户籍人口,按本办法第4条规定执行。
原村民与外地农村妇女结婚,女方户口暂未迁入本地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
7、在原农户中的每个居民户口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 平方米(40平方米建安价 10平方米成本价)标准计算(已经享受过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待遇的不再享受本建房指标)。原农户中的居民人口以2001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户籍人口为准。
三、实施要求
8、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将计划入住多层公寓的人口、住房情况等调查资料建档并报市扩大撤乡镇(村)建街(居)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备案。
9、建设项目规模原则上要求达到居住区组团规模(300户,1000人口)以上。零星多层公寓建设,要按照农转居定点规划,结合旧村改造统一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分批申请审批建设。
10、农转居多层公寓规划设计技术指标的审批管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实施。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条件允许并要求建高层住宅建筑的,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四、建设审批与管理
11、计划立项:
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辖区内农转居多层公寓年度建设计划,并抄送领导小组和市计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在建设项目实施前,持区计经局立项申请报告到市计委办理立项手续。市计委要加强核查、监督管理。
12、规划、设计管理:
(1)由市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区年度计划,按照“相对集中”的布局原则,编制各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定点规划,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多层公寓建设选址可与旧村改造相结合。
(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组织对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会审。建设单位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总平面图会审后,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消防审批手续外,不再到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平面图审批、审核手续。按省以上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区政府办理。
(4)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平面布置图编制的施工图设计,需按照有关规定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通过。有高层建筑的,须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
(5)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核,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用地管理:
(1)建设项目需要征(拨)用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或集体土地的,须先办理农转用和征用审批手续。
(2)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立项批复,分期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4、建设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由市建委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应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3)工程完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综合验收。
15、环境保护审批管理: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履行报批手续。
(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五、产权管理
16、农转非居民入住多层公寓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确定原住房已拆除且符合《意见》和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开具办证证明,由建设单位集中向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六、物业管理
17、由各区政府参照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本区农转居多层公寓物业管理细则。
七、有关政策
18、由区建设单位组织开工建设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其住宅建筑总面积由领导小组核定30%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面积指标。
19、有关经济适用房指标计划、建设审批程序以及各项规费等政策,按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执行。
20、市负责多层公寓小区外部的大市政配套,各区建设单位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负责小区内的公用设施配套。
21、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项目按照现行农居建设政策,除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见附件三)外,其他规费一律免缴。
2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按照本办法实施。
23、非撤村建居地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提倡建设多层住宅,因集镇、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拆迁的,原则上要安排入住多层公寓,并参照本办法实施审批管理。
24、撤村建居以外地区,尚有较多农业用地的乡镇、村,应按照市规划局农居定点规划建设低层联体住宅(具体审批细则另行制定)。如实施多层公寓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25、迁入多层公寓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原有住房,具体由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26、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解释。
杭州市扩大撤乡镇(村)建街(居)改革试点
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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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广东省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粤震〔2008〕79号)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湛江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湛江市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
(一)管理机构
市地震局负责示范村建设工作的整体实施,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域的示范村建设工作,并协助市地震局做好示范村建设统筹管理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管理体制
市地震局成立市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并设监理技术组、财务组和审计组(见附件1:关于成立湛江市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也应成立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所在区域示范村建设工作。
二、示范村建设总任务
2009年——2010年全市完成示范村建设17个。
三、示范村建设工作范围
市地震局负责示范村建设工作前期工作,包括下达各县(市、区)示范村建设任务,召开现场会,参观考察我市首个经省地震局组织验收合格的地震示范村——遂溪县遂城镇山河村,并布置全市示范村建设工作、指导和确定全市示范村建设场址选定及示范村建设场址地震资料、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确定、建筑技术指导、防震减灾宣传资料、地震避难场所指引牌及疏散指示牌制作、示范村建设工作验收总结等工作。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域示范村建设拟选场址及示范村建设具体工作。
四、示范村建设标准
示范村建设按照湛江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建设标准执行(见湛震字〔2008〕26号附件2)。
五、示范村验收
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示范村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市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示范村验收工作。
六、绩效考评
按资金使用规定,在示范村建设期间市示范村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示范村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以便及时掌握示范村建设工作的进度,检查资金发挥效能的情况。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示范村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市开展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
七、示范村建设工作时间安排
2009年1月至4月前期工作,主要是以市府名义在遂溪县遂城镇召开示范村建设现场会,参观考察遂溪县遂城镇山河村,部署全市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场址拟选等工作。
2009年5月至6月,确定示范村建设场址及场址地震地质资料、地震动参数确定、农村建筑能工巧匠培训和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展开。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示范村建设工作及验收,建成一个验收一个。
2010年7月—10月,示范村建设省级验收准备工作和申请省地震局组织验收。
2010年12月底,提交湛江市示范村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八、示范村建设工作经费2100433B
1、示范村详查。调查拟选择示范村的地理、人文、习俗、经济等情况;各类房屋的结构组成及材料、施工和造价;估计各类房屋的数量、分布及与地震活动区域关系。
2、示范村农居抗震能力调查。在确定的示范村内,详细了解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农居的结构特点,房屋的薄弱部位或构件,曾经历过地震的房屋在地震中的表现和破坏特点,给出每种类型农居的抗震能力评价,特别注重房屋抗倒塌能力的评价。
3、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抗震不利地段划分。划分出与地震相关的滑坡、液化、震陷等严重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