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花垣县城市规划局(副科级)
二、单位法人:吴凌云
三、单位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花垣镇赶秋路。
1、行使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局(全额拨款),隶属花垣县建设局,二级机构。
2、在全县规划区内行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理部门职权。
1、承办应当由县人民政府实施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中的技术审查工作以及报批。
2、组织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乡镇的村镇规划。
3、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核发“一书三证”。
4、审核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标准。
5、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行为进行规划检查。
6、参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
7、依法对规划区内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8、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负责规划区内的规划测量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2100433B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分别在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5个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派驻了分局,名称为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区分局。另辖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规划监察执法队、长沙市城市规划研究室、长沙市规划...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催)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交...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暂 行 ) 根据哈政办发 [1996]29 号、哈力、发 [1993]14 号、哈办发 [1992]29 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程序,严格执 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做好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一 )人事科教处是局系统内因公出国人员审核、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 )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政策,以党中央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按照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出国任务顺利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 设服务。 (三 )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审批的原则; 2.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 4.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规划局及图纸联合审查流程: 一、提交图纸要求: 1、标准比例蓝图( 1:1000或 1:500),包括总平面图(总平 面图标明建筑编号、高度、长宽尺寸、相对位置尺寸、拟建建筑建筑 首层外墙皮角点坐标、周边保留或已建建筑、拟规划建筑、地下室及 地下车库范围、用地红线、道路规划红线,小区用地平衡表、经济技 术指标表、公共设施一览表, 2张)、各建筑平、立、剖面图(尺寸、 高度、建筑编号及功能与总图相对应,平面图标明每层建筑面积,立 面图标明材质,并与效果图相一致, 2套)。 2、效果图( A3 页彩色 2套、1号图版 1套及方案册 1 套),包 括整体鸟瞰图(夜景、日景)、单体效果图、沿街效果图(或沿河效 果图)(夜景、日景)、需表现的重要节点效果图、 环境景观效果图。 3、每栋楼面积核算表格(具体到每层,方案阶段提供),整个 方案面积核算表格(具体到每栋楼,方案阶段提供)、建筑面积一览 表格
临沧市城市规划局为市建设局下属行使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冯能斌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丁东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保滨(正县级)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银先、潘胜军、张景臣、姜士宪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登信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梁利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王玉涛、陈玉林、李延梅、白振国
徐增产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盐城市海洋局局长、盐城市林业局局长;
糜海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保留正处职待遇;
张亚钊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保留正处职待遇;
朱其平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迎春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樊荣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中俊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俞全胜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满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曾勇奇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
汤中文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铁小军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一飞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虎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唐孝岗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王书洪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
吴其江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
王向东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李尧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朱成家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智通祥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陈晨同志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