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 隶 属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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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内保、扶贫、双拥、政务公开、工会、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学习、会议记录等秘书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事项督办和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车辆管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工作衔接与整改督办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测绘信息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测绘信息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工作,组织协调行政案件应诉事务。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市人民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开展耕地、矿产、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收集、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体制机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抵押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市级数据的收集、汇交、维护、共享和管理监督。调处土地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纠纷。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指导、组织全市土地储备工作;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市本级范围内临时用地的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全市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全市并承担市本级范围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承担市用地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城市更新科。拟订全市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的审查、上报审批和方案批准后的项目用地出让等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审核全市城市更新地块标图建库工作。配合完成城市更新项目相关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供应后的动态监测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及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建设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市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组织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组织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后定位定线、验线工作。参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宣传牌设置规划的选址,参与市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负责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面的纠纷。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线上线下的统一受理、审批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选址、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防灾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査、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指导、监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使用和核销的监督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查询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采矿权交易管理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与房屋征收管理科。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的法规性文件拟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及补偿工作,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市级范围内土地、房屋等征收公告并报市政府审批。负责制订、发布集体土地等自然资源补偿标准及区域性调整工作,协助管理市区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款的发放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市区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纠纷。
(十五)财务科。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控、内部审计和五险一金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土地房屋等自然资源征收征用补偿款的专项管理。
(十六)信访科。负责受理、登记、转办、交办、回复群众关于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并组织调查、督察、复查、复核和信访纠纷调解、调处工作。组织有关科室开展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纠纷的排查工作,协调有关科室研究提出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有关科室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协调县级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维稳工作。
(十七)执法监督科。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接受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
(十八)人事教育科技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任免主管方职责。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黄福平 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刘 涉 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黄燕飞 党组成员,分管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技科、党办、市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温文中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建设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防灾科、执法监督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张伟岳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城市更新科、自然资源与房屋征收管理科、源城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价评估中心、市自然资源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杨 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规划设计院。
吴 瑛 总工程师,分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财务科、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市规划勘察测绘院。
曹慕昕 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自然资源与房屋征收管理科、市自然资源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邹远波 四级调研员,分管政策法规科、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分管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李 柱 四级调研员,负责局工会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信访科,分管创文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钟志青 四级调研员,分管扶贫、河长制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100433B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完善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运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实施监管制度。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接受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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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河源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是河源市地区2015年2季度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河源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茂县自然资源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光华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保中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伟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兆青、石小辉、徐庆元、骆伟军、邬坤辉、陈雄、陈建洪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曾思敏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曾锦雄、罗伟民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刘怀滇、叶绿宽
简介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是洞口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洞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20日上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洞口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启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洞口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吴方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磊及首任自然资源局局长曾刚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据悉,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统一行使原县国土资源局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划出防止地下水污染、地灾防治、农田整治等职责至县生态环保局、县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