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林业绿化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文电处理、外事、信访、会务的承办、催办和查办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收集、编发信息;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申报、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综治、禁毒工作以及物资、车辆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及党、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代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绿化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城市片区绿地规划,组织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和城市片区绿化工程建设及其养护工作,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审;协助上级搞好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护,对片区各项重大活动的环境装饰进行布置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片区的绿化林带草地工程的实施及管理;审查办理城镇风景区林木的砍伐移植手续,指导、监督、管理风景区的护林防火工作。
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营林科
负责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及未成林造林地管理;承担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参与全区林业生态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负责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管理和对林木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造林的定点协调工作,协调各林业站对相关造林点造林任务的组织实施。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和管理;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抚育间伐的规划设计,森林采伐证、运输证的办理和管理;监督、检查林木产品的贸易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林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负责林木林地、林权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绿化站、国有林场、乡村林场工作。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全区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定全区林业发展和城区绿化管理的地方政策、办法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林业绿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制定相关经济调节措施、办法。管理林业和绿化资金,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管本系统国有资产。
(三)组织编制全区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湿地公园等林业生态工程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工程报账制度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加强种苗监督管理和植物病虫害检疫,指导林场和苗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审定重点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依法审定城市片区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参与城市片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严格执行“绿线”和“绿色图章”的管理制度;依法收取绿化配套建设资金、城市绿化损失补偿费;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协助上级搞好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实行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片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地等绿化工程方案的审批工作;组织城市片区公共绿地、干道绿地等绿化工程的实施、监督、竣工验收。
(六)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和城市片区绿地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汇总工作;审批森林采伐手续,实施木材流通管理,审批木材经营加工,监督林政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并督促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重大园林绿化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管理森林认证工作,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七)组织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调查、保护和合理使用;负责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行管理。
(八)组织、指导护林防火、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森林和绿地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组织防控工作。
(九)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林场苗圃进行分类经营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协调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的培育。
(十)负责全区林业技术宣传、推广、技术指导和技术示范工作,提高科学营林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组织实施本系统和乡(镇)林管员以及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吉鸿
副局长:刘荣祥、胡万福(党组成员)
纪委书记:绍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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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120号
(一)5个片区林业站
工作职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林业站建设,林业站工作人员培训,林业站工作人员上岗证核发,集体林区生态建设,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集体林场建设管理与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
1、花溪林业站
2、青岩林业站
3、石板林业站
4、孟关林业站
5、高坡林业站
(二)孟关林场
工作职责: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林木种苗产品质量检验与执法监督,林木种苗调剂,林业信息服务。
(三)花溪苗圃
工作职责: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林木种苗产品质量检验与执法监督,林木种苗调剂,林业信息服务
从建筑学和城市设计的角度出发,重点探讨花溪在美学或视觉设计方面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通过视觉设计,或者说是美学手段的改进,改善城市的形象,增进城市的吸引力,为城市注入新的活力。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赴花溪区调研
(一)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内设森林公安科,对外可称遵义市森林公安局开展工作,不挂牌子。
(二)原市林业园林绿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员整体划入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文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0〕43号)和《中共修文县委、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修党发〔2010〕6号),设立修文县林业绿化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修文县林业绿化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室)长(主任)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