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 | 组建时间 | 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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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会同县 | 单位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提出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组织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领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开展全县的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按照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地价和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协助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址、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资金使用,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地组织、个人来会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十七)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提供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承担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综合治理、计生综治、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后勤事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县政府授权的有关对外合作与资源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有关重大接待工作;组织安排重大的宣传活动。
(二)法规股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与宣传工作规划;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监督实施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测绘管理、地质环境、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财务股
承担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局行政事业经费收支计划管理;负责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机关干部的各类保险;负责对局工会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财政和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收存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汇总、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加挂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办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建设用地与地产管理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办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对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的监督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资料会审;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承办国有土地划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手续。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政策性措施;拟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并提出市场调控措施,组织全县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负责土地资产情况统计。
(七)地籍管理股
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土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开展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负责土地证书监管;承办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八)矿产开发与储量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全县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工作和省、市级采矿权登记初审及采矿权转让初审;调处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征收工作;组织全县发证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负责组织矿山年检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项目计划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地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业权评估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作;协助市局对地勘单位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九)地质环境股
负责实施地质环境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协助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报、监测、评价、治理工作;负责地灾防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对治理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监测、监督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年报、通报、公报;参与编制环 境保护规划。
(十)测绘行业管理股(加挂县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编制上报和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分发、服务;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省定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规划和监管全县测绘市场,管理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人员作业证件及测绘仪器检定人员资格的年度审查工作;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
(十一)人事股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承办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会同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
6、《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三条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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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商务科技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工商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全县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负责管理全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十)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一)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方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落实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承担全县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九)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一)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重要消费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五)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六)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二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权限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备案。
(二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对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三十)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三十二)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三十三)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十五)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三十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八)负责科学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四十)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
(四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影响通航条件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县水利局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由县水利局负责,在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配合工作。
2.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店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0〕15号)文件精神,县国土资源局西店分局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西店国土分局局长兼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不占县国土资源局的职数和人员编制,分局人员的组织、人事、工资等实行属地管理。
3.将宁海县地质矿产管理处更名为宁海县地质环境与矿产管理处,定编7名,其他不变。
其他事业单位设置、编制等不变。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办公用品采购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委和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绩效评估考核;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办理上级机关交办事项,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财务股
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法规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下属企业改制等工作;搞好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与发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承担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运行监测协调股(加挂新型工业化推进股、园区办牌子)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及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指导协调工业化、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县工业园经济运行工作。
投资规划股(节能与综合利用股、能源运行股)
研究加速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主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县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股(原材料与装备工业股、消费品工业股、无线电管理股,加挂县囯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措施;编制信息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承担区域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规,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措施。
承担医药、食品、轻工、纺织、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规定。
拟订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监耆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旅无线电管制;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基础设备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股
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市场体系建设股)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商务领域品牌促进工作。
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商贸物流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流通业发展股(电子商务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服务贸易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服务外包发展、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服务和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统筹全县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做好电子口岸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股(对外贸易股、战略规划与科技成果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服务贸易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服务外包发展、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服务和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计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组织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型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及实施;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拟订并组织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
拟定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拟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科技统计、科普工作,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
指导全县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相关领域平台和基地建设。
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基层党支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