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要标明组成合同价款及其各子项价格,由于某些无法确定的因素,导致无法确定项目的价格,如建筑施工合同中,钢筋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其价格波动比较大,不能预知其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具体价格,导致签订合同时不能定价,一般只能根据经验暂定合同价,在完成工程项目后,采取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暂时构成完整的合同总价,对于可调价子项在项目完成后定价,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投标人与发包人的风险。2100433B
暂时约定的项目或子项目价格
若后期有税率调整则总价就变了
可以向甲方索赔 开办费和超出的管理费。 减少了一半工程量,可是临建、管理费等支出并没有减少一半,这个差额应该向甲方索赔;利润甲方就不会给了。
您好,最好要签订补充协议,避免纠纷。
施工合同价格形式 篇一: 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中新的 合同价格形式 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 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 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 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 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 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 “合同价格形式” 中给出了与 99 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 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 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 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 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
工程合同价格形式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 下分为三大类型, 即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 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 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第三部分专用 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 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 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 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 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
第一种是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目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暂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因暂定总价款是固定的,对各投标人的总报价没有影响,所以其单价可适当提高。
第二种是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算总价款,要求投标人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处理这种情况,难度较大,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如果单价定得较高,将会增大总报价,影响竞争力和中标后的利润;如果单价定得较低,将来这类工程量加大,则会影响利润。如在大连的某座大厦的机电安装工程投标报价中,业主方就是采用了这种只列出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而未限制总价款的方法进行招标。本来中建某公司进入大连市场已有两年,凭着优质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和社会的认可,对该项目势在必得,但由于考虑不周,单价定的偏高,结果增大了总报价,导致竞标失败。
第三种情况,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由业主确定。这种情况对投标报价没有实际影响。
造价控制招标环节应注意的问题:暂定价格的材料
工程中列为暂定价格的材料或设备的名称和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且最终结算办法也应明确。
一个项目的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细致、全面并且具有连贯性的工作,在实施前期和实施过程中如果控制得不好,那么在最终的结算阶段就不可能出现一个高水平的控制结果。所以要求我们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树立这个概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暂定工程量有三种:
一种是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
另一种是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价总价款,要求投标人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付款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
第三种是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业主确定。
第一种情况,由于暂定总价款是固定的,对各投标人的总报价水平竞争力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投标时应当对暂定工程量的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做,既不会因今后工程量变更而吃亏,也不会削弱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第二种情况,投标人必须慎重考虑。如果单价定高了,同其他工程量计价一样,将会增大总报价,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如果单价定低了,将来这类工程量增大一将会影响收益。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如果承包商估计今后实际工程量肯定会增大,则可适当提高单价,使将来可增加额外收益。
第三种情况对投标竞争没有实际意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暂定款列入总报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