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鹤山市环境保护局 | 法律法规 | 贯彻执行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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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实施 | 污染减排 | 协调解决 | 预警工作 |
监督检查 | 事件的应急 |
鹤山市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督查督办、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鹤山市环境保护局法规与宣教股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查环保行政处罚,制作处罚文书;承担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环境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企业守法证明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等工作。(三)鹤山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股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核应急预案,组织审查本市核应急单位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本市核事故应急演习和应急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公众核辐射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权限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初审和备案工作;承担权限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协助国家、省、市对民用核设施等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等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承担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四)鹤山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股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计划;组织实施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五)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初审工作;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工作。
(六)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权限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验收初审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负责全市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审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一.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承担全市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测;承担本市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建立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络;负责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有关的监测和汇总,及本市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和承担科研课题、委托监测等工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报告编写。
二.鹤山市环境信息中心
(1)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控网络;发现环境异常情况,及时向环境部门报告,并对污染事故进行快速反应。
(2)实施本市的环境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环境信息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的管理与维护,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信息的处理和建立全市环境信息数据库;接受本市环保局委托进行环境信息发布;承担上级环境信息中心和本市环保局委托的其它环境信息管理与支持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新闻出版计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宣传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工作。2100433B
一、机构名称:
鹤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联系方式
地 址:鹤山市沙坪镇旭日村86号
三、鹤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本市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攀枝花市环保局在东区竹湖园斜对面,邮政大楼
XXX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环 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 财产 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特制 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筑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实施和落实总体预 防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任务, 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 发生。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 织协调能力, 增强各部门和各要素的整合优势, 保障应急处置的 资源配置。 1.2.3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的信息系统, 确定我市的事故防范重点, 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 重点
1 附件 1: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限期治理决定书 深龙环字【 2010】1 号 单 位:深圳市永恒旺五金氧化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7102903926 组织机构代码: 72470433-7 法定代表人:李锡区 地址:坪地街道四方埔工业区 邮政编码: 518117 一、限期治理之事实和依据 经调查,我局认定: 你单位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 污染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 《监测报告》 [(深龙)环监 WW(PD)2009-02-021 号 ,( 深 龙)环监 WD(PD) 2009-09-021 号,(深龙)环监 WD(PD) 2009-10-034 号 ]。 2
地址: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2100433B
鹤山市财政局核定人员编制55名。领导职数5名(含技术领导职务),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股长(主任)3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包括原机关工勤数)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按《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执行。
近日,鹤山市政府组织鹤山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和中电建路桥鹤山项目部、鹤山市四航投资有限公司、佛开高速南段鹤山段建设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鹤山市交通工程环境质量整治工作。
会议传达了鹤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会暨鹤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会议指出,工地扬尘是导致鹤山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各相关部门要以“铁腕治污,背水一战”的决心做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源头控制,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及时清运工程渣土,实现“绿色施工”;要加强对泥头车的管理,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标准施工,泥头车的轮胎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上路,严禁抛撒渣土、带泥上路等情况的发生;施工方要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工程垃圾的场地,并按时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