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 颁布时间 2020年4月27日
实施时间 2020年4月27日 发布单位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形成协同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责变化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对现行《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衡政办〔2013〕11号)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审议稿)》(以下简称《预案》)。

二、修订内容

对《预案》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体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并对市委宣传部等40个成员单位职责重新进行明确。同时,经与消防、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应急启动条件、地震速报和不同响应级别下指挥调度机制以及工作保障等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的”部分,增加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描述。

“二、编制依据”部分,考虑与《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上下衔接,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删除。

“三、适用范围”部分,增加“对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和铁路、通信、电力、油气管网、河(湖)的重要设施损坏、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实施应对工作”内容。

“四、工作原则”部分,(一)增加“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内容描述。(二)原《预案》“市政府是应对市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修改为“省政府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三)在征求省应急管理厅意见时,将原《预案》中县市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基础上,修改为县市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主体。

“五、预案体系”部分,增加了衡水市市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衡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细则、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等有关内容。

“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部分,(一)依据《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办字[2014]83号),市政府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故在现修订的《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为市政府市长担任。(二)考虑工作需要,增加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长。(三)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合并和划转,由原成员单位调整为40个。成员单位变化情况如下:删除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增加市委网信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衡水海关、衡水银保监分局、河北广电网络衡水分公司、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市政府外事办划转至市商务局,名称改为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划转至市发展改革委,名称改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地震局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名称改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旅游局合并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更名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局更名为市农业农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更名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更名为市消防救援支队、北京铁路局衡水车务段更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车务段、北京铁路局衡水工务段更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工务段、北京铁路局衡水供电段更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供电段。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部分,(一)明确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办公主任及常务副主任人员。(二)增加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有关内容。(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增加综合协调组有关内容。

“八、地震速报”部分,增加市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发生地震时,我市需要开展的应对工作有关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为9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是对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进行说明。此次明确衡水市市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细则及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指挥部组成单位,10个工作组牵头单位和工作组职责。

第三部分为响应机制,重点对灾害分级、响应分级、监测报告、先期处置等环节进行明确。

第四部分为应急启动,按照地震灾害的规模大小和危害程度,对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并对不同级别启动程序,指挥调度和处置措施等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为应急结束,提出了应急结束的条件。

第六部分为恢复重建,对恢复重建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等提出要求。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从队伍、指挥平台、物资与资金、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方面对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第八部分为其它地震事件应急,明确4.0级以下有感地震应急、地震传言事件应急、特殊时期应急戒备等地震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部分为附则,明确各工作组工作细则编制责任单位、预案管理与更新等。

三、修订过程

结合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对《预案》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体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并对市委宣传部等40个成员单位职责重新进行了修订。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局内各科室、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应急处室的意见,并对《预案》进行了修改,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衡水市司法局法制审核。

建议《预案》经市领导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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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衡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衡水市行政区域(含衡水和滨湖新区)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和铁路、通信、电力、油气管网、河湖的重要设施损坏、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实施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上,增强忧患意识,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震后先期处置,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省政府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主体;根据灾区县市区地震应急需求,市级给予协调和支持。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1.5 预案体系

衡水市市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衡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细则、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市政府批准,启动衡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支持灾区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公安副市长、衡水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局长、武警衡水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台办、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共青团衡水市委、国网衡水供电公司、衡水海关、衡水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市水利局、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北广电网络衡水分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车务段、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工务段、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供电段、衡水军分区、武警衡水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全市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研究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实时舆情管控;派遣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人员实施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派遣专(兼)职救援队,对地质灾害、危化、河湖等次生灾害风险点进行抢修和处置,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对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派遣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对灾区地震监测设施进行抢修;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决定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县市区政府对灾区实施应急支援;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有关部门对口支援;建议市委、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应对全市较大地震灾害,应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在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衡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为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组织开展日常应急检查,指导各单位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分管局长兼任。

2.1.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统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工作组工作细则,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备案。

(1)综合协调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台办、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红十字会、衡水海关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以及境外组织的接待工作。

(2)辅助决策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衡水军分区、武警衡水支队等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开展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研判工作;请求省地震局技术支持,利用多种技术手段会同开展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派出相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组织调动有关人员和预备役、民兵、武警迅速对灾区情况进行勘查收集。

(3)搜索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台办、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红十字会、衡水军分区、武警衡水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进行搜索和救治。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调配救援和医疗队伍和装备,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协调市内外和有关单位在我市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搜索救援被困群众;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清理灾区现场。

(4)抢险抢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国网衡水供电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车务段、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工务段、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供电段、衡水军分区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公共设施抢修和次生灾害抢险。组织道路、桥梁、铁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水利设施实施工程排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军工设施破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5)群众安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台办、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衡水海关、共青团衡水市委、市红十字会和灾区县市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物资供应和群众安置。制定并实施资金物资安全保障方案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帐篷、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接受、发放市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组织募捐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做好灾区游客和国(境)外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6)通信电力保障组。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衡水供电公司牵头,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衡水分公司、中国联通衡水分公司、中国铁塔衡水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灾区群众和救援指挥工作、救援人员协同提供应急通信和供电保障。架设应急通信、卫星电话和电力设备;综合运用电力、通信信号热力图等手段辅助研判震情,了解灾区情况。

(7)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车务段、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工务段、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供电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的运输。拟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统一协调公路、铁路和民用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紧急征用社会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设备和物资运输需要。

(8)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武警衡水支队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衡水银保监分局、衡水军分区和灾区县市区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重点目标保卫,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对灾区重要目标、重点设施加强安全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以各种渠道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9)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北广电网络衡水分公司、市台办、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发布抗震救灾信息。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适时组织安排境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市内外舆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10)恢复重建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衡水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和灾区县市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对受灾地区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物资和理赔资金,监测分析研判灾区物价情况,稳定灾区市场价格;指导受灾的各类产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和学生复课;应急期结束后指导灾区县市区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地震灾害情况,派遣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应对全市较大地震灾害,应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在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2.3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在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

当市内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灾害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支援。

3.2.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家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3.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3.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3.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支援,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3 监测报告

3.3.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在省地震局的技术支持下,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省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开展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加强震情跟踪和群策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或经省政府授权由省地震局发布临震预报,市政府根据临震预报,组织本地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3.3.2 地震速报

市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等,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

市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发生地震时,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立即与省地震局联系请求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震情调查,了解和掌握群众有无震感和反应,依照职责做好舆情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

3.4 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市区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报告;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将震情灾情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调配救援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根据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任务,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和县市区政府灾情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后,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各工作组按照工作细则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震情灾情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 应急启动

4.1 Ⅰ级或Ⅱ级响应

4.1.1 指挥部应急启动

地震速报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时,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4.1.2 指挥调度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市地震灾害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灾区县市区政府报告灾情并提出需求,各工作组汇报本组掌握的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部署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市政府根据具体震情灾情宣布启动市地震灾害Ⅰ级或Ⅱ级响应(根据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并提出启动省地震灾害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接受其统一领导和指挥。

(3)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赴灾区,与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通过定期报告、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及时调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5)及时组织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收集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各类需求,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7)及时与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联系,积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4.1.3 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通信电力保障组综合运用电力负荷、通讯信号热力图等手段辅助判断灾情;交通运输组汇总灾区铁路、公路、桥梁及相关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搜索救援组、抢险抢修组、辅助决策组运用无人机和各种技术手段对灾区受灾情况侦查研判。

(2)搜救人员。搜索救援组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升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灾区县市区政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医疗救援。搜索救援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市外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群众安置。群众安置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统筹调配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灾民,运送发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恢复重建组组织协调未受灾地区生产灾区所急需的物资;对灾区物价进行监测,稳定灾区物价。

(5)应急通信和电力。通信电力保障组联合综合协调组、搜索救援组、抢险抢修组和灾区县市区政府提供救援人员和市抗震救灾指挥系统所需各类应急指挥车辆、应急通信设备和应急发电设备,搭建应急通信网络。

(6)应急运输。交通运输组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通往灾区道路畅通;协调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等运输车辆有序通行;综合调配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医疗救护力量及时运往灾区,协助各工作组运输必要的人员和物资。

(7)卫生防疫。群众安置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8)社会治安。安全保卫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震情监测、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辅助决策组实时跟踪地震余震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通过省地震局的技术支持,会同开展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进行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基础设施抢修。抢险抢修组、通信电力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11)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指导受灾各类产业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影响,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灾区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群众安置组协同灾区县市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实施灾害救助。

(12)社会动员。群众安置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组织非灾区县市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3)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4)涉外事务管理。综合协调组和群众安置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受灾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新闻宣传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群众安置组加强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5)次生灾害防御。辅助决策组、抢险抢修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河湖、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2 Ⅲ级响应

4.2.1 指挥部应急启动

地震速报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时,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4.2.2 指挥调度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市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立即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灾区县市区政府报告的震情灾情、工作开展情况和需求,各工作组汇报了解的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常务副指挥长部署全市抗震救灾任务。

(2)市政府根据具体震情灾情宣布启动市地震灾害Ⅲ级响应(根据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和启动市地震灾害Ⅲ级响应情况。

(3)立即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人员赴灾区,与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通过定期报告、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及时调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

(5)及时组织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统筹和调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提出支援需求。

(7)及时与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联系,积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4.2.3 处置措施

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处置中的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4.3 Ⅳ级响应

4.3.1 指挥部应急启动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协调相关力量对口支援。其它成员单位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4.3.2 指挥调度

在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市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联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组织力量,同时请求省地震局技术支持,于震后2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3)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加强对涉震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指导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消除负面影响。

(4)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的需求,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给于支持。

5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通信、电力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造成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 保障措施

7.1 保障措施

市、县市区政府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等加强地震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管理、地震主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给与相应技术支持。交通、通信、电力、医疗卫生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协同应对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相应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各级各有部门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处置、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等方面的研究,为防震减灾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搜索救援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当地民兵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救援队伍、当地驻军、预备役及武警救援队伍

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抢修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行业专(兼)职救援队伍

邻近地区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市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省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当地应急管理(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近地区应急管理(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7.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实现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地震)部门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平台。

县市区应急管理(地震)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运行正常。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征用社会物资和器材的,应及时进行登记,震后及时归还,如有损毁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各级各有关部门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达到市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布局,纳入城乡规划,提高建设标准,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加大经费保障,配置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北广电网络衡水分公司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车务段、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工务段、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供电段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地震)、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红十字会等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应急管理和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会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8.1 4.0级以下有感地震应急

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下有感地震时,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按照地震速报要求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并续报有关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按照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协助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理,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

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舆情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市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传言应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

8.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加强震情值班等工作,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9 附则

9.1 工作组工作细则编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内容,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涉及两个牵头部门,协同制定共同负责),并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工作细则应包括领导机制、职责分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保障计划、联络手册等内容。需制定的工作细则和牵头部门如下:

衡水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细则(市应急管理局)

衡水市抗震救灾辅助决策工作细则(市应急管理局)

衡水市抗震救灾搜索救援工作细则(市消防救援支队)

衡水市抗震救灾抢险抢修工作细则(市应急管理局)

衡水市抗震救灾群众安置工作细则(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衡水市抗震救灾通信和电力保障工作细则(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衡水市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工作细则(市交通运输局)

衡水市抗震救灾安全保卫工作细则(市公安局、武警衡水支队)

衡水市抗震救灾新闻宣传工作细则(市委宣传部)

衡水市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细则(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

9.2 责任落实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9.4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1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市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内容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备案。

9.4.2 县市区政府制定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备案。

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内容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送同级应急管理(地震)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河湖、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地震)部门备案。

9.4.3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衡政办〔2013〕11号)同时废止。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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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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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 例》,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 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 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 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队, 中队长: 副中队长: (二)防震减灾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 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车间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队长:各厂分厂长 队员:各组长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 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队 队长: 队员:电工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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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 (2) 地震应急预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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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工作, 提高教育系统应对 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使防震减灾应急工 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自然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国家破坏性 地震应急预案》 及《 *** 地震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处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活 动。 (四)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 安全为目标, 在区委、 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 全放在首位,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处置 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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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

四川省地震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由事发地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负责组织、指导。

按照四川省地震局的部署,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机构、下属机构、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视震情和灾情等情况,四川省地震局组织、调配全省地震系统力量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1 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应急救援处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四川省地震局制定,由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应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3 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处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4 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四川省地震系统大震应急工作细则》同时废止。2100433B

★以下为册田水库2005年《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各位参考:

编制 赫振平 (hzpwjl.icpcn.com) 2005-3-29

为了有效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册田水库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依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册田水库地震应急与防洪抢险同等重要,地震为群害之首,且具有与防汛抢险不同的特点,故特单立本预案,在册田水库库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台局预报)里氏级(ML≥4.0)以上地震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根据水库实际,参照《册田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决定启用册田水库防汛抢险原班人马,作适当调整,成立“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专业组和防震抢险救灾大队。

1、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总 指 挥 :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 (大同市水务局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局长)

(********部队副旅长)

指 挥 :

(大同市水务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总工程师)

(大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阳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同市水文勘测局局长)

(大同县人武部部长)

(阳高县人武部部长)

(大同县交通局局长)

(阳高县交通局局长)

(大同县电信局局长)

(大同县电业局局长)

指挥部职责:

a) 根据地震灾害情况迅速拟定抗震抢险救灾计划与实施方案;

b) 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调度,调动各防震抢险队伍;

c) 发生险情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施具体除险方案,排除险情;

d) 协调救援现场人员,使抢险工作能够紧密有序地开展;

e) 对重特大险情,有垮坝危险时及时申请外援,同时报上级部门,通知下游处于淹没区范围内有关单位撤离避险。

2、下设四个专业组

①综合服务保障组

组 长:贾文

副组长:裴瑞祥 马文平

职责:负责水库现有通讯设备、备用电源、交通车辆及闸门启闭等全效高速运行,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各部电话畅通无阻,备用电源能随时启动,各种车辆与司机及时到位,以备调用。

②物资供应保障组

组 长:贾富忠

副组长:曹守国

职责:负责地震抢险所需的各种物资的储备,主要准备物资应有:帐篷、钢丝、塑料棚、麻袋、铁锹、铁镐、小平车、柴油、汽油、食品、土工布、水泥、砂、石子、木材、粗绳、等保证水库地震抢险物资的供应,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物资储备和消耗情况。

③抢险技术与监测组

组 长:朱宏官

副组长:赫振平 孟希平

职责:对水库主要工程、附属工程、附属设备及坝址区岸坡、基础工程、渗流、渗漏情况按规定要求派人进行经常定期大坝巡视检查,有异常情况时,昼夜监视,并及时汇报。出险后的技术保障等.

④保卫联络组

组 长:魏德武

副组长:邵义

职责:负责地震应急时水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哄抢、盗窃、破坏行为的发生,同时联络上级来访与考察人员,保证正常、有序的现场工作秩序。

3、下设四个防震抢险救灾大队

①第一大队:由*******部队1600人组成

指 挥:王建军 贾文

职责:主要负责大坝0 160-0 480段抢险任务。

②第二大队:由大同县基干民兵600人组成

指 挥:马治宇 魏德武

职责:主要负责北裹头抢险。

③第三大队:由阳高县基干民兵800人组成

指 挥:尉连生 贾富忠

职 责:负责非常溢洪道左侧坝抢险。

④第四大队:由册田水库管理局职工200人组成机动队伍

指 挥:朱宏官

技术负责: 赫振平

职 责:支援各部位抢险,同时为各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以上各大队要一切听从指挥部命令,出现险情集中排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地震应急程序

★★★ 启动

在册田水库库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台局预报)里氏级(ML≥4.0)以上地震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全部迅速到岗到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

★★★ 运作

对地震引起的各种情况区别处理对待。

①发生5级以下有感地震后,大坝坝体一般不会产生裂缝等到破坏,这时各地震应急小组都要作好准备派人员进行大坝巡视检查,各重点部位,如主坝段溢洪道两侧土体,清泉洞部位水质、水量,主河槽、下游及排水体与F1、F2 断层位置的重点部位检查、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迅速调动人员进行处理,如情况危急,立即进入下一程序。

②发生5级以上7级以下破坏性地震后,各抢险大队必须及时到位,根据大坝破坏情况,如大坝裂缝、管涌、排水体液化、上下游滑坡、涌浪等造成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险情,同时向上级报告险情排除情况,进行适当泄水,降低库水位。

③发生7级以上强烈地震时,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迅速排险,同时根据坝体破坏情况,申请外援,并向下游淹没区(泛洪区)市县城镇发出警报,情况严重时要求迅速撤离,紧急避险。

由于册田水库坝址区地形复杂,处于册田凹陷区,距六棱山断裂约5公里,距西团堡断裂仅2公里,距大王断裂2公里,桑干河断裂又穿过坝体,并于库内有多条分支与派生断裂。而断层在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几米的错距(最不利条件),这都给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救灾增加了难度,故一旦有溃坝可能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通知下游各部门撤离、转移,同时采取打开部门敞泄库水,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泄水流量,调控溃坝,减小地震带来的损失。

★★★ 解除

根据震情发展、坝体处理的情况、抗震物资的储备情况及上级部门的指示,指挥部应有适当时机宣布解除地震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防震抢险保障措施

抢险救灾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首都北京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责任重大,工程抢险的各种保障措施一定要做到位,要从讲学习、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每个人每个部门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把任务全部落实下来,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存在,要做到四个保障:

1、组织上的保障

1) 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把各项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2) 各小组成员都要明确抢险路线,做到对实地环境非常熟悉。

3) 要明确任务,主要的任务是什么,其次还要服从大局,一切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

4) 要明确位置,既要明确可能性出险的部位,又要明确各种抢险物资的具体地点与储量。

5) 要明确针对各种具体险情的处理措施与方案,多组织学习,让每位抗震抢险大队及其成员对一般险情的判断及其抢险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有备无患。

2、物资上的保障

对于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必须提前准备到位。各种抢险物资应根据抢险人员的配置情况、场地道路情况、可能出险位置、本着方便及时调用的原则,分别储备,主要是坝体两端与中间主坝及断层位置,对超预想险情发生时还应考虑场区内其他具体取用砂石、土料的地点。

3、通讯、电力、道路、卫生、安全保卫等的保障:

对于通讯、电力、道路、卫生、安全保卫等都应及早联系好各有关部门,如电信局、电业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负责,及时保障各种通道的畅通无阻,保证在险情发生时不会影响到工程抢险救灾工作的实施。这些都必须落实到具体部门身兼工程抢险指挥的一把手身上,严格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都要提前做好准备,各部门都应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

4、技术保障

由防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调集册田水库技术骨干力量,对册田水库大坝经强震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作出预想、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分类别整理,并刊印《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技术手册》(现已由册田水库赫振平编写完成并内部刊印但未组织学习),组织各应急小组及抢险大队人员集中学习,让各组成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抢险时就不会束手无策,或进行不科学的蛮干,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附:1、册田水库抢险平面图

2、指挥部组成、成员及联络表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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