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海南政开招标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0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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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23号乔海商城3楼A330房 |
简介: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仅限在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从事业务联系(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等。法定代表人:刘志永成立时间:2013-07-2...
海南政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由2018年5月17日,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招标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的招标代理,国际...
妈的,我参加的国家电网公司安徽公司2013年“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第三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也是汇款点击购买后,无法下载,这些招标的一天都死了
1994年,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2008年,中招国际招标公司改制为三家国有企业投资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简称\"中招国际\")。中招国际致力于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招标行业的领军企业,中招国际不忘责任,积极参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招标行业法律法规文件的研讨、制定和修改,形成了在招标领域的话语权和专
1994年,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2008年,中招国际招标公司改制为三家国有企业投资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简称\"中招国际\")。中招国际致力于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招标行业的领军企业,中招国际不忘责任,积极参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招标行业法律法规文件的研讨、制定和修改,形成了在招标领域的话语权和专业支撑体系。中招国际完成了一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中行政管理的主体《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难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由于招标投标活动的范围比较广,内容也比较复杂,所以《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国各院规定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
根据国务院的职能划分,建设部发布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招标投标行政管理的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管理的具体内容为:
1.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对招投标的范围进行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法》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2.对招投标过程申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有违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开标,中等行为,加强市场管理,促进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比如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施行行政管理依据。
保证招投标公正的措施为了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木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规定:“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规模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专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地区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加任何评标活动。”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力度,我委决定进一步严格对应招标未招标事项进行行政处罚,并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招标未招标事项行政处罚实施程序》,请务遵照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招标未招标事项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2017年6月16日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应招标未招标事项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及《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五条之内容,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工程类招投标行政处罚案件。
呼和浩特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市级监管项目应招标未招标事项进行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根据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确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2.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企业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成果性文件,作为确定处罚金额基数的依据。
3.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依法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的,由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继续对应招标未招标事项进行行政处罚;其他项目,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的通知》(呼政办字〔2016〕47号),确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由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应将案件转办到相应实施机关。
市质监站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项目应招标未招标部分的,应告知市招标办,由市招标办对项目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整改。
三、招投标执法过程中,发现应招标未招标事项,需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具体情形如下: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应招标未招标的项目,依据已签订的合同金额作为行政处罚金额基数,予以处罚。
(二)施工
1.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
(1)对于国有投资项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剩余未开工部分继续履行招投标程序。
(2)对于非国有投资项目:
项目已完工或未完工,建设单位申请由原施工企业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按整体造价进行行政处罚;
项目未完工,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进行清算,按照已完工程量部分造价进行处罚,未完部分继续履行招投标程序。
2.对已处罚结案项目,对处罚对象出具处罚结果告知书。项目履行处罚程序后,须到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凭据。
3.对已处罚的国有投资项目,其项目实施部门(棚改项目实施部门为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对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4.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针对免于行政处罚案件,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不再立案,对处罚对象出具书面的结果告知书,项目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凭据。
五、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项目补办报建手续。废止《关于建设项目招标补报建有关问题的通知》(呼城建字发〔201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