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华宁县农村公路养护建设统计报表信息管理制度 | 发布单位 | 华宁县人民政府 |
---|
第一条 县交通运输局专职统计设在工程师办公室。地方公路段设置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大中修、小修养护、水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等统计工作。各下属单位和乡镇(街道)交通管理所要重视统计和信息工作,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相对固定。
第二条 按交通运输部养护统计年报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路况现状的调查统计,不断完善公路桥梁养护数据库,并按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条 掌握县内农村公路(以县道为主)交通流量情况,为制定中长期养护规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四条 及时调查了解农村公路雨季水毁情况,上报水毁工程报表。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巡查、检查及考核评定情况应及时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六条 统计数据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报表细目认真填报,填报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许虚报、瞒报、乱报。
第七条 统计人员应积极参加有关公路信息报表填报、软件运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适应不同情况,不同类型公路信息统计工作 。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加快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信息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集团公司系统内部...
请先给出明确答复:2012年以来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一直处于重建轻养的思维,交通部自2016年以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式列入各工作计划,针对性的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不到位,管理养护资金不落实...
随着现在时代的更新替换,交通便捷是人们很好的的一种生活方式,无疑农村公路也是几乎铺到各家各户门口了,这我们就得将它们管理起来。都说是三分建,七分养。第一,政府需要安排公路交通运输局还有绿化管理所的工作...
1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 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 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 养路段路面平整、 横坡度适顺、 路面、路肩整洁、 边坡畅通、 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 3 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 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 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 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管理, 加快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信 息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行政信息包括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 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 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技术信息:所有图纸、资料、以各种形式为载体的数据信息。 3、市场信息: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 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 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 电子资料、 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制度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 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 信息管理制度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宁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县道养护管理工作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乡道、村道由各乡镇(街道办)交通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统筹养护资金,监督使用情况,对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是具体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制度;
(二)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拨付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四)监督和考核各乡镇(街道)交通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组织养护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监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七)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作,并拨付项目资金。
第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
(三)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四)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五)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养护质量负总责;
(六)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七)审批中修项目及设计。
第九条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并具体承担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县道养护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县道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的发包工作;
(三)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四)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五)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六)管理并使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七)负责辖区内公路抢险保通,管理使用好工程机械。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办)交通管理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组织乡道、村道养护工程发包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
(五)负责筹集本级养护、管理所需资金和落实日常养护人员;
(六)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辖区内的县道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办)交通管理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业务上接受地方公路管理段的指导。交通管理所应按要求选配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 。
根据《中共华宁县委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发〔2010〕24号),设立华宁县审计局,为华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