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湖南省关于2015年全省重点调度协调的100家节能环保企业名单的通知 | 来 源 | 政商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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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信委:
,筛选确定了2015年全省重点调度协调的100家节能环保企业(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度协调。节能环保产业是我省多点支撑产业格局重要的支撑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实现湖南工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两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州经信委要切实加强调度协调,及时了解掌握100家节能环保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支持力度。将全省重点调度协调的100家节能环保企业作为我委全力推动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主战场”,整合委内资源要素予以优先扶持。对于这100家节能环保企业建设的项目,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确定一定比例资金给予支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推荐申报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优先推荐安排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
三、建立工作机制。全省重点调度协调的100家节能环保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调整一次,对于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或不配合调度的企业,将予以调出。建立按季度调度的定期调度机制,各市州经信委于1月、4月、7月、10月的每月10日前将《2015年全省重点调度协调的100家节能环保企业调度表》电子版发送至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邮箱,省经信委将定期通报调度情况。
今天,省经信委、省企业联合会在长沙联合发布2010湖南百强企业名单,华菱钢铁集团、湖南中烟公司、省电力公司位居百强企业前三甲,100家百强企业去年共实现净利润299.41亿元,比上年增长98.55%。...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增值税,简单汇总如下,:一、企业所得税:1、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
缴费基数每年都在成长。退休工资当然要涨了,只不过涨多涨少而已
长沙市( 183 家) 大型企业( 17 家)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长沙威胜电子有限公司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电力公司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同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轨道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蓝思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166 家)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众城机械有限公司 湖南派意特服饰有限公司 湖南亚林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明园蜂业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平头汽车车身制造厂 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帅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建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大三佳(湖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1 湖南省送 变电建设 公司 2 湖南省电 网建设公 司 3 华中建设 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 4 湖南德力 电力建设 集团有限 公司 5 娄底星源 (集团 )电 力建设有 限公司 6 永州恒通 电力(集 团)有限 责任公司 7 湖南雁能 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8 湖南省新 湘送变电 建设有限 公司 9 湖南省湘 粤电力建 设有限公 司 10 益阳电力 安装修试 公司 11 湖南聚源 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12 湖南酉能 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13 湖南湘中 输变电建 设公司 14 常德市电 力发展总 公司 15 郴州市电 力有限责 任公司 16 湖南豪迈 电力实业 股份有限 公司 17 湖南湘南 电建开发 有限公司 18 湖南京电 乐成电力 工程有限 公司 19 株洲三盈 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 20 常德德诚 电力建设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科〔2015〕75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5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一、着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发展
(一)积极开展青海省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的研究工作。开展《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继续实施乐都区丽水湾小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完成1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11000户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新修订《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
(三)实施2015年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做好“十二五”期间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能效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好全省20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加强对省级能耗监管平台和节约型校园监督管理工作。
(五)大力宣传节俭养德和建筑节能,并结合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以发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宣传展示活动。
二、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推进行业科技管理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的支持。完成《青海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和《青海省建设科技“十三五”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完成《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测试和评价体系研究课题》验收,做好新立项项目的启动工作。
(二)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
(三)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交流培训和推广。为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实现部门业务协同、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行的一体化监管,建立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信息平台。
三、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修订),编制《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标准》、《青海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二是围绕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等工作,结合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适用的地方标准。三是加强标准复审,开展2010—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服务工作。一是制定标准培训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培训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并扩大培训范围。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解释咨询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标准解释咨询管理。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治理公路“三乱”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公路畅通,保护森林资源,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公路木材检查站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在林区范围内设置264个公路木材检查站,其余公路木材检查站(包括省政府过去批准的)都必须立即撤除,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木材检查站必须悬挂统一尺寸的检查站站名牌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公布检查范围、处罚规定标准等;检查人员必须佩戴公安机关核发的“公路检查证”上岗、文明执勤、依法检查、按章处罚,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三、公路木材检查站只对木材、竹材、松香、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检查项目。不得检查木材运输证、检尺码单和植物检疫证以外的其他票证。干鲜果品不实行凭证运输,也不得实施检查。
四、各公路木材检查站要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认真实施“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木材检查站的管理,督促公路木材检查站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程序要求的通知》(建房市函[2011]132号),进一步落实房屋登记官制度,定于11月24日起在石家庄举办全省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班,12月21、22日进行集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内容
《全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大纲》(2011年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二、培训考核安排
(一)培训
2011年全省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班分六期进行,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按照预报名人数,请各设区市将参加培训人员按照《河北省2011年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2)进行分配,填写《_____市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第___期培训人员名单》(附件3)并于11月18日前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二)考核
考核时间为12月21日、22日,分四场(每场半天)进行。参考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与准考证入场,请按准考证时间、地点自行前往考核。
三、考核报名
考核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1月14日至11月28日。网上信息填写完成后,打印报名表,经所在交易登记机构盖章后,将纸质报名材料送交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设区市主管部门11月30日前将纸质报名材料收齐后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审核同意后,将准考证发放至各设区市主管部门。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确定一名带队人员,请将带队人员姓名、电话11月18日前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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