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湖南城网管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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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芙蓉北路619号德峰小区酒店式公寓1512房 |
简介: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国家市政工程二级企业,始建于一九八四年,前身为大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是开发区最早的国营企业,2002年12月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注册资金3000余万元,净资产500...
简介:湖北新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于2005年12月成立,2012年升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湖北新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简介:南京长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法定代表人:李青成立时间:2014-04-28注册资本:500万工商注册号:320192000019698...
云南晨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金500万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施工企业。主要资质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从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照明、绿化、供水、排水系统;市政道路工程、水电道路工程、乡村道路、
刘勇岩同志作为华峰公司的经理,从本企业成立至今,他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依法经营,加强个人修养,富于创新精神,探索企业经营管理的新路子新办法,在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规模日趋壮大,职工队伍稳定,素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双丰收。他平常十分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
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于1986年正式成立。
原名为“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规划建筑设计研究所”。1992年设计资质升为乙级后,更名为“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2003年5月经建设部批准城乡规划资质由乙级升为甲级。现名为“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组建于1986年,于1987年正式运营,是集“产、学、研”一体的高校综合设计研究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单位、湖南省诚信企业、湖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湖南省城乡生态规划与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无障碍建设技术支撑平台、益阳市城乡规划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益阳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研究中心。
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拥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风景园林、工程咨询和科技咨询六项甲级资质,市政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测绘五项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先后荣获全国城市规划行业“新技术应用先进集体”、“湖南省十佳规划设计单位”、“湖南省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等荣誉称号,在城乡规划、生态规划与修复、建筑设计、三维GIS BIM集成设计、无人机、无人船等智能设备及新技术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院总部位于长沙市凯乐国际城,本部位于湖南城市学院,现有员工260人,注册师、高级工程师等各类高级技术人才达100余人。湖南省外设立了广州分院、北京分院、合肥分院、西安分院等12家驻外分支机构。下设总工办、综合办公室、规划设计室、建筑设计室、市政设计室、勘察设计室、城市设计研究所、数字城市研究所、结构研究所等机构。
城市学院规划建筑院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诚信为本、技术领先、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全面实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准则。先后承担设计项目2000余项,荣获省部级奖80余项。其中,2010年编制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在全球公开招标中获第一名、获优秀设计省级一等奖、部级三等奖,全国工程咨询优秀成果一等奖,并推动了我国首个城市绿心保护条例的出台;自主研发的“湖南城乡统筹规划关键技术应用与研究”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城乡规划空间数据管理系统”、“洞庭湖湿地数字生境系统”和“绿色高品质建材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等科研成果荣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对外承接各类城镇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市政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咨询业务。主要从事城乡规划、城市设计、数字城市、结构检测及加固等方面的研究。
2021年7月,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党委被授予“湖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出台意见 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管廊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共同做好电力管线入廊工作。
根据意见,城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要充分了解电力管线入廊需求,事先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建设时序、断面选型等。城市组织编制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要提前告知当地电网企业,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已经纳入电网规划的电力管线,电网企业要结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将入廊部分的电力管线纳入电网年度建设计划,与管廊建设计划同步实施。电网企业要主动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协作,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推进电力管线入廊。城市内已建设管廊的区域,同一规划路由的电力管线均应在管廊内敷设。新建电力管线和电力架空线入地工程,应根据本区域管廊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同步入廊敷设;既有电力管线应结合线路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鼓励电网企业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或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参考收费标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暂不具备协商条件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可按照相关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城市可考虑电力架空线入地置换出的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因素,给予电力管线入廊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