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哈密地区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 性 质 | 检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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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 属 | 哈密地区水利局 | 设立时间 | 2004年10月 |
2006年,经水利部批准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乙级资格证书(水保监资证乙字第174号)。
建站以来,受新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委托,参与了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哈密段、西汽东输二线工程哈密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独立开展了华能新疆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三塘湖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等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2012年2月,华能新疆三塘湖风电工程顺利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受到业主好评。2100433B
(一)按自治区及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辖区内列入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整编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二)按有关技术规程和要求,对国家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网络监测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上报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
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是一个概念。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
1、定义不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动...
监测时段就是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试运行期,若是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对生产运行期进行监测主要是贮灰场、赤泥库、尾矿库等,监测分区一般还是按报批方案上的防治分区进行划分,不同的分区可能布设的监测点监测方...
1. 水土保持监测定义 水土保持监测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保持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 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地面监测、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多种信息获 取和处理手段,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其防治效果进 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是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治理工作的基础。 2. 水土保持监测目的 (1)为建设单位提供方案实施信息,以便加强管理。 (2)验证防治措施布设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防治措施体系,促进防治措施 到位,提高防治效果。 (3)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提供依据。 (4)为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布设防治措施体系提供借鉴资料。 (5)为研究不同类型项目的水土流失规律、防治技术提供基础。 (6)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以便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3 监测内容 3.1 监测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应在建设前、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对水土保持措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总结 篇一: XX省 20XX年,我省监测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 在 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全省水 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良好,生态建设项目的水土 保持监测工作进展顺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全 面展开,发布了 20XX 年度《山西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 全省监测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工作实绩 (一)监测站网情况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全国水 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的各项建设任务 通过了初步验收,在生产试运行期间,各监测站对专家组提 出的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如朔州市政府已同意成立市水土 保持监督监测总站,各项手续已办理完毕;长治分站的平顺 县白马监测点和临汾分站的乡县冷泉沟监测点的建设得到 了进一步完善,新建了太原分站的娄烦县东山监测点;各监 测站的监测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我省“全国水土保持监
1、监测成果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在由下级监测机构经过整编后,上报至上级监测机构,由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统一管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成果管理。
2、监测成果公告
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省级监测公告发布前须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审查。
公告内容主要为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其中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公告工作,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经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同意后,分别公布其所辖区的水土流失监测情况。水土流失监测工作五年为一个公告周期,每年公告年度水土流失监测结果,重点省、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成果可根据实际需要发布。
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级为大江大河(长江、黄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 省级重点防护区监测分站,根据全国及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设立相应监测点。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地区、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流域内大型工程项目和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对所辖区内监测分站、监测点的管理,承担国家、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监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按国家、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防治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应根据全国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和监测工作需要,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分布情况,布设相关监测点。水土保持监测点定期收集、整(汇)编和提供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监测资料。按照监测目的和作用,监测点分为常规监测点和临时监测点。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