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怀来县水务局 | 地 点 | 怀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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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政府部门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等 |
主管各类水利工程,依照有关水法规管理和保护全县大中型水利工程;负责县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招投标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的重要水利工程;协同相关部门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涉水项目审查和技术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河湖库及其他水体的水量、水质,提出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水行政监察工作及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乡镇、村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的规程、规范;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相关业务工作。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务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
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理政提出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服务水利、造福人民”的总要求,在河南省水利斤、周口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与时俱进,
文件全文
怀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批<怀来县城供热工程规划>的请示》(怀建请[2011]3号)收悉,经我厅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认为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怀来县城供热工程规划(2011-2020年)》,符合《怀来县总体规划》要求,基本达到了国家《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方案可行,经修改完善后,能够指导怀来县集中供热的发展。请你局根据评审会会议提出的意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补充完善,按照完善后的《怀来县供热规划(2011-2020年)》进行严格控制并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怀来县供热规划(2011-2020年)》评审会会议纪要(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100433B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二)负责编制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收入和使用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负责检查监督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工作。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省、市统一定额行业标准、经济定额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市场稽查;指导监督已建成住宅住户的室内装饰及公建内外装饰;组织实施和拟定地方性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县城镇规划、城镇勘察和城镇测量工作;对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建设用地、重要小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实施监督指导;对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监督指导;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指导工作;对各类远离市区的独立工矿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全面负责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负责对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城镇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实施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对村镇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和指导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对全县城镇住宅建设和建设拆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参与制定城镇住房“解危解困”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和规划,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