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效益审计暂行规定 | 发布单位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89-10-24
【生效日期】1989-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效益审计暂行规定
(1989年10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二十五号)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效益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系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效益评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国家部属单位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投资效益审计,按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实施。
第六条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项目投资效益审计。
第七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项目开工前、建设中的审计,并为审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社会审计组织受委托办理集体所有制单位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和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的查证、咨询、鉴证事项。
第九条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内容包括:
(一)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投产后的效益。
第十条各级审计机关依据各级计划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划部门)的年度项目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投资效益审计。
各级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包括批转、备案的计划)应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依据各级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审计计划,通知被审计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列入审计计划的被审计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告,并组织清点财产、处理帐务。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在接到被审计单位的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后十日内,制订具体审计方案,并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十日内,完成清点财产、结清帐目和收集整理文件、资料等各项与审计有关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审计机关方可派出审计组或委托其他审计组织,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实施审计。
第十六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机关应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抄送同级计委、经委、建发和财政、银行、人事、监察等部门。
第十七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被审计单位,未经审计作出结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调离或另行任职。
第十八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须经委托机关审定后,方可发出。
第十九条在审计中发现项目论证、审批和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分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处罚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2100433B
请问一下在执行黑龙江2010定额(哈尔滨地区)时,涉及到要套用《机械设备安装定额》、《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这三部分项目时,黑龙江省是否有规定套用什么定额或怎样执行?(因在...
黑龙江省冬季施工期为:北纬48度以北: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北纬46度以北:10月30日至次年4月5日,北纬46度以南:11月5日至次年3月31日,其费率计算是按冬季施工期间内实际施工天数占规...
黑龙江省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投资效益是指投资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与所占用或消耗的投资之间的对比关系。无论是对投资的宏观调控还是每一具体的投资项目管理,都要重视提高投资效益。其具体内容包括(微观经济效益)、国民经济效益(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的财务效益是指投资项目的投入与产出相比较,能否获得预期的盈利,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衡量投资活动是否值得。投资的国民经济效益是指投资总量或每一个投资项目对国民经济有效增长、结构优化的贡献。投资的社会效益是指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社会发展、资源、生态、环境、就业、分配等方面带来的影响。
积极开展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可以规范现代建设工程行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降低建设投资风险,提高资金实际的使用效益。审计过程之中,要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科学编制相应的审计方案,注重从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效益审计的转变,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投资方向,从根本上防止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投资损失。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我国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项目投资工作的效率。
基本建设审计学拥有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按研究对象和内容划分,包括建设单位审计、建筑企业审计、基本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审计、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审计、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审计和建设银行审计等。上述各种审计学科因其具体内容和方法不同而自成体系。按基本建设审计类型划分,包括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审计和基本建设管理审计等。基本建设财务审计以监督、评价建设领域各单位会计资料及其所体现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公允性为主要内容; 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审计着重研究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的考核指标体系及其运用和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方法; 基本建设管理审计则主要研究基本建设各项管理活动对投资效益的影响,并以完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和方法为最终目标。基本建设审计学是建立在基本建设经济学、投资信用学和审计学基础之上的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基本建设审计学,既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审计模式的需要,也是基本建设审计实践提出的要求。2100433B
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计划审计监督制度,对于促进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有利于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投资结构,改变不合理的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有利于监督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促进国家财政预算实现基本平衡;有利于促进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提高投资效益。
基本建设审计朗主要特点是:
(1)审计范围的广泛性。基本建设审计贯穿基本建设投资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计划、设计、施工、资金与物资供应、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
(2)审计过程的阶段性。因为基本建设投资消耗大、建设周期长,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一般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
(3)审计方法的技术性。即建设项目是各种技术的复合体,要求基本建设审计大量采用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组织管理,工程概、预算编审等经济技术方法、以便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