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42914条,其中,市政府及各部门发布信息21874条,占全市发布总量的50.97%;县(市、区)政府发布信息17728条,占总量的41.31%;乡(镇)政府发布信息3312条,占总量的7.71%。

市政府门户网站30个栏目共发布政府信息11472条,其中,除《今日葫芦岛》栏目发布9882条外,《最新政府文件》和《法规公文》栏目发布信息512条,占总数的4.46%;《政府会议》栏目发布信息156条,占总数的1.35%;《政府招标》栏目发布信息236条,占总数的2.05%;《最新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1407条,占总数的12.26%;其他栏目发布信息929条,占总数的8.09%。2006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葫芦岛市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81条,其中,网上受理156条;信件受理140条;在机关当面受理217条;在各类服务中心窗口当面受理267条。依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企业改制、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城市改造等方面问题,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725条,占总数的92.82%;可以依申请公开的47条,占总数的6.17%;不予公开的9条,占总数的0.11%。

各县(市、区)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34条,其中,网上受理183条;信件受理86条;在机关当面受理104条;在各类服务中心窗口当面受理161条。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养老、土地、医疗等方面,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430条,占总数的99.07%;可以依申请公开的4条,占总数的0.09%;不予公开的0条。

答复申请均以告知书附所申请信息形式,通过网上、信件、当面告知方式,平均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目前,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9年,葫芦岛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不断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

葫芦岛市去年(2008年)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枫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伊效民、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朱永久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目前,葫芦岛市初步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2007年,葫芦岛市制定了《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实施意见》、《葫芦岛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23项规章制度;市政府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在市档案馆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电话,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葫芦岛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2008年3月5日,在葫芦岛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2008年9月,下发了《关于做好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葫政公办[2008]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对行政审批、执法事项、服务项目等进行逐项清理、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目前,葫芦岛市6个县(市、区)政府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64个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13个中省直单位、14个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发布,分别占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总数的100%和100%。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09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子网站)29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开通专栏62个,占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总数的66.23%;县(市、区)政府开通专栏6个,占总数的100%。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评议栏目,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意见。全市6个县(市、区)政府、49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分别占总数的100%和100%。目前已收到各种建议意见180条。各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葫芦岛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6个县(市、区)政府、49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设立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分别占总数的100%和100%。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葫芦岛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机制。2009年,围绕改善民生为城乡群众办实事、甲型流感防治、 安全生产月活动、城市交通管理等方面共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8次。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市、县(市、区)档案馆建立6个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市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及全市涉民部门设立的便民服务大厅均按照《条例》要求,在办事大厅内辟出专门区域,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葫芦岛市还在105个社区设立了政府信息查询室,把政府已公开的红头文件发到社区,把便民服务项目下摆到社区。推进政务公开进社区,民政、劳动、社保、公安等18个部门的服务项目进驻社区。开展“局长进社区”活动,直接倾听社情民意。2009年,市政府12名局长走进社区,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65件,办实事32件。今年(2009年)我们充分利用葫芦岛门户网站上葫芦岛市政务公开网站,设立了《政务讲堂》和《政务访谈》栏目,栏目推出的宗旨是:倾听百姓心声,解答百姓疑难,传递政策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今年(2009年)共举办《政务访谈》6次,《政务讲堂》4次。今年(2009年)下半年我们还在市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府广场建立了电子大屏幕LED,大屏幕将每天一小时时段播政府信息公开节目。充分利用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窗口。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自《条例》施行近两年以来,葫芦岛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发展的还不平衡。个别单位公开内容较少,形式单一,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还不够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为基层和企业服务意识不够,绝大多数部门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有效性和便捷性有待提高。同时,向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个别单位公开载体相对滞后,难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需要。五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大多为兼职,有的还一兼多职,随着信息公开工作量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量不足。

2010年,葫芦岛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分解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指标,制定《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开氛围。通过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引导作用,使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应用《条例》,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表达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是完善公开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做到全面及时有效地公开,用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自上而下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和实施,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重点解决部门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四是创新思维,建立平台,拓展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实施。要继续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和各类办事大厅、服务大厅功能,进一步发挥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制度,还可以采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热线电话、公开电话、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印发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指南、政务公开简报、召开通报会、听证会、政务论坛等形式,本着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利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创新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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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简介文献

2012年葫芦岛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2年葫芦岛市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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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葫芦岛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2年 1月 6日在葫芦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长 都本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 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个丰收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 市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 任务,开创了加快发展的崭新局面。 预计 201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 650亿元,增长 1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70.3 亿元,增长 25.7%;固定资产投资 460亿元,增长 35%;社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 274 亿元,增长 17.5%;实际利用外资 4.4 亿美元,增长 100%;引进省外内资 170亿元, 增长 35%;进出口总额 13亿美元,其中 出口 8亿美元,增长 23%;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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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建设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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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8 年,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区管委关于政府信 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 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要工作作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政府信息 公开担任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 公室,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建设局实际, 制定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 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 式、地点,提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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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葫芦岛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2009年,市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较好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原则,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大牵头协调工作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落实该科办理,做到人员固定,分工明确,专人专抓。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基本在全市形成了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网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载体建设,提高公开工作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加大公开工作力度,提高公开工作实效。

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坚持将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反映全市政务工作动态。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科学设置网站栏目,丰富公开内容,增大信息容量,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在政府门户网站新开通了手机网站,并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积极发挥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目前,潮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共设置潮州概况、政务公开、公众互动、旅游潮州、便民服务等8个栏目,其中子栏目75个,网站年点击量达400万人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网站也都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市有26个镇(场)建立了政府网站。

二是扩大“政风行风热线”影响面。继续办好 “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积极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上线,就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接受听众的咨询、反映和投诉,着力为群众解决一批难点重点问题,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全年共举办48期,有25个单位上线,受理群众咨询投诉414件,群众对此反映良好。

三是多形式拓宽其他公开渠道。逐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对于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坚持通过新闻发布会、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电视电台及报刊媒体等渠道,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范围,让更多的群众能从不同渠道享受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各级、各部门还充分利用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滚动屏幕、手机短信等载体,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狠抓工作重点,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一是继续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在总结近年办理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代理事项,进一步扩大代理范围。完善办事公开工作,将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服务承诺和代理时限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公布上墙,设置咨询电话和监督岗,派发评分卡,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代理服务效果。目前,全市已设立镇级代理中心51个,工作人员298名;设立村级代理点992个,代理员1340多名,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全程代理网络。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实行至今,全市共为群众代理申办事项超过30万件。

二是优化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坚持效率优先与办事公开原则,以创建文明窗口动力,大力推进“一站式”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市级29个行政机关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都实行办事公开,并按规定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施行政审批提速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全市已有45个单位实施提速,提速承诺的审批事项共237项;总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608个工作日压缩为2602个工作日,共减少1006个工作日,提速率达27.9%。认真编制行政服务指南。已收编的行政部门62个,行政审批事项971项,全面系统介绍各行政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内容、具体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资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咨询听证制度。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坚持专家参与和群众听证的决策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成立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制订出台《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香港、澳门及内地的法律专业人士12人为市政府首批法律顾问,在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经济、民事等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咨询、论证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工作。抓好市直部门第二批、第三批行政执法职权界定工作,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加强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把具有较强服务职能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作为公开的重点,对公开的内容尽量细化,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检查督促,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全市形成了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亲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公开责任体系。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推行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升迁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经常性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对政务公开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指导,通过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限时落实整改,较好地促进了工作的落实。逐步建立健全投诉工作网络。各县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都设立了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受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投诉受理网络。2009年,市投诉中心共受理办结群众投诉61宗,办结60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2814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700条,通知通告150条,政府文件210条,人事任免8条。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滚动屏幕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13条。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潮州日报、潮州电台、潮州电视台等市内主要媒体共播发政府信息1920条,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信息6条、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信息1406条。市政府领导接受新闻媒体专访28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09年,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宗。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算、城市规划、劳动人事等方面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发动,多形式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快完善新闻发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推进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逐步将政务公开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作轨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把握群众的信息需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覆盖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是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向社会公开政府重要信息工作。

报告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

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和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去年(2008年),我市按照《条例》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注重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强化领导工作机制建设。去年(2008年)重新调整和健全了各单位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了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例如新宾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网络向基层延伸。县直各单位以及县、乡、村成立了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安排人员负责公开工作,做到了分工明确。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进行清理,按照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抚顺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抚顺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并以政府办文件下发。

三是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拓展。围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抚顺政务公开网站从栏目内容到页面设计进行了升级改造,按照机构改革后新构成对各部门网站或栏目进行了重新设置,栏目更加全面,内容更加丰富,全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公共企业事业近200家单位在网上随时公开,有的县区链接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同时,我们下发了通知,对各部门负责的栏目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要求在内容上要进一步丰富,在更新上要加快速度。在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的同时,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以及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是建立抚顺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5月15日,抚顺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挂牌成立,具体承办市直机关和中、省直机关驻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市民凭有效证件,可以到此查阅2000年以来市直100多个部门的现行文件和相关资料,内容涉及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劳动社会保障等有关民生问题。同时,向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查阅服务。

我们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送交上月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今年(2009年)1月1日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信息于6月30日前送交,2008年生成的于7月10日前送交。

五是强化工作督查。我们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了解掌握全市各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及时帮助解决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37条,累计达到21870条,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公开政府信息1421条,累计1821条;县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73条,累计达到8313条;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43条,累计达到12136条。

2009年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规范性文件方面

政府文件:公开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项目落地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等。

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

政府令:公开了《抚顺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3号)等

2.发展规划方面:公开了《关于抚顺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土地规划修编进展情况》等

3.统计公报方面:公开了《2008年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抚顺市水资源公报》、《2008年抚顺市环境质量通报》等。

4.财政预算方面:公开了《关于抚顺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等

5.重大项目:公开了《抚顺轻轨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市最大的人防工程开工建设》等。

6.民生热点:公开了《我市启动严寒期供热紧急预案》、《我市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运输车辆超载、泄漏遗撒和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等违法行为的通告》等

7.公共安全方面:公开了《抚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月”活动正式启动》《抚顺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监督管理规定》等

8.应急管理方面:公开了《交通部门组织城市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气象局举行暴雨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等。

公开形式

1.政务公开网站

2006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群众关心的政策法规、重大项目、统计公报、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情况及执行情况等条例要求公开的住处,在抚顺政务公开网上基本实现“一站式”查询,目前浏览总人数近百万人次。

2.政府公报

市政府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励表彰等政府信息123条。全年发行6期、1000册。

3.市政府查阅中心

到目前,各部门向中心送交各类文件900多份,查阅人数达到500多人次。

4.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确定了新闻发言人,不定期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全年累计举办10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其中,市政务公开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经审查同意公开1件;县区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经审查同意公开1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经审查同意公开8件。2009年全市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复印、递送等均免费提供。

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全市没有出现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下步工作措施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深入贯彻《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的公开力度,全年目标是宜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准确公开,保证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要。

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要按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要求,加强政务公开网、政府门户网等建设,进一步完善栏目,加快更新,切实做到宜公开的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要加强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的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中心送交有关文件,切实方便群众查阅。要强化、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等信息发布形式,切实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

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

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应工作制度,在业已实行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虚假信息澄清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特别要制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序进行。

抓好督促检查和考核

组织、指导各级政务公开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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