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级别 | 正科级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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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 | 所属部门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 |
区住建局设下列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业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种数据、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上报城建统计报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工作。监督管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承办城市燃气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制定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计划;与相关部门配合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村镇总体规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及村镇规划行业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扎赉诺尔区建设项目的行业统计和汇总工作。监督管理区档案局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及年检等申报工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岗位的培训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与鉴定;对外进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提供注册、备案的咨询服务;负责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负责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定期排查工作;会同劳动部门对施工劳务合同纠纷与签订、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定期排查;负责建筑施工合同的纠纷调解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协调清欠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程质量、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定额、造价和技术规范、规程的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全区供热、燃气专项行业监管和规划建设;对供热、燃气行业进行执法监察,维护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调价方案,调节处理供、用双方的投诉和纠纷。
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房地产及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及房地产信息系统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房地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企业的全面管理和资质审查。
1.扎赉诺尔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建设、危房和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支持等工作;协助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区本级人防警报器设施、管理维护、值班执勤和演练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本级自建人防设施的维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集中供热、城镇燃气违法检查提供辅助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扎赉诺尔区住房事业发展中心。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承担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服务行业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承担区住建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地方规定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组织论证工作;承担房屋征收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实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定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的制度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业管理,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初审、年检。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初审、年检。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贯彻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室内装修业。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年检和行业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政策、规章制度实施;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实施;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负责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工作。监督管理区档案局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扎赉诺尔区人民防空工作。编制管理全区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二)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四)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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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龚飞天
本规定由中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水利局局长:田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