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文名 |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f Hailar District, Hulunbuir C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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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正科级 [1] | 机构属性 | 政府工作部门 |
隶属机构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计算机、光盘辅助管理档案工作,利用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负责党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办公室。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情况通报;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三)仲裁信访办公室。贯彻执行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研究分析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等就业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进行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实施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办公室。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拟订全区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对社会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实施监督。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政府党组管理股级干部任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七)工资福利办公室。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工龄认定及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审批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上报呼伦贝尔市表彰奖励材料,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八)劳动关系办公室。贯彻执行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支付政策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查处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
(九)养老保险办公室。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区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城乡居民退休资格认定、待遇发放工作。拟订全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十)工伤保险办公室。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政策。会同上级部门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监督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工作。
(十一)基金资金监管办公室。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本系统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监督检查。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
(十二)政策法制和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科研课题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 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局宣传和门户网站,承担系统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网络建设及运营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
区人社局行政编制23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股级领导职数18名(正股级12名,副股级6名)。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拟订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监督检查。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等工作。
(六)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政策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区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等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政府党组管理股级干部任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
(九)负责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负责农牧民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坐一路 在友谊大街下 云龙骨科医院 旁边那个就是
莱阳市人社局举报投诉电话: 0535--3363307莱阳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0535--3363726莱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0535--3365611莱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链接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本规定由中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 办发〔2018〕371 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15至 2017年度“131”创 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 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 位人力 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工作 领 导小组《天津市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 实施意见(2011- 2020年)》(津人才 〔2011〕8 号)要求,开展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现 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 下: 一、考核对象 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 层次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其中,2015、2016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1― 进行期满考核,2017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
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 办法》规定,现将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 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 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 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 毕业生的就业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3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32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6名,副科长(副主任)16名;监察审计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其中:正科级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划出、转变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不再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职责。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的职责。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职责。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
5.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职责。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的职责。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职责。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责。
9.加强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2.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